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虎讯 12月28日消息,合肥市公安局蜀山分局官方微信发布公告,对安徽省皖通银隆银制品贸易有限公司(“皖通银隆”)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最新通报。通报显示,警方已对公司董事长沈某某、总经理方某某、副总经理吴某某等11名公司管理人员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并且对涉案资产及违法所得进行了查封冻结和收缴。
公告显示,根据最高法,最高检,公安部联合发布的《关于办理非法集资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四条规定:为他人向社会公众非法吸收资金提供帮助,从中收取代理费、好处费、返点费、佣金、提成等费用,构成非法集资共同犯罪的,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若能够及时退缴上述费用的,可依法从轻处罚;其中情节轻微的,可以免除处罚;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不作为犯罪处理。
目前,该公司涉及总监、主管、业务员及公司员工共计191人,已有部分人员上缴违法所得。
警方称,自公告日起一个月内,限“皖通银隆”所有涉案人员将所有非法所得如数上缴至合肥市公安局蜀山分局指定涉案资金收缴账户,如拒不上缴非法所得,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要求公司历史股东、借款人等见此通报后主动前往局蜀山分局协助调查。如拒交非法所得将成担法律责任。
金融虎此前报道过皖通银隆公司董事长沈某某、总经理方某某、副总经理吴某某、业务员周某某、徐某等十人已采取刑事强制措施,并对涉案资产进行了查封冻结,查封沈平凡在合肥市包河区太宁花园一套房产,八辆汽车及公司几个人申请的国家发明专利六个,扣押公司大量库存银制品。
警方下一步将结合审计报告,进一步核实资金使用情况及去向,加大追赃挽损力度,继续约谈股东及借款人、业务员,督促退赃。
以下为通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