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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 /
马小帅帅 (
真名
马辉
)
微信公众号 /
非著名故事
雷军的一句“趴在风口上,猪也能飞”形象地说明了借“势”的重要性,共享单车出来之时,就已经有人批判其打着共享的旗号,做着租赁的勾当,通过偷换概念把自己伪装成为一只共享“猪”,混在共享经济的这波风口上,浑水摸鱼,借势起飞。
然而在我看来,认为共享单车包括此类共享经济,如共享充电宝、共享雨伞是“真租假猪”的观点颇有不到之处,共享单车确确实实就是一只“猪”,一只可以趴在风口上的“猪”,并且现在已经成为一只已经起飞了的“飞猪”。
为什么说是“真猪假租”
1.“共享”行为在中国亘古有之
“共享”其实以前就叫“借”。
大部分中国人对“租赁”这个词早已习以为常,对共享还很“陌生”,共享经济的中国代表产物——滴滴,2012年成立,到今天才5年的时间;如果算上大家认为共享经济真正的传播者——Uber,2009年成立,到今天也就8年的时间。
那是不是在UBER和滴滴出现之前,中国就没有共享这种行为吗?
显然不是的,共享这种行为和租赁一样,亘古就有之,只不过当时没有人创造出“共享”这个词,大家都是用“借”来代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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远古黄帝打败蚩尤就是“借”了风后的知识,创造出了能分辨方位的仪器,这放今天来说,就是风后共享了她的“专业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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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汉大文学家匡衡小时候家里穷,没钱点蜡烛看书,于是他“凿壁借光”,这放今天来说,就是匡衡他邻居“共享”了他家的灯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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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初著名政治家宋濂在《送东阳马生序》中“无致书以观,每假借于藏书之家,手自笔录”,这放今天来说,也是藏书之家“共享”了他家的藏书。
可能以上这些例子离我们很远,大家没熟悉感,举一个大家都熟悉的例子来感受下:
只不过因为网络和平台的原因,这些“共享”都是小范围的,并未造成今天共享单车这样大范围的影响。
2.“共享”与“租赁”一直傻傻分不清楚
“共享”与“租赁”以前就混淆不清。共享在“共享”这个词汇未出来之前叫“借”;“租赁”的形式其实也就是“借”,我从你那“借”得这个物品的暂时使用权,然后付给你报酬。
但是报酬这个东西其实也是一个很泛的概念:可以是金钱,可以是一个小物品,也可以是一种帮助;可以今天给,也可以明天兑现等等。
比如我“借”了小明的《一千零一夜》看了一天,给了他1块钱的报酬,这个是租赁,但是如果我没给他钱,而是给他抄了我的数学作业或者说我第二天我把我的午餐烤鸡腿分给他吃,这种行为叫共享还是叫“租赁”?
同理,匡衡“凿壁借光”通过共享邻居家的灯光从而有条件读书,进而成为大文学家,当时也许没给邻居报酬或租金,但是成为大文学家后给邻居家写一篇感谢文章,或者提拔了下邻居家的小伙子,这也是一种变相的报酬。
那原本的“共享”又变成了“租赁”?
所以,“共享”与“租赁”以前就傻傻分不清楚。
“共享”与“租赁”现在还是混淆不清。现在出现了“共享”这个词汇,我们就把“借”去掉,分析共享与租赁的区别。
前面我们已经定义了租赁经济的概念:
租赁经济是指一种以一定费用借贷实物,出租人将自己所拥有的某种物品交与承租人使用,承租人由此获得在一段时期内使用该物品的权利,但物品的所有权仍保留在出租人手中,承租人为其所获得的使用权需向出租人支付一定的费用(租金)的经济模式。
把这句话缩短概括下:
租赁经济是指一种获得一定报酬为主要目的,基于陌生人且存在物品使用权暂时转移的一种新的经济模式。
这个定义是不是很熟悉?这压根就是前面共享经济的定义呀。同样都是所有权与使用权的分离,同样都是支付报酬,依据什么来区分是共享还是租赁?
