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瑞
女,山东青岛人,华中师范大学历史文化学院讲师,博士。
原文刊发于
《
山东师范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24年第4期"历史学研究"栏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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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宋代植物谱录的作者大多出身士人阶层,主要通过培植、观赏、宦游以及读书等几种方式获取植物知识。儒学“格物致知”的思潮启发了士人创作植物谱录的兴趣,他们一方面注重所记录植物知识的真实性,另一方面则希望通过阐释草木之理以达到“穷理”的目的。在此过程中,花工这一群体在植物知识的更新演进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但由于他们和士人“穷理”的目标不相关,最终使得这些植物知识真正的创造者反而隐匿于文本中。借由对植物谱录作者及其知识来源的考察,可还原宋代植物知识生产和传播的方式,进而从知识社会史的视角观照社会思潮对于植物知识书写的影响。
关键词:
植物谱录;撰者身份;知识来源;格物
一、培植、观赏与宦游期间的风物体验
二、读书、记闻与想象
三、隐匿的花工
四、穷理:士人对于植物的兴趣
对于农学著作撰者的考察,在古农书研究领域并不是一个新话题。20世纪50年代以来,随着对古农书搜求、编目、校勘、注释、辑佚、影印等一系列工作的展开,学界已经基本摸清了古农书的家底,并进行系统整理,取得了丰硕的成果。对于农书作者的讨论同样是相关研究关注点之一,前辈学者已经有所开拓。比如石声汉对《氾胜之书》作者的考释以及对《南方草物状》撰者身份、行迹的考察;梁家勉对嵇含《南方草木状》成书与撰者等问题的剖析;再如胡道静以徐光启为例,对其农学著述问题的全面整理,以及李约瑟(Joseph Needham)对于中国古代植物学者的六种分类概括等等。具体到作为农书重要组成部分的植物谱录,现有成果大多将植物谱录撰者的考察作为整体研究的一部分,在对谱录展开分析时兼有涉及。其中比较完备的,当属久保辉幸与董岑仕的著述,他们通过对宋代以及早期植物写作的全盘梳理,在作者身份的考订方面做出了诸多颇有见地的判断。
植物谱录,一般指以草木为核心书写对象,对其生物特征、培育方法、品类等级、风俗传闻、文学吟咏乃至图像进行记录的文本。这类文本酝酿于唐中后期到五代,进入北宋中期时逐渐流行,至南宋尤袤《遂初堂书目》中首次出现“谱录类”的分类专名。现有研究在论及植物谱录的作者时,大多注重爬梳他们的生平行迹,却往往对于作者的植物知识来源和获取方式缺乏关注。同时,囿于时代和研究范式的原因,先行研究对于植物知识的生产与传播方式鲜少涉猎。但是在宋代,植物谱录经历了一个从无到有的过程,植物写作的大量涌现更不是偶然现象。日常生活中的草木何以成为一门专门之学,并被郑重命名、分类和记录?与以往记叙植物的文本相比,植物谱录的知识来源和侧重点有什么不同?基于这些问题,笔者拟以宋代的植物谱录为切入点,通过对植物谱录作者身份及其知识来源的考辨,探讨植物知识的生产与传播方式,进而从知识社会史的视角观察这一时期植物知识体系建立的过程。
