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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行女性“二次退休”制度,你意下如何?

法律读库  · 公众号  · 法律  · 2017-03-08 08:23

正文

文/杨磊


“三.八”国际妇女节,免不了要讨论“男女平等”那些事,比如常见的关于男女退休年龄差异的问题,以及与此有关的讨论和争议,网络和媒体莫衷一是。既然各有各的主张,不如打开脑洞,探讨一下女性的“二次退休”课题。

什么是“二次退休”?

我们先来看个例子:

  • 假定有一位女性朋友,20岁完成本科学业后参加工作,工作5-10年后成家,这时候可以自愿选择第一次“退休”回归家庭,生完大宝、二宝,期间还可以考虑读个研究生或MBA,直至将小朋友送入幼儿园甚至入学后,再重新上班至60岁退休。

把上述模式和现行模式进行比较,可以发现,在当前的模式下,女性完成研究生学业,25岁参加工作,当中因为生大宝、二宝分别中断工作一年,55岁退休,在职时间30年,实际工作约28年;

而实行“二次退休”的方案,假定30岁第一次退休,40岁重新复出工作,那么,在职时间为30年,实际工作时间也是30年。

既然上述两种方案最后累计的工作时间差不多都是30年,那么,这两种方案是否就是“朝三”和“暮四”的区别呢?

其实不然,应该说,这中间的差别,还是蛮大的。我们把一次退休称作方案1,二次退休称作方案2,逐段来比较两种方案不同年龄阶段的状态吧:

  • 20岁之前:均为求学阶段

  • 20-25岁:分别为求学状态(方案1)和工作状态(方案2)。

  • 25-30岁:均为工作阶段

  • 30-40岁:分别为工作状态(方案1)和休息或求学状态(方案2)

  • 40岁-55岁:均为工作阶段

  • 55-60岁:分别为退休状态(方案1)和工作状态(方案2)

  • 60岁以前:均为退休状态

通过上文的比较,我们可以看到两个方案在20-25岁,30-40岁,55-60岁三个年龄段,还是有明显区别的。

至于对于各位女性而言,在20-25岁这个阶段,是更适合求学还是工作?30-40岁这个阶段,应该选择上班,还是选择在家?55-60岁,应该进入退休状态,还是可以继续工作?或许,每个人有他们自己的看法,并没有标准答案。

虽说以上这些,都是些见仁见智的问题。但是,这种可能性,毕竟能够给女性朋友多增加一个选择,从而尝试一条不同的人生道路,从这个意义看,“二次退休”的方案,并不是一个“朝三暮四”的数字游戏。

根据前述描述和对比,如果把现行“一次退休”比作人生的“单循环”模式,那么,实行“二次退休”就是开启了人生“双循环”的模式,“双循环”与“单循环”相比,其优势还是比较明显的,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带孩子”还是“带孙子”?

女性在人类繁衍方面承担着更重的任务,其实,从“生养”的角度看,“养”比“生”的任务更加繁重,但如今的职场女性,在孩子年幼的这个阶段,经常面临着家庭和事业难以兼顾的局面;反倒是55岁退休之际,往往迎来家庭的第三代,因此,隔代领养孩子成为比比皆是的常态。

那么,到底是“带孩子”还是“带孙子”效果更好呢?考虑到在孩子的幼年时期,母亲对婴儿有着几乎不可替代的作用,答案应该是不言而喻的。

2.“中年危机”还是“人生第二春”

在孩子年幼的时期,女性承担家庭和事业双重压力,虽然很多女性朋友通过自身的努力,克服各种困难走了过来,但客观地说,能够完全做到两全其美的终究还是少数,其中不少人就因为无暇继续学习充电,面临知识老化、技能退化的“中年危机”。而采用“二次退休”的模式,则可以在这个阶段更加从容地处理家庭事务,也有机会接受更多的知识技能,为迎接人生的“第二春”做好充分的准备。到底需要“一鼓作气”的学习?还是提倡“学以致用”?

