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论就学理还是就实际而言,经济与金融有着十分密切的关系。尤其是改革开放以来问世的几种中国近代经济史著作中,已有较多属于金融史范畴的内容。
1970年代中期问世的高校文科教材《中国近代经济史》,有关金融的部分甚少,在总共13章的标题中,均未出现“金融”“钱庄”“银行”“货币”“通货膨胀”等可划入金融范畴的字词;在总共41节的标题中,仅有一节的标题与金融直接有关且相对独立,即第6章第4节“中国银行业的兴起与发展”,在后续的关于整个民国时期的各章节标题中,再也没有出现“银行业”一词;涉及金融的另外两节分别为第10章第3节“工商业的发展和财政金融制度的建立”和第13章第3节“工商业的发展与财政金融战线上的斗争”,均非对金融史相关问题的单独叙事。可见,在该教材体系中,金融史的内容极少,缺乏相对独立的篇幅和前后接续的安排。
20世纪90年代陆续出版的中国近代经济史著作中,有关金融史的部分明显增加。如《民国社会经济史》谈到“关于民国社会经济史的研究对象”时,明确把金融业与工业、农业、交通运输业、商业并列为研究的范围。并且在全书按照重大时段划分的四编(即1912—1927年、1928—1937年、1937—1945年、1945—1949年)中,金融史的内容均有较显著的安排,见于“章”标题的就有第一编中的第3章“北京政府的财政与金融”,第二编中的第9章“金融与币制改革”,第三编中的第16章“抗战时期国民政府的财政与金融”;在第四编“南京国民政府经济的总崩溃”共四章的标题中没有直接关于金融的内容,但每章之下都有关于金融的节或目。就笔者所见各种中国近代(含民国时期)经济史著作而言,该书中关于金融史的部分所占篇幅较多,也较为突出,且有前后接续和呼应的考虑,尽管仍居从属的地位。
再看看几部篇幅较大的中国近代经济史专著的情况。
许涤新、吴承明主编的《中国资本主义发展史》明确把近代中国的金融资本作为与工业资本、商业资本并列的资本形态,把金融业作为有别于工矿业、农业、交通运输业、商业的独立的经济行业。与此相应,该书第二卷《旧民主主义革命时期的中国资本主义》第2章“甲午战争后外国资本主义的入侵和中国自然经济的分解”的第3节“外资企业的建立”,其第一目就是“金融业”,然后才分别是“商业和航运业”“工业”。第4章“甲午战争后资本主义的发展”的第2节“外国资本的扩张”,第一目亦为“金融业”,其下分别是贸易、运输、工矿、房地产等;第3节“洋务企业的变化”的第4目为“银行业”。在有关中国本国资本主义在甲午战争后和第一次世界大战期间的发展演变的章节中,“银行业”也都有着与其他经济行业并列的安排。而在该书第三卷《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的中国资本主义》的主要各章节目录中,多处出现“金融垄断资本”“国家金融垄断”“金融业国家垄断资本”“金融业资本”。在该书体系中,“银行业”“金融业”与其他各具体经济行业并列,而在对资本属性的历史定位上,金融资本要比工业资本、商业资本得到更多更高的关切。
由中国社会科学院经济研究所主持编撰的《中国近代经济史》按照大的历史时段分卷,各卷均有涉及金融史的内容,但详略和在框架体系中的安排差别较大。其中严中平主编的《中国近代经济史(1840—1894)》一卷按时序设5章共36节,各节以下再设目、子目,只有1节和2个子目的标题属于金融史的内容,即第1章第10节第4目“华商资本对外商企业的附股活动”之下的子目“银行保险业”,第2章第3节第2目“(清政府)搜刮民财的筹饷措施”之下的子目“发行票钞和大钱”,第4章第3节“外国银行对中国金融市场的控制及其对华资本输出”和第5章第9节第2目“近代企业的业务活动”之下的子目“近代企业在资本周转上对外国金融势力的依赖”。至于1840至1894年期间始终存在的票号和钱庄,并没有出现在全书框架体系中,虽然在数处具体行文中谈到了上海、镇江、宁波、汉口、重庆等地的钱庄、票号的情况。该书中金融史的内容甚少,在整个框架体系中处于边缘和从属的地位;即便提到的部分,也只是为了论证中国近代经济史乃至更为宏观层面的问题,而非以相关金融史内容为出发点。这也反映了中国经济早期近代化进程中金融的实际地位。