无论是综合性农书、月令体农书还是专门性、地方性农书,观其作者,基本属于士人阶层。其间区别往往在于是否出仕及由此导致的身份地位之高低,或者是各人识见不同所带来的学养能力之参差,但在受教育和具备相应学习、写作基本功的层面,并没有根本的不同。那么这样一群以读书为业、较少或几乎不事生产的群体,又是如何获得农学、动植物学相关知识的呢?曾雄生曾以苏轼为例梳理过宋代士人获取农学知识的几种主要途径,大致包含读书、宦游、躬耕和早年成长环境的影响等等,基本归纳出士人阶层获得农学知识的一般途径。对于植物知识的获取虽可参照以上几种方法,若进一步划分,则在于 “一手”和“二手”的区别:前者主要指亲身培壅、观察所得;后者则是借由农书学习、传闻等方式获得。这两类方式,在植物知识的生成和传播过程中各具特点。
在“一手”获取方式中,最为直接的途径便是躬耕实践。在植物谱录的创作中,相当一部分作者会提及亲身培育花木的体验。比如陈翥在其《桐谱》“记志第九”《西山植桐记》和《西山桐竹志》两篇文章中,记录了他从庆历八年(1048)戊子冬十一月到皇祐三年(1051)辛卯冬数年间,利用家后西山之南的几亩土地种桐树百余株的经历。因为这数年的躬身劳作,他对桐树的种类、种植方法、生长环境、采斫、宜忌等问题稔熟于心,在谱录中做出了清晰的描述。再如范成大所治之“范村”,“余于石湖玉雪坡,既有梅数百本,比年又于舍南买王氏僦舍七十楹,尽拆除之,治为范村,以其地三分之一与梅。吴下栽梅特盛,其品不一,今始尽得之”。在广植梅花之外,他还种植了36种菊花,并“悉为谱之”。但是这么大面积的园圃,仅凭范氏一人之力着实难以维持,当有花工、园丁等仆从为之照料,这在官贵之家较为常见。以上笔者仅举两例简要说明植物谱录作者参与花木栽培的情况,此类记载,在宋代植物谱录中俯拾即是。无论参与程度深浅抑或规模大小,至少说明在宋代,士人已能够主动参与到花木培育的过程中了。
除了亲身培育的途径,更便于直接获取植物知识的方式是观赏花木,借由观赏的机会观察、记录植物的相关信息。欧阳修、周师厚等人已经在谱录中记述了在洛阳赏花的数次经历。周氏还特别指出,他在洛阳游园所见之牡丹名花,“十未睹其四五”;博求前人谱录后,“十始见其七八”,结合其“耳目之所闻见,及近世所出新花,参校二贤(指范雍、欧阳修,笔者注)所录者”,共列出109品牡丹,并专门撰“叙牡丹”一节对其中的55品进行了细致的描述。他特地将自己亲眼所见和由前人谱录中所列这两种类型相区隔,可见他已意识到这两者间的不同。对亲身所见和依前人著作习得这两种方式加以区别的意识,在后出谱录中也得到继承和强化。比如王观在《扬州芍药谱》中,将前人谱录中所载的31品和自己新见的8品芍药相区分,有明显的先后次序。再如刘蒙对于麝香菊、锦菊、孩儿菊、金丝菊这四品菊花,在“访于好事,求于园圃”皆不得见的情况下,单独在其《菊谱》中辟《叙遗》一节专叙,以防止“因传闻附会而乱其先后之次”,寄希望“博物之君子证其谬焉”。对于其所未见、未记录的花品,他则坦言,“君子之于文,亦阙其不知者斯可矣”,其求真、求实的取向与博物之学作品中“记异闻以炫奇”的倾向截然不同。
