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市社保局获悉,4 月 1 日起,在哈(含在省参保的部分中省直企业)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并领取养老金的人员,需携带本人社保卡和二代身份证原件,到居住地就近社区认证服务网点进行认证,逾期不认证的,养老金将被暂时停止发放。
前些天我们提示过这事儿
但很多朋友还有些疑问
这里,各种情况该怎么办
都给大家说全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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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证时间
每年 4 月 1 日至 9 月 30 日为集中认证期,具体认证时间按身份证出生日期划分为:
1、2 月出生人员:4 月认证
3、4 月出生人员:5 月认证
5、6 月出生人员:6 月认证
7、8 月出生人员:7 月认证
9、10 月出生人员:8 月认证
11、12 月出生人员:9 月认证
未办理社保卡和当年退休人员
领取养老金人员未办理社保卡的应及时到哈尔滨市民大厦 C 区一楼进行初次指纹采集,当年采集指纹的视为当年领取养老金资格认证通过。
当年办理退休审批手续并领取养老金的企业退休人员次年起进行领取养老金资格认证。
高龄、患病卧床等行动不便人员
离休、认证当年的上年末身份证年龄达到或超过 80 周岁、患病卧床等行动不便,不能去社区服务网点进行资格认证的人员,可由其家属携带领取养老金人员社保卡和二代身份证到居住地所在社区服务网点进行需求登记,社区劳动保障协理员适时提供上门认证服务。
长期在异地(超过 1 年)居住人员
哈市退休长期在省内异地(超过 1 年)居住的领取养老金人员,可到居住地就近的社区认证网点进行指纹认证。
长期在省外异地(超过 1 年)居住的领取养老金人员,居住地社保经办机构启用了国家人社部异地人员协助认证系统的,本人可在每年 5 — 8 月份收到哈市社保局邮寄的《异地居住人员领取社会保险待遇资格协助认证表》后,持此表及身份证等有效证件到居住地所在社保经办机构办理网上(国家人社部异地居住人员协助认证系统)协助认证;
居住地社保经办机构未启用国家人社部异地人员协助认证系统的,本人可到黑龙江省人社厅网站下载《异地居住人员领取社会保险待遇资格协助认证通知》及身份证等有效证件到居住地所在社保经办机构认证,并将盖章后的表格在 2017 年 9 月 30 日前(以邮戳为准)邮寄至哈市南岗区中山路 179-1 号,哈市社保局社会化管理处(邮编 150001)。
以上条件均不具备的,暂可通过视频认证的方式进行认证,可在生日当月通过互联网登录 QQ 添加 QQ 好友,输入其中一个号码:1330620099、1330720099、1330820099、1330920099 进行视频认证。
长期在境外(超过 1 年)居住人员
审核表邮寄至哈市南岗区中山路 179-1 号,哈市社保局社会化管理处(邮编 150001)。
来源:ZAKER哈尔滨
新晚报记者 李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