此外,目前网友讨论最激烈的两个地方就是“B2C还是C2C”和“闲置物品”,B2C和C2C并不是区分是共享还是租赁的依据,为什么这样说,下面会有解答,这里不细说。
是否“闲置物品”也不是区分共享与租赁的依据,闲置物品的意思是指空放着,搁在一边不用的东西,并没有限定这个东西是商家所有还是个人所有,是之前有还是之后有。
我有辆车放车库闲着没用,我出来跑滴滴,顺便挣点烟钱,这是闲置物品共享;摩拜造出单车后,放那给用户骑,挣点骑行费,这也可以说是闲置物品共享。
3. 共享本质与核心未变
01 本质:使用权的分享未变
共享经济这个术语最早由美国得克萨斯州立大学社会学教授马科斯·费尔逊(Marcus Felson)和伊利诺伊大学社会学教授琼·斯潘思(Joel.Spaeth)于1978年发表的论文(Community Structureand Collaborative Consumption:ARoutine Activity Approach)中提出。
从狭义来讲,共享经济是指以获得一定报酬为主要目的,基于陌生人且存在物品使用权暂时转移的一种商业模式,其本质就是一种使用权的分享。
古时候,匡衡“凿壁借光”共享了“油灯”的使用权;宋濂借书共享了“书籍”的使用权,这是共享;以前我们在使用Uber和Aairbnb也是车主和房东分享了所有权给我们,这是共享;现在我们用共享单车类共享经济时也是通过租金暂时获得单车的使用权,这也是共享。
至于说从商家还是个人那获得,那是模式问题,所以只要共享单车类共享经济是一种使用权的分享,那么从本质上来说,共享单车类共享经济就是“真猪假租”而非“假猪真租”。
02 核心:给生活带来方便未变
共享经济术语很早就出现了,但共享经济现象却是在最近几年开始流行的,美国人罗宾·蔡斯被誉为共享经济鼻祖,她对共享经济有一个重要的观念,就是共享经济的使用者注重的是高质量低价格的服务,使用者更愿意只为资产使用的时间买单。
传统的租赁经济其实它虽然能给生活带来方便,但有两个最大的弊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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价格过高。
以单车为例,之前我们学校附近租个自行车一般都是3块钱或5块钱一个小时,你去公园或某些景点,起码20块钱起步,态度傲娇的不行,一脸爱租不租的表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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局限于某一地。
受网络技术和移动支付的发展,租赁当时大多都是小范围内,如你在岳麓山附近商家租个单车,理论上你可以骑到全长沙任何一个角落,可是你必须骑到岳麓山你才能归还;你在长沙公共自行车系统交个押金,你就只能在长沙范围内用,到了武汉,你还得老老实实交一份武汉当地公共自行车的押金,方能使用当地的公共自行车。
从方便这点来看,共享单车给人们带来的方便不可谓不大:
同样,共享雨伞、共享充电宝等也是给人们的生活给来了方便,只是这个需求可能不是那么高频。
但是低频需求不意味着没有需求,小概率事件还是会发生的——如果有那么一天,没带伞恰好下暴雨,一把共享雨伞是不是免了我们沦为落汤鸡的尴尬;吃饭手机没电时,商家没充电器,你没带充电线,有个充电宝是不是可以免了你整顿饭都坐立不安的忧虑。
这些需求,自律的你不需要,不代表其他马虎的人不需要,更何况“智者千虑还有一失”呢。
中国本土化了的共享“猪”
从C2C到B2C+C2C
全球共享经济的代表物Uber和Airbnb在美国都是C2C的模式,用户通过把自己汽车或房租共享出来,平台只负责运营,所以Uber自身没有一辆车,却成为了全球最大出租车公司,Airbnb没有盖酒店却成为了全球最大的旅馆业公司。
但是Uber和Airbnb中国版:滴滴和途家在中国前期是照搬着“老大哥”的C2C模式,后来却慢慢演变成了B2C+C2C,这是共享经济在中国的本土化,真正适应了中国市场的需求和复杂要求。
只不过共享经济由美国传入中国,我们先入为主,就一直认为美国的C2C模式才是正宗的共享经济——其实不然,美国的C2C模式是共享经济,中国的B2C+C2C模式也是共享经济。
这就像美国的市场经济是市场经济,中国公有制为主体下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也还是是市场经济一样,而之所以会出现这个变数,跟中国的人口数量大有极大的关系。
美国2015年人口大约3.2亿,中国大约13.75亿人;美国平均1.45人/辆汽车,而中国平均7.47人/辆汽车,美国一是人口少,二是人均汽车却多,靠用户的分享就完全能满足需求了;但是中国人口是美国人口4.3倍,人均拥有汽车却是美国的5分之一,你说光靠用户那点车怎么能满足广大人民的需求。
滴滴和途家照搬着美国老大哥C2C的模式,发展着发展着,突然发现光靠用户主动分享这点资源压根满足不了中国广大人民的需求:
一方面是供给不足,另外一方面是需求量巨大。
按原来美国老大哥纯C2C的模式走不通了,后面行业的老二、老三又在不停地追赶,怎么办?
于是滴滴自营车、途家自营房应运而生;甚至于某些大型出租车公司也进驻到滴滴平台,提供租车服务,探索出了一种适合中国国情的共享经济模式:B2C+C2C。
小黄车前期也是C2C,戴威的本意是把北大离校学生废弃的单车回收起来,然后进行统一维修和喷漆,最后提供给本校学生使用。
可是后来发现:与其花费大半天的时间去劝说一个人把他不要的单车给贡献出来,然后统一维修和喷漆,最后还得给人家“意思意思”下;中间被人拒绝不说,收回来的有些单车维修价高不说,有些还修不了。
这样做浪费时间,浪费金钱不说,还经常被人拒绝“丢面子”,有这个功夫还不如重新买辆新的单车,成本核算下来可能也高那么点钱,但是方便快捷还高效又不用“丢面子”。
“真猪”的真正问题
在肯定共享单车类共享经济给人们生活带来便利的同时,我们也应该正视它目前存在的不足:破坏率高、挤占公共资源、堵塞交通等,这也是网友吐槽的地方,但笔者觉得这不是它真正的问题。共享单车类经济最大问题的就在于:
在资本的驱动下人为的夸大了需求。
借着共享风口,共享单车类共享经济融资不成问题,但在资本的驱使下大肆的跑马圈地,为了MAU,为了DAU,为了拿到更多的投资,大家都先往大城市,往人多的地方“画圈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