除却直接在谱录中记录培育或者观赏的经历,另有一些记载较为隐晦,但结合作者的宦游履历不难理解。如蔡襄作《荔枝谱》言当时,“闽中唯四郡有之(指荔枝,笔者注):福州最多,而兴化军最为奇特,泉、漳亦知名”。蔡襄因为家在福建蒲阳,又有两知福州、两知泉州的经历关于蔡襄的任官经历,所以能够对闽中特产别有体会。正如他自述,“十年往还,道由乡国。每得其尤者,命工写生。稡集既多,因而题目,以为倡始”。欧阳修亦由蔡公推及自身,“余少游洛阳,花之盛处也,因为牡丹作记。君谟,闽人也,故能识荔枝而谱之”,可见谱录作者对于自己与所谱之物的渊源格外看重。再如韩世忠长子韩彦直所作《橘录》,记录了温州柑、橘、橙共26种,并就这些柑橘类果树的栽植方法、病虫防治、采摘、贮藏、加工、药用等方面娓娓道来,但这并不是韩彦直参与果树种植的结果。在《橘录》序言中韩彦直自陈,“去年秋,把麾此来,得一亲见花(指橘花,笔者注),而再食其实以为幸”,文末其自题作序时间为“淳熙五年(1178)十月”,那么“去年秋”应当是淳熙四年(1177)。《宋史·韩世忠传》附传,“枢密奏功,进敷文阁学士,以弟彦质为两浙转运判官,引嫌易泉府”。考《宋会要辑稿·职官六二》,“(淳熙五年)十二月十二日,诏知温州韩彦直除敷文阁学士”;又据周必大《玉堂类稿》卷八《赐降授中大夫新知泉州军州事韩彦直辞免敷文阁学士恩命不允诏》,时为“淳熙六年正月七日”,可知韩彦直至晚于此时已改知泉州,推知应随受馆职时即改。由此可见,韩彦直知温州,事在淳熙四年秋到五年底,《橘录》一书正是由其仕宦经历带来的体验之作。
由上分析可知,士大夫获取植物知识的“一手”方式,主要是亲身培植、观赏花木以及因出身和仕宦经历带来的对乡土风物的直接体验。而在撰写植物谱录这种题材的作品时,作者一般会格外强调何时、何地、因何事培育或者观赏过相关植物,注重表述人与植物之间直接的接触过程。对于没有亲见而只是存在于传闻和典籍流传中的信息,作者们往往会自觉将其与亲眼所见的信息加以区别,更有严谨者,对于未亲身求证过的知识就不纳入自己的谱录体系之内(如刘蒙)。总而言之,植物谱录作者的共同关注点是所谱之植物的真实性,需要亲身考察以验证前人说法,这一点与名物训诂的因循和博物之学的炫奇传统殊为不同。
不可否认的是,在培育和观察之外,对于其他不具备这些条件的士人而言,获取草木动植知识的一般方式即是读书。《尔雅》《释名》等经部文献所反映植物名实考订的传统源远流长,然而进至宋代,士人对于自然的兴趣不再局限于“多识草木鸟兽之名”,获取植物知识更为便捷的方法是取诸农书、谱录、笔记诗文等更为生动、细致的记载。借助这种对于士人而言最为熟悉的方式,往往能够打破时间和空间的限制,对前人的撰述加以评点和比较。
元代耶律铸所作《天香亭赋》记:“著遇仙之盛事,抒刘郎之雅意。(遇仙红,见《洛阳花木记》,千叶红花也。刘郎阁,见《洛阳花木记》,千叶浅红花也。本出长安刘氏之阁下,因以得名。花如美人肌肉然,匀莹温润。)”耶律铸在赋文之外,自行加夹注进行释义,“刘郎”一词即指代“刘郎阁”这种牡丹品名,并特地指明出自北宋周师厚的《洛阳花木记》。然而在《洛阳花木记》中,对于此品花的源流阐释却不尽相同,“刘师阁,千叶浅红花也。开头可八九寸许,无檀心。本出长安刘氏尼之阁下,因此得名。微带红黄色,如美人肌肉然。