汪敬虞主编的《中国近代经济史(1895—1927)》一卷共16章,有关金融史的内容集中于两个专章,即第1篇“帝国主义在中国经济势力的扩张和对中国经济领域的渗透”第2章“外国在华金融活动”,介绍日、俄、美、英、法、德银行在华金融活动并分析相应的特点;第3篇“中国资本主义在各产业部门中的发展状况”在“工矿企业”“手工业”“交通运输业”和“商业”各章之后,设第16章“(本国)金融业”,其下的第1节“金融业的发展和变化”所设各目包括了清末钱庄与票号、清末华资银行、北洋时期的银钱业和票号、地方银行、主要华资银行;第2节“华资银行的内外关系”分目介绍华资银行与政府、民族资本主义工商业、洋行与买办、在华外国银行与钱庄等方面的关系,以及华资银行业的内部关系。此外,第1篇第3章述及外债问题时,有一目是“国际银团与善后借款”;第2篇“中国传统封建经济主体地位的延续和推移”第10章第4节第2目“北洋时期的内债”下,有子目“银行短期借款”。该卷框架体系中,外国在华金融业和本国金融业均具有相对独立的地位和有所展开的框架层次,在本国金融业中又突出了华资银行的地位。
《中国近代经济史(1927—1937)》一卷的体系构建,不再首先按时段或较为宏大的主题划分若干篇,而是直接根据行业门类的不同设章,分别为:一、新式工矿业,二、农业与农村经济,三、手工业,四、交通运输和邮电通信业,五、对外贸易、外国投资和国际收支,六、商业流通和国内市场,七、金融业的发展和变化,八、财政和内债,九、革命根据地经济。其中关于金融业的第7章下设5节,分别介绍了外国在华金融势力、国民政府的金融政策和币制改革、本国银行业、旧式金融机构和证券市场,各节内设若干目。与前两卷相比,《中国近代经济史(1927—1937)》的框架中,金融业不仅更明确地被视作有别于各实体经济行业之外的独立行业,而且货币制度、旧式金融机构和金融市场也有着与银行业大体并列的地位,对金融史相关内容体系的考虑较为全面。
在梳理与思考近代经济史与金融史关系时,应注意金融在近代国民经济体系中的地位。南京国民政府实业部曾依据1932年—1933年上半年的调查统计数据,编就《中国经济年鉴》。这部被称为“中国经济全志”且“系学术著作性质” 的年鉴共分17章,各章的题名依次为:经济行政、地理、人口、财政、金融、农业、租佃制度、林垦、渔牧、矿业、工业、交通、商业、国际贸易、劳工、灾荒、华侨经济。在这一广义的经济体系中,金融与经济行政、经济地理、人口、财政等领域,被视为与农、矿、工、商、交通等经济行业的维系运作直接相关的经济环境和条件;第5章“金融”之下所设各节依序为“货币”“银行”“钱庄”“信托公司”“邮政储金”“中外储蓄会”“保险”和“个人借贷”。各节内均分设目、子目,如第1节“货币”下设“我国币制”“造币厂”和“改两为元之进行”3目;第2节“银行”下设5目,分述银行种类、业务、1932年各银行资产负债表、沪津的联合准备机构和1933年上半年各银行业务报告表。这一节还附有至1932年为止的全国华资银行一览表、在华外商银行一览表。第3节“钱庄”下设3目,分别介绍钱业的历史演变概况、钱庄业务和上海钱业联合准备库,附有江苏境内38地(包括上海)的钱庄概况,包括所在地点、家数、资本总额和营业总额。就当时国民政府的行政管理体制而言,金融业系由财政部而非实业部管理,但实业部系把金融各业作为广义的经济事业之一进行调查,并把相关资讯编入首部《中国经济年鉴》。这部经济年鉴的编排,可以视为1930年代初国民经济体系的基本框架,以及币制和金融业的基本状况,对于思考中国近代经济史的体系构建和金融在该体系中的地位,不无借鉴意义。
中国近代经济各行业产生和发展的历史进程中,金融都有着不可或缺的地位和作用。
近代厂矿企业的兴办都涉及厂房、加工设备、原材料、生产技术等多种经济要素,而各种经济要素又都涉及资本问题,包括资本的数量和来源,以及不同来源的资本对于企业的影响。以股份公司制企业而言,虽然都有股本金,但企业日常运作的维系难免需要贷款融资,这就涉及金融问题,尤其是中外金融机构的角色。
在近代工矿企业的运作中,因资金需要往往与银行发生抵押借款,如镇江造纸公司曾因购置机器设备之需向上海信义银行贷款,即以相关机器及厂房等作抵。嗣后信义银行因放款过多,周转不灵,所发钞票遭挤兑,不得不将受抵之造纸公司机器、房屋、财产等,转向上海商会押银74500两,用以兑收钞票。上海商会之所以同意接受转押借,系“为维持华商钞票,免致震动市面起见”。但是,信义银行同时还遇到了储蓄存户的提存压力,半年之后,在商会索款和提存兑现等压力之下,信义银行仍然倒闭。作为借入者的企业和贷放者的银行,都会受到借款关系的制约和影响。
