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者语:
张维迎:“詹姆士. 莫里斯(James Mirrlees)于2018年8月29日因病与世长辞。
伴随舒伯特的音乐,他安详地走了。
他走得很匆忙。
去年11月底他还去三亚的一个论坛做演讲,我一个朋友在机场候机时遇到他,说他仍然很精神。
12月12日他在香港的家中突然晕倒,被送到医院紧急抢救。
医生诊断后说他得了脑炎,然后就开始接受治疗。
3月24日我去香港看他,他还约了几位朋友在家里举行了晚宴。
虽然身体虚弱,但席间他还不时插话,和大家愉快地交流。
我们都祝愿他早日康复,在即将卸任香港中文大学晨兴书院院长后,按计划回到剑桥,安度晚年。
但治疗效果并不像医生预想的那样有效,他的病情时好时坏。
7月30日我再次去香港看他时,是在医院的重症监护室与他相聚。
告别时我给了他一个拥抱,期待明年他生日的时候再到剑桥给他祝寿。
没有想到,这就是永别!
8月1日,在医护人员的陪同下,他乘坐飞机返回英国。
正当大家期待他的身体能在家乡得到更快康复时,剑桥的医生诊断他得的是脑瘤。
医生说,他的生命只剩下几个月的时间。
不曾想到,实际上只有短短的三四周。
他走得太快了,没有给我再见他一次的机会
。”
敬请阅读。
文/张维迎
牛津剑桥一书生
詹姆斯·莫里斯于1936年出生于苏格兰,与经济学的鼻祖亚当·斯密是同乡。
他从小爱好数学,也觉得经济学很有趣。
1957年获得爱丁堡大学数学硕士学位,1963年获剑桥大学经济学博士学位。
此后曾任教剑桥,也曾到MIT任客座教授。
1969年,年仅33岁就被正式聘为牛津大学的教授。
那时牛津经济学科内总共也就两三个教授职位,获得一个教授头衔可不是件容易的事。
更不可思议的是,当时他并没有有影响的论文公开发表,这或许说明当时牛津选拔人才有很好的机制 ,能够发现优秀学者的潜质。
从1969年起到1995年,莫里斯教授一直从教于牛津,任该校埃奇沃思讲座经济学教授,Nuffield 学院院士(我到Nuffield时,他已是该学院最资深的院士(senior fellow)。
) 他还曾担任过国际计量经济学会会长、英国皇家经济学会会长等职,是英国科学院院士、美国艺术与科学院院士。
此外,他还兼任过卡拉奇巴基斯坦经济开发研究所顾问,英国财政部政策最优委员会成员等职。
1994年,由于感情甚笃的夫人去世,为了换个环境,他决定离开他工作过26年的牛津大学。
1995年4月,他回到母校剑桥大学,担任三一学院政治经济学教授,1996年获诺贝尔经济学奖,时年60岁。
2003年从剑桥大学退休后,他应聘担任了香港中文大学晨兴书院的创始院长,直到今年7月为止。
偷懒就得担风险
莫里斯荣获诺贝尔经济学奖的理由是,他对非对称信息下激励理论做出了开创性贡献。
他的贡献既是思想性的,又是方法论的。
非对称信息指的是交易中当事人一方知道另一方不知道的信息,故又称私人信息、不完全信息。
非对称信息大致可以分为两类:
一类是内生的非对称信息,诸如当事人选择什么样的行动;
另一类是指外生的非对称信息,诸如交易当事人的能力、偏好等。
前一类被称为隐藏行动,导致道德风险;
后一类被称为隐藏知识,带来逆向选择。
我们在现实中观察到许多制度,就是人类为应对这两类不对称信息产生的问题而创造出来的。
在这两方面的研究中,莫里斯都做出了开创性的贡献。
首先,在隐藏行动理论方面,现在流行的委托-代理理论的模型化方法,就是莫里斯开创的。
他1974-1976年间完成的三篇论文,奠定了委托--代理理论的基本模型框架。
有意思的是,他1975年撰写的那篇经典论文在他获奖之前一直没有公开发表,只有一个打印稿,甚至没有写完,他原计划写9节,但我们能看到的只有4节。
但经济学同行都尊重他论文的原创性。
几乎所有有关委托--代理模型的文献,都会引用到这篇论文。
这也许是经济学家尊重知识产权的一个很好例子。
我曾问过莫里斯教授,1975年那篇最重要的论文为什么不发表。
他说,最初想在原稿基础上做些修改,但后来由于种种原因耽误了,同时有一些年轻人在他的启发下发表了一些类似的论文,他也就作罢了。