莹白温润,花亦端整。然不常开,率数年乃见一花耳”。周氏明确指出,此花本出“刘氏尼之阁下”,而耶律铸把“刘氏尼”误作“刘郎”,把“刘师阁”称作“刘郎阁”,差缪远甚。但如果据此认为,耶律铸是因文学创作态度较为粗疏而偶然犯错,似也不尽然。早在陆游《天彭牡丹谱》中,也同样记载了“刘师阁”不同的源流。“刘师哥者,白花,带微红,多至数百叶,纤妍可爱,莫知何以得名”。陆《谱》晚于周《记》近一个世纪,从本条和陆《谱》中其他内容看,陆《谱》完全没有征引周《记》,想必陆游当时应无缘得见《洛阳花木记》。但是关于此品牡丹的名号,他记为“刘师哥”,所以其必然又有不同于《洛阳花木记》的知识来源。回头来看耶律铸的描述,关于此品牡丹除品名外的其他信息,耶律氏所述与周《记》基本无出入。由此观之,耶律铸极有可能看到了一部在传抄过程中发生窜乱的本子;也有可能是根据其他知识来源或臆测而对此条加以修正,否则很难解释,为什么仅仅在此处的花名和渊源上与周《记》截然相反,而别处的文意和文字均高度相似甚至完全相同。
可见,纯粹诉诸文本的方法,其问题是显而易见的。因为无法实际按验或者由于栽培、观赏条件的不同,即便作者希望能够求真求实,何者为是最终也往往难下定论。古人实际上已经意识到这个问题,比如沈括就对段成式《酉阳杂俎》中“一木五香”的说法不以为然:
段成式《酉阳杂俎》记事多诞,其间叙草木异物,尤多缪妄。率记异国所出,欲无根柢。如云:“一木五香:根,旃檀;节,沈香;花,鸡舌;叶,藿;胶,薰陆。”此尤谬。旃檀与沈香两木元异;鸡舌即今丁香耳,今药品中所用者亦非;藿香自是草叶,南方至多;薰陆小木而大叶,海南亦有,薰陆乃其胶也,今谓之“乳头香”。五物迥殊,元非同类。
现今稍有植物学常识的人就能分辨出段氏一说的荒谬之处,五种不同科的植物不可能同出一木,但在当时沈括能够对此提出鲜明的批判却并非易事。“一五木香”的说法一度颇为流行,意者言晋代嵇含的《南方草木状》中,亦曾有蜜香、沉香、鸡骨香等八香同出于一树的论断,此书实为南宋人伪托,但至少说明到宋代这类说法还有相当的受众。以上显然是未诉诸于观察而轻信前人之说的结果,但在当时普遍缺乏实证过程的士人阶层中却并不罕见。更有甚者则自出机杼,毫无根据地按照自己的想法增删前人谱录,不仅无益于增进人们对于草木知识的掌握,反而增加了诸多屏障。比如北宋王辟之在《渑水燕谈录》中保留了一条关于牡丹园户为了经济利益互相倾轧的故事:“洛阳牡丹,岁久虫蠹,则花开稍小,园户以硫磺簪其穴,虫死,复盛大。其园户相妒,则以乌贼鱼骨刺花树枝皮中,花必死,盖牡丹忌此鱼耳。”亦有学者根据此条史料,论证在宋代养花利润较高、容易引发不正当竞争的观点。但只要对该史料的史源稍加考察就不难发现,此条记载本出于欧阳修《洛阳牡丹记》:“花开渐小于旧者,盖有蠹虫损之,必寻其穴,以硫黄簪之。其旁又有小穴如针孔,乃虫所藏处,花工谓之气窗,以大针点硫黄末针之,虫乃死,虫死花复盛。此医花之法也。乌贼鱼骨以针花树,入其肤,花辄死。此花之忌也”,原文没有提及“园户相妒”。王辟之活跃于宋英宗、哲宗时代,与欧阳修生活的时间有所重合,约晚之一辈,当是时并不难看到流传开来的《洛阳牡丹记》。王辟之根据“此花之忌”的内容,添补了“其园户相妒”的情节,本意是使得“花必死”这一禁忌来源显得更为合理,但因为没有根据却只能臆造出“想象的真实”。南宋温革《分门琐碎录》“果木忌”中记载,“以乌贼鱼骨鍼花树,花辄死”;南宋吴怿《种艺必用》所载亦同,进一步印证了“园户相妒”的记载不过源于王辟之的推测,实为抄录时的添油加醋罢了。