如今,高学历的女性越来越多,硕士、博士毕业生比比皆是,相应付出的代价,就是长达20年左右的学习时间,这种“一鼓作气”的学习模式,除了少量专业知识要求极高的工作之外,其实对于大部分工作岗位而言是不需要的,一方面是这种一以贯之的学习经历,针对性并不高;另一方面,当前的知识更新速度极快,定期地系统性地更新知识结构很有必要,更何况,经过一个阶段地工作,再深入学习,会对所学到的知识有更深刻的体会,也能够更好地做到学以致用。

实行“二次退休”的方案,相信对于部分女性人群会有一定的吸引力,但是,如何能让这类举措落到实处呢,这就不仅需要大胆的设想,还需要精巧的制度设计,大致而言,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的配套和改造:

1.体制

在中国,不同的用人单位分属于不同的“体制”,因此,当务之急是要解决这一政策的普适性问题,我们的设想是采取分别处理的办法,即用人单位承担其应该承担的部分(如法定生育假和哺乳假应该享受的工资),而其余的,则交给社保进行处理,这样的作法可以熨平不同“体制”之间的差异。

具体的做法是:当女性工作一定的阶段以后(如五年以上)可以提出 “阶段性退休”的申请,无论是何种体制的用人单位,一次性给予一定的补贴(如每工作一年给予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补贴),其后纳入“社保”范畴,根据申请“退休计划”,确定“退休金”的金额和领取期限。

2.机制

为保障实施这一政策,对于现行的“社保”模式,同样需要实行机制的创新和改良。任何人自参加工作开始,就需要缴纳“社保”,申请“阶段性退休”的女性,根据实际缴费年限以及计划休息的时间,灵活设计并决定最终的实施方案。

而女生在回归家庭的这个阶段,也可以参加各种职业培训,乃至创新、创业训练,从而为参加下一轮工作做好充分的准备;此外,还需要建立女性重新上岗的一系列保障机制,从而让这项政策更好地发挥作用。

3.学制

有专家提出,建议将目前小学、初中、高中、大学6+3+3+4总计16年的学制,改为5+2+2+4总计13年的学制,原因是当前的教学内容,其实完全有条件在较短的时间内完成。

本人对此是赞同的,这样,一般人在18-19岁即可完成大学学业,参加工作,而这个年龄段,正是精力充沛,注意力、创造力、想象力均处于很高的阶段,完全可以胜任绝大部分的工作。而对于研究生或MBA等更高学历的教育,经过一个阶段的工作再回炉的学制,往往在效果上更具优势。

4.税制

众所周知,税收是财富调节手段。为实现前述设想,应该对现行的个人所得税制进行调整,将以个人为单位的所得税申报制改成以家庭为单位的合并申报税制,这对于单方收入来源的家庭更为公平。在这种模式下,如果维持现行税率不变,假定丈夫的月收入为20000万元,扣除五险一金和其他扣除数3500元,再扣除免征额3500元,应税金额为13000元,应纳税2225元/月;如果按照家庭合并申报纳税,则由于妻子没有工资性收入,应该可以获得一个扣除额度,如果以3500元/月计,可以减少纳税金额700元/月。此外,从顺应国家生育政策改变的角度出发,对于儿童的税收扣除数也应该相应调整。

5.法制

最后,还要从法制的角度谈谈对妇女权益的保障,夫妻存续期间共同财产的性质自不必说了,在此还要强调夫妻双方互相扶助的义务。在西方,如德国、日本等不少国家也存在妻子回归家庭的做法,当地的法律对女性给予了很完善的保护,如规定夫妻离婚时妻子没有工作,离婚后丈夫需将其收入的一定比例(如50%),直接支付给妻子,直至其找到工作或再婚。


由此可见,要实现女性的“二次退休”模式,绝非一蹴而就,而是需要通过体制、机制、学制、税制、法制等一系列的改变,才有可能为这一创新模式的实现,提供必要的保障。

  • 实行女性“二次退休”的政策,当然是以当事人的自愿选择为前提,也就是说,让女性朋友有机会根据自身的实际情况,做出一个更符合自身意愿的选择。至于是否可行,欢迎大家评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