他说的年轻人,包括本特·霍姆斯特姆(Bengt Holmstrom)和奥利弗·哈特(Oliver Hart)等后起的经济学家。
霍姆斯特姆和哈特因对合同理论的贡献分享了2016年的诺贝尔经济学奖(委托-代理理论又被称为合同理论)。
在委托--代理文献中,由莫里斯开创、霍姆斯特姆等人进一步发展的分析框架,被称为莫里斯--霍姆斯特姆模型方法(Mirrlees--Holmstrom Approach)。
用这个方法可以推导出最优激励合同的基本条件。
这个条件证明,由于委托人能观察到代理人活动的结果,但不能观察到活动本身,因而对代理人的报酬就必须以能够观察的结果为基础。
也就是,委托人对代理人只能“论功行赏”,不能“论苦行赏”。
这就导出了信息经济学的一个基本问题,即激励与保险之间的关系问题。
在对称信息下,激励与保险没有冲突,但在非对称信息下,激励与保险是有冲突的。
如果代理人害怕风险,那么最优的风险分担是让他拿一份固定工资因而不承担风险。
但这时多劳和少劳一个样,那么这个人就会偷懒。
因而,为了让他有积极性努力工作,必须让他承担一定的风险。
这就是委托-代理理论的一个基本结论。
五位诺奖得主,从左到右:
霍姆斯特姆,罗斯,西姆斯,莫里斯,哈特
租金激励说真话
莫里斯教授对“隐藏知识”理论的贡献主要包含在他1971年发表在《经济研究评论》(Review of Economic Studies)的“最优所得税探讨”(An exploration in the theory of optimum income taxation)一文中。
埃德蒙·费尔普斯(Edmund S Phelps)在看到这篇文章的初稿时就认为,仅此一篇文章,莫里斯就应该得诺贝尔奖。
(埃德蒙·费尔普斯是2006年诺贝尔经济学奖得主。
)
这篇文章是研究最优收入税的。
我们知道,政府征税时如果了解纳税人的能力差别,就可以根据能力对不同的人征收不同的税,这样既保证了社会公平又保证了政府所需要的收入,也不损害效率。
但在现实生活中,政府对谁有能力,谁没有能力是不太清楚的。
当能力不可观察时,只能根据收入征税。
但如果对高收入的人征高税,高能力的人就会假装低能力,使政府征不到税。
因此,由于信息不完全,政府的税收行为就会受到很大制约。
而莫里斯想探讨的,就是政府在面临信息不完全的情况下,如何设计最优税收体制,这个体制必须诱使有能力的人不假装没能力。
莫里斯和费尔普斯
有意思的是,最初在研究最优收入税的时候,莫里斯想证明对高收入应该多征税。
这在完全信息条件下是对的。
但在不完全信息条件下,一个人假装低能力要比假装高能力要容易得多。
因此,他得到一个与最初的设想相反的结论:
最高收入的边际税率应该为0,也就是对最高能力的人的边际收入应该不征税。
原因在于,为了让人说真话,有私人信息的人必须享有一定的信息租金,否则,逆向选择使整个社会的福利降低。
让人说实话的办法是保证说实话时的收益不小于说假话时的收益。
这个结论对后来信息经济学的研究有很大的影响。
更一般地,在一个由不同类型的人(如不同能力或偏好的人)组成的社会中,是否有相应的条件可以把不同的人区分开?
或者说,信息经济学讲的分离均衡(separating equilibrium)存在的条件是什么?
比如,在就业市场上,雇主并不知道雇员的能力,只能观察到求职人员的学历。
那么,满足什么样的条件,学历能成为能力的信号?
信息经济学中,这个条件被称为斯宾塞--莫里斯条件(Spence--Mirrlees condition)(Michael Spence因此贡献荣获2003年诺贝尔经济学奖)。
它指的是,收入和教育之间的边际替代率对不同能力的人是不同的,因为不同能力的人在接受相同的教育水平时所付的成本(包括金钱的和非金钱的)不一样。
一个聪明人上学时很快能学会相应的知识,通过资格考试,所以上学对他相对愉快一些,而一个智力偏下的人,学习起来就比较吃力,甚至很痛苦。
所以,有能力的人更愿意接受教育。
正因为如此,学历会显示一个人的能力,即使并不提高他(她)的能力。
像中国古代的科举制度,尽管学的东西未必有实用价值,但也许是一种迫不得已的筛选人才的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