通过以上分析可知,作为农书、谱录等文献的主要创作者,士人阶层关于农学和植物知识的来源一般借由两种途径。其一是通过亲身栽培和观察直接获得;其二则是通过广泛的阅读和择取传闻的方式辗转得知,而第二种方法在士人阶层中更为普遍。这种获取“二手”知识的方法虽然更为便利,但常常会带来一些不可避免的问题,如文本在流传过程中的脱漏和遗失,再如不加甄别地对前人之说全盘接受,或者是有意无意地削删澄汰以使得相关解释更为“合理”。最为遗憾的是,即便作者希望能够通过阅读谱录文献获得相关知识,但往往会因为外在因素出现偏差,进入“不知其为不知”的歧途中。幸而在这一过程中,我们得以窥见宋代士大夫对于自然知识的态度转变。首先,虽然士人群体整体上对于植物知识仍然较为陌生和匮乏,但他们中的一部分已不仅仅停留在文字记载的方寸之间咀嚼玩味,而是不乏投身植物观察、栽培等实践的举动,更加求真、求实。其次,在对植物知识的探究过程中,谱录作者们往往十分重视其源头,即出自哪里或谁人的培育,这些谱录不约而同地指向了真正的植物知识生产者——花工。
花工,也被称为花师、花匠、园丁、园户等等,与大多为记录者身份的士人不同,花工实际上是真正参与植物栽培、育种等环节的技术人员,其作为一种专门化的职业和特定的从业团体被世人所认识,亦是在宋代。比如《龙城录》载,“洛人宋单父字仲孺,善吟诗,亦能种艺术。凡牡丹变异千种,红白斗色,人亦不能知其术。上皇召至骊山,植花万本,色样各不同。赐金千余两,内人皆呼为花师。亦幻世之绝艺也”。《龙城录》旧题为柳宗元所作,但考其成书年代大约在五代至宋初,可见至晚在这一时期,已经流传着对玄宗时著名花工的传说。中唐以后最为人所熟知的花工应数种树人郭橐驼,“驼业种树,凡长安豪富人,为观游及卖果者,皆争迎取养。视驼所种树,或移徙,无不活,且硕茂,蚤实以蕃。他植者虽窥伺傚慕,莫能如也”。当然柳宗元此文并不是为宣扬郭橐驼这一人物的技艺,而是借此故事寓于治道之理,郭橐驼其人其事无从考证。但不能否认的是,在宫廷花师之外,普通人以在园艺方面的一技之长作为谋生的活计,对当时的人们而言已不陌生。再如《酉阳杂俎》中记载韩愈族内子侄能够设法使紫色牡丹开出青、紫、黄、绿色,且每朵花上有一联韩愈诗句,已近乎于“志怪”。但是技艺出众的花工对于植物栽培的重要作用,已经渐渐为时人所认可,并由宫廷逐渐走入民间,这一点更充分反映在对植物的命名方面。
宋代植物谱录的重要内容之一,就是对收录植物进行溯源和释名,借此我们也能够知晓植物得名的由来。以牡丹为例,欧阳修就曾归纳到,“牡丹之名,或以氏,或以州,或以地,或以色,或旌其所异者而志之”,其中“以氏”就往往涉及到其栽培的园户。这种命名方式,不仅说明了花品的出处,也足以看出这些花卉的出现与花工间千丝万缕的联系。在有些记载中,则直接指明了花工在培育新品和推动园艺技术进步方面的具体建树。“有民门氏子者,善接花以为生,买地于崇德寺前治花圃,有此花(朱砂红,笔者注)”,新品花卉的出现得益于园户的嫁接培育,而正是这些花品的不断更新才能为各类植物谱录源源不断地输送素材。《墨庄漫录》载:
