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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开展2025年上半年畜禽养殖环节 “瘦肉精”专项监测工作的通知

河南食品网  · 公众号  · 农业  · 2025-03-07 08:11

主要观点总结

关于河南省开展上半年畜禽养殖环节“瘦肉精”专项监测工作的通知。

关键观点总结

关键观点1: 背景

为保持对“瘦肉精”违法行为高压严打态势,确保畜产品质量安全,按照《河南省2025年饲料质量安全监管工作方案》要求,省厅拟组织上半年畜禽养殖环节“瘦肉精”专项监测工作。

关键观点2: 抽检方式

本次抽检工作由省厅统一组织,由厅饲料处、畜牧处、质监处、屠管处等单位组成抽检组,委托河南省农畜水产品检验技术研究院开展采样、现场筛查和实验室确证检测工作。

关键观点3: 抽检地点

抽检地市为开封市等8个市;抽检县区则每个市随机选取2-3个县(区),以肉牛、肉羊养殖大县兼顾生猪调出大县为重点。

关键观点4: 时间安排

抽检时间为2月27日至3月6日。

关键观点5: 工作任务

本次抽检共抽取样品140批次,包括尿样、毛发样品和饲料和饲料添加剂。样品采集、现场筛查和实验室确证检测都有详细规定。结果判定依据相关法规,超过定量限或检出一项不合格即判定该样品不合格。

关键观点6: 有关要求

被抽检市、县畜牧兽医主管部门需选派具有行政执法资格人员参与现场抽样工作。省农检院需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样品实验室确证检测,并及时反馈结果。对现场快速筛查尿液样品呈阳性的场户,当地畜牧兽医主管部门要及时依法对其活畜采取控制措施。

关键观点7: 联系方式

提供了厅饲料兽药处、畜牧处、质监处和屠管处的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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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相关省辖市农业农村局,河南省农畜水产品检验技术研究院:

为保持对“瘦肉精”违法行为高压严打态势,及时发现排查风险隐患,确保畜产品质量安全,按照《河南省2025年饲料质量安全监管工作方案》要求,省厅拟于近期组织开展上半年畜禽养殖环节“瘦肉精”专项监测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抽检方式

本次抽检工作由省厅统一组织,由厅饲料处、畜牧处、质监处、屠管处等单位组成抽检组,委托河南省农畜水产品检验技术研究院(以下简称“省农检院”)开展采样、现场筛查和实验室确证检测工作。

二、抽检地点

抽检地市:开封市,平顶山市,新乡市,焦作市,南阳市,商丘市,周口市,驻马店市。

抽检县区:以肉牛、肉羊养殖大县兼顾生猪调出大县为重点,由抽检组每个市随机选取2-3个县(区)。

三、时间安排

2月27日-3月6日

四、工作任务

(一)采集样品

1.抽样数量

本次抽检共抽取样品140批次,其中尿样80批次,毛发样品40批次,饲料和饲料添加剂20批次。抽检组每组共计抽取35批次以上样品。

以年出栏10-100头肉牛、20-200只肉羊、500头以下生猪的育肥场(户)为主,适当兼顾其他规模的养殖场(户)育肥场(户),开展现场采样。每市随机选取10个场(户),每个场(户)采集尿液样品1份、毛发样品1份(来自采集尿液所在栏舍的动物体)。抽样同时查看养殖场(户)的配料间、料库、药房等场所,现场发现可疑物料按照监督抽样程序进行抽样。尿液现场筛查为阳性或弱阳性的,同时采集该场(户)的槽料、自配料、饲料添加剂、添加剂预混料及其他可疑物料。未发现风险的场(户),平均每2个场(户)随机选择1个场(户)抽取自配料1份。

2.样品采集

(1)尿样样品

抽样参照《猪肉、猪肝、猪尿抽样方法》(NY/T763-2004)执行。保持动物安静时,取尿液约100 mL,平均分成3份,每份约30 mL分装入一次性塑料瓶中,编号,现场筛查后封条密封。注意编号不要被覆盖,用胶带进行缠裹。1份封样留给被抽检单位,其他2份样品低温保存和运输,送至检测单位。

