话题#上海男子5元卖早高峰地铁座位#
冲上微博热搜,引发关注
数日前,网友“临港小王子”在社交网站发表帖子称,出让上海地铁16号线滴水湖至龙阳路方向的早高峰座位,“约定好车厢,你坐我站”,还告知了自己所乘坐列车的到站时间。
帖子在网上引发热议,有人调侃称“大城市机会多”“有点心动,问价”。
当事人周先生告诉记者,他是一名上班族,坐地铁16号线通勤。他一般早上在16号线滴水湖至龙阳路方向第二站临港大道上车,在惠南站或新场站下车。周先生称,这两站的乘客一般是最多的。
因为地铁乘客太多,周先生便有了出让座位的想法,于是在2024年12月19日发布上述帖子,需要座位的人提前支付5元,和他约定好站点及车厢,到站他就会让座给对方,5元正好覆盖乘地铁的费用。
帖子发出后,有不少人前来问询,他目前只给其中一人成功占过两次座位,另有两人提前付了钱,但他还没有占座成功。周先生发现,相比早高峰,人们对于晚高峰的座位需求更高。
周先生也表示,虽然有不少提出需求的乘客,但帖子留言中调侃的居多,甚至还有一些恶评,“说我是黄牛”。
周先生的帖子引发网友热议
有网友赞同其行为
“挺好,用自己的时间和体力赚钱”
也有网友表示
应该抵制这种行为
扰乱社会秩序
1月2日,上海地铁发文表示:“近日,关于‘5元卖座’引发议论。对此,地铁运营方表示坚决反对。”
“首先,根据轨道交通乘客守则,老、幼、病、残、孕妇及怀抱婴儿者优先上、下车,其他乘客应当主动让座,因此,地铁座位应首先满足特殊群体优先有座的需求。”
“其次,地铁座位作为公共服务设施,服务对象是所有乘客,应按照‘先来先得’原则予以分配,不应被独占,更不应成为个别人变相谋利的工具。”
对于此事,有律师认为,地铁座位是公共资源,并非个人可随意处置的私有财产,适用的是先到先得以及尊老爱幼的秩序。
而周先生将座位商品化明码标价,有违公共秩序。如果与其他乘客发生争座纠纷,扰乱公共秩序情节严重可能会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面临警告、罚款或者拘留等处罚。
“如果该网友转让自己的座位是偶然性的,且非长期性,则不违反法律和公序良俗;但是如果他以转让座位为业,过度占用公共资源,则可能会违反公序良俗,总的来说不提倡这种做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