洛中花工,宣和中,以药壅培于白牡丹,如玉千叶、一百五、玉楼春等根下。次年,花作浅碧色,号欧家碧,岁贡禁府,价在姚黄上。尝赐近臣,外廷所未识也。
《墨庄漫录》的作者张邦基,史无传,考其生平,大约生于哲宗绍圣年间,后又历徽、钦、高宗三朝,书中明确记载的最后一年为绍兴十八年(1148)。上文中所提及的“欧家碧”,确实在北宋徽宗宣和之前的《洛阳牡丹记》《洛阳花木记》《牡丹荣辱志》等植物谱录中都没有著录,直到南宋陆游《天彭牡丹谱》中才出现一品碧色牡丹,号“欧碧”并“独出欧氏”,故知当与“欧家碧”相类或即为此品。从“欧家碧”这一品极为特殊的碧色牡丹的培育情况来看,花工在其中起了决定性的作用,而植物谱录则更类似于士人对这一现象的记录和注脚。
不仅是在新的植物品目的培育方面,花工这个群体的发展壮大,也引领了当时的社会风潮,形成了与植物相关的赏玩、消费产业。
首先,北宋时无论是皇家内苑还是民间豪贵,对层出不穷的奇花异卉十分追捧,因而也对能够缔造接花奇观的花工格外器重。范仲淹在《和葛闳寺丞接花歌》一诗中,就记载了琼林苑一位花吏的自述。在犯错去职前,因其“幸有神仙接花术”,便能够在天子赏花时颇承颜色。而在民间,技艺高超的花工也成为豪贵之家竞相邀约的对象,“接花工尤著者,谓之门园子(盖本姓东门氏,或是西门,俗但云门园子,亦由今俗呼皇甫氏多只云皇家也),豪家无不邀之”。花工利用其精湛的培、接技艺,在这一时期赢得了以往所未曾达到的关注度。
其次,得益于花工的效力,或者是花工群体中大园户的个体经营,在一些以花闻名的城市出现了诸多园艺景观中心。“又若天下四方所产珍丛佳卉,得一于园馆足以为美景异致者,洛中靡不兼有之。……与洛人之好事者又善植此,所以天下莫能拟其美且盛也。”王公将相罗致天下珍丛佳卉,又有园丁种植栽培,使得洛阳成为天下赏花之最佳处。而随着花工、园户群体的不断壮大,民间花园也越来越受时人欢迎。孔武仲《扬州芍药谱》即记载了扬州一地芍药花开时的盛况,“负郭多旷土,种花之家,园舍相望,最盛于朱氏、丁氏、袁氏、徐氏、高氏、张氏,余不可胜纪”。同时,这些种花大户也大多不会选择“孤芳自赏”,而是乐意向游人开放,“今则有朱氏之园最为冠绝,……朱氏当其花之盛开,饰亭宇以待来游者,逾月不绝,而朱氏未尝厌也”与上条引文中的“朱氏”当为同一园户。。人们对于名花的追捧,使得花卉种植的规模愈加扩大,在政和年间的陈州,“园户植花,如种黍粟,动以顷计”,综合以上情况来看,此种植规模应非为作者刻意夸张。
上文通过分析花工培育草木新品以及带动花卉观赏等方面的作为,可见花工在推动植物知识更新和园艺技术进步方面的重要作用。但从现存的植物谱录等相关记载来看,关于这些花工本身的记载却极为罕见,绝大部分都没有留下任何记录,这与其所占有的地位极其不相称。在经学、文学等作品的创作中,士人拥有对其作品绝对的著作权,但是植物谱录的创作则不然。从某种意义上说,花工群体才是植物谱录真正的“作者”,而撰作植物谱录的士人不过是负责记录与传播的“旁观者”而已。在植物知识形成的过程中,士大夫文人阶层因为写作之便,成为知识内容输出的主体,由“旁观者”一跃而成“生产者”。而真正投身于花木培育并促成技术进步的花工,则隐匿于文本记载中,成为各种谱录中附带提及的角色,留下一个姓氏已属侥幸。但是为什么这一时期士大夫对于植物知识的兴趣陡增,并创作了专门书写花木的植物谱录?而花工这一群体为何能够获得发挥的空间?这些问题应当回到植物谱录的第一个创作高峰期,即宋代的社会思潮新动因中去寻找答案。