(2)毛发样品

选取动物背部毛发,从根部剪断,装入洁净塑料样品袋,编号,密封,每个样品采样量不少于5 g。此样品不需封装,也不给被抽检单位留样。

(3)饲料和饲料添加剂样品

每个样品采样量不少于1500 g,平均分成3份,每份约500 g分装入一次性自封袋中,外加牛皮纸袋,编号,封条密封。注意编号不要被覆盖,用胶带进行缠裹。1份封样留给被抽检单位,其他2份样品送至检测单位。

3.样品编号

样品编号由5位组成,第一位为被抽单位所在省辖市车牌号首字母,第二位为分组编号,以阿拉伯数字表示,从1开始,第三位样品类别,尿液样品用N表示,毛发样品用M表示,饲料和饲料添加剂样品用S表示,第四、五位为样品流水号,从01编起。

(二)样品检测

1.现场筛查

在现场使用快速检测试纸卡对采集的尿液样品进行克伦特罗、沙丁胺醇、莱克多巴胺三种“瘦肉精”快速筛查,快检试纸卡使用经农业农村部评价产品。

2.确证检测

(1)尿样样品:检测克仑特罗、沙丁胺醇、莱克多巴胺。

依据《动物尿液中11种β-受体激动剂的检测 液相色谱-串联质谱法》(农业农村部1063号公告-3-2008),对现场筛查发现的疑似阳性尿液样品进行确证检测。对于现场筛查未发现疑似阳性尿液样品的,每个场户随机抽取1份尿液样品进行确证检测。

(2)毛发样品:检测克仑特罗、沙丁胺醇、莱克多巴胺、苯乙醇胺A。

依据《动物毛发中克仑特罗、莱克多巴胺、沙丁胺醇和苯乙醇胺 A的测定液相色谱一串联质谱法》(农业农村部公告第600号)对采集的全部毛发样品进行确证检测。

(3)饲料和饲料添加剂样品:检测克仑特罗、沙丁胺醇、莱克多巴胺、苯乙醇胺A。

依据《饲料中22种β-受体激动剂的测定 液相色谱-串联质谱法》(NY/T 3145-2017)对采集的饲料和饲料添加剂样品进行确证检测。

(三)结果判定

依据《禁止在饲料和动物饮用水中使用的药物品种目录》(农业农村部公告第176号)、《农业农村部关于投入品使用的有关规定》(农业农村部公告第806号)、《禁止在饲料和动物饮水中使用的物质》(农业农村部公告第1519号)、《食品动物中禁止使用的药品及其他化合物清单》(农业农村部公告第250号),以检测方法定量限判定检测结果,样品检测结果超过定量限判定为不合格,检出一项不合格即判定该样品不合格。

三、有关要求

(一)请各地高度重视此次专项监测工作,被抽检市、县畜牧兽医主管部门须选派2名具有行政执法资格人员参与现场抽样工作。

(二)各抽检组须在3月6日前完成现场采样和筛查工作。省农检院须在3月15日前完成样品实验室确证检测,同时将抽检结果反馈省农业农村厅。

(三)对现场快速筛查尿液样品呈阳性的场户,当地畜牧兽医主管部门要及时依法对其活畜采取临时控制措施。确证检测结果为阳性的,应尽快移交公安机关立案调查,并积极配合开展“瘦肉精”溯源,深挖制售链条。

四、联系方式

(一)厅饲料兽药处

联系人:王鹏

联系电话:0371-65917053

(二)厅畜牧处

联系人:周军良

联系电话:0371-65918900

(三)厅质监处

联系人:刘云俊

联系电话:0371-65918868

(四)厅屠管处

联系人:熊维财

联系电话:0371-65917123

2025年2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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