在中国近代工矿业和航运业的初期发展中,亦不乏由外商银行担任贷款人的案例。如于1885年开办的山东平度金矿,其开办和运营资金除了各商股本银21万两和淮军银钱所6万两之外,还先后息借汇丰银行银18万两。同年,轮船招商局向汇丰银行借款30万镑。湖北织布局1890年两次向英商汇丰银行借款10万两和6万两。又如汉冶萍公司自1908年成立到1911年,6次向日商横滨正金银行借款共达1600万日元,折合库平银12764210两。这些案例固然可以从政治或外交的角度进行解读,但也体现了相关公司运营对于融资的依赖,以及外商银行所起到的作用和影响。
铁路为近代肇始的新式交通事业,毫无“前近代”的基础,且清政府财政支绌,主要靠借款筑路,“逊清末叶,路权分割,除京张铁路纯由吾国自行建筑外,其余各路,多系借款兴办,或归外人承办”。且不说借贷关系作为资金融通属于金融范畴,晚清铁路外债的直接承借人和经理方主要是外商银行或金融公司,如在借款兴建的津芦铁路工程经费中,就有汇丰银行3次借款共90万两、麦加利银行和道胜银行各借款20万两,且有行平银、库平银与英镑之间的折算。此后至辛亥前先后达成的关内外铁路、芦汉铁路、粤汉铁路、正太铁路、汴洛铁路、沪宁铁路、京汉铁路、道清铁路、广九铁路、津浦铁路、沪杭甬铁路等借款,涉及英、美、俄、比、德等多国的银行、金融公司。虽然在统计资料中的直接“贷款人”可能不是银行或金融公司,但必定有外商银行承担相应的汇兑业务,如1905年湖广总督张之洞与香港政府达成的粤汉铁路赎路借款110万英镑,汇丰银行便承担了国际汇款业务。
进入民国,工业企业虽多为股份制公司,但日常营运中常有“股本不敷支配”的情况,不得不向行庄借款;或有备用金与盈余款,需要存储于金融业。华商上海水泥公司于1922年11月18日与安康钱庄签订借款合同,借九八规元35万两,既有水泥公司机器、厂房、地皮等全部财产(另附龙华厂基地皮清单一纸)作为抵押品,还有持有的道契作为担保,兼负保息、保赎的责任。言明以6个月为限期,利息按月1分算。另一民营企业南通大生第一纺织公司1930年代各年度的资产负债表里,都有与“银行钱庄往来”的记载,如1931年6月30日第一纺织公司一厂和副厂的负债栏中,分别记有948134.912两规银和268441.48两规银 ;1932年7月至1933年6月第一纺织公司一厂和副厂的负债栏中,分别记有193215.14两规银和203855.178两规银。而在该公司1927年11月—1928年6月以及1928年7月—1929年6月的两届账略中,还分别记有“存上海银行”规银350169.97两和300000两。上海水泥公司创始人刘鸿生曾说过:一个企业的资金,总是有时多、有时少,多的时候存在银行里给别人用,少时向银行借款又要支付利息。这恐怕是大部分工矿企业在经营过程中通常须在财务问题上与金融业打交道的最基本原因。
毋庸赘言,正是中国经济的近代性进程,直接呼唤和催生了近代意义的金融市场,促成了旧式金融机构的转型和新式金融业的形成;而货币融通和与之相应的金融机构的经营,在近代中国的生产、流通、交换、消费等主要经济领域和各经济行业的运行中,起着日趋重要的作用,这应当是中国近代经济史与古代经济史的本质性区别。近二三十年来,在中国近代经济史的研究对象中,已不仅仅限于工矿业、农业和商贸、交通运输、通讯等行业,还包括了金融业;在近代经济史通贯性著作中,金融史部分逐步有了相对稳定的篇幅,金融史被视为中国近代经济史体系中不容忽视的一个部分,这也是中国近代经济史学科发展的重要标志之一。
在现有的中国近代经济史通贯性著作中,金融史的内容大多散见于部分章节,主要是服务于说明经济史意义上的观点,无法构建起较为完整和连续的独立体系。如讲到外国银行时,主要是叙述外国银行对中国金融市场的控制及其对华资本输出情况,通常较少涉及(甚至完全不涉及)外商银行的资本构成、组织制度,特别是业务运作和经营管理。在讲到华资金融机构(钱庄、票号和银行)时,着重说明这些机构与工矿业、农业、贸易、运输通讯等行业的关系,很少有以金融机构自身为出发点的系统叙事。这也是可以理解的:当经济部门运作需要来自银行业的贷款时,主要在意贷款的数额与偿付条件,而不会去关切银行资力各部分组成的实际情况和运作全况;经济史著作讲到货币发行和流通方面问题时,也往往意在论证政府经济政策和社会经济状况,通常不会提到钞券设计、印制、运送等方面的情况对于发行银行的意义,更不会述及发钞行与领券行庄之间的关系。至于保险、证券、信托、外汇、票据等近代中国金融市场的情况,虽已为越来越多的通贯性经济史著作述及,但往往缺乏较为系统完整的叙事。作为多种近代专史之一,中国近代金融史研究对象的思考既离不开经济史的视野,也需要通过其他相关学科的视野来拓展深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