随着唐中后期至五代宋初的动荡渐渐平定,经济的发展和市民生活的丰富使得各种围绕着日常生活的消费活动愈发多样,花木消费也渐渐走入寻常百姓家。对于奇花异卉的热烈追捧以及花工这一行业的兴盛,亦是在此时代背景下形成的。漆侠在《宋代经济史》一书中已经对宋代的棉麻桑蚕、蔬果花木的种植情况进行了提纲挈领式的描述。魏华仙亦对宋代花卉种植品种之多、技术之先进、几大花卉种植基地和花卉种植的专业化、商业化进行了较为全面的梳理。在讨论到园户时,她明确指出花户的种花规模很大,花户具有专业养花技术、善于嫁接等特质。依据魏氏归纳,花工的收入主要分为三个方面:一是嫁接花木的收入;二是花木买卖的收入;第三则是开放园圃供游人参观时收取的赏花钱。对于新奇花木的消费已不再是豪贵的特权,寻常百姓参与的热情使得养花、接花、卖花行业变得有利可图,同时也满足了花工的生存所需,促进了他们推陈出新,从客观上让这一群体获得了应用和展示技艺的空间。他们一方面为植物谱录提供了大量记述的来源,另一方面也成为士人遇到相关问题时能够求教、询问的对象,这同样是花工、园户能够出现在植物谱录中的现实原因所在。
从另一个角度看,花工、园户毕竟日日与花木打交道,但是对于大部分植物谱录的作者而言,花木的玩赏仅仅是生活中抒怀遣兴的一部分,他们并不以此为业,而又为什么会在这一时期对撰作植物谱录产生浓厚的兴趣?实际上在宋代,士大夫阶层赖以生存的儒学的结构发生了很大变动,关于何为“知识”的理解亦随之产生变化。北宋理学先驱程颢、程颐十分尊崇《礼记·大学》,认为“大学,孔氏之遗书,而初学入德之门也”,其中的“格物”与“致知”正是正心、诚意、修身、齐家、治国、平天下的儒家道德修炼付诸行动的入手处,“格物”“致知”的地位得以跃升。而“格物”“致知”的目的即是“穷理”,“格物穷理,非是要尽穷天下之物,但于一事上穷尽,其他可以类推,……所以能穷者,只为万物皆是一理,至如一物一事,虽小,皆有是理”。万物之理同一,因而对万物的考察,实际上都是对至高之“理”的求索,这就在读经、注经之外,使得认识宇宙自然万物之秩序也成为士人求知和修身的重要途径。
问:“观物察己,还因见物,反求诸身否?”曰:“不必如此说。物我一理,才明彼即晓此,合内外之道也。语其大,至天地之高厚; 语其小,至一物之所以然,学者皆当理会。”又问:“致知,先求之四端,如何?”曰:“求之性情,固是切于身,然一草一木皆有理,须是察。”
正因“物我一理”,所以考察外物即是对内心道德标准的追求,故能“合内外之道”。而对于“理”的追求,并不能离事而独存:“理”虽然先天存在,但对“理”的理解需要借助对具体事物的考察,从而能够使抽象的“理”被认知。自然界中的一草一木,因其蕴含万物之理,也成为格物的对象。正如朱熹所总结,“虽草木亦有理存焉。一草一木,岂不可以格。如麻麦稻粱,甚时种,甚时收,地之肥,地之硗,厚薄不同,此宜植某物,亦皆有理”。根据金观涛、刘青峰的考证,也是在这一时期,“知识”这个词渐渐在宋以前士大夫所习用的“朋友”涵义之外,获得了和今日所用之“知识”一词相同的涵义。对于一事一物的认知,成为了接近道德、接近“理”的方式,关于草木动植的“知识”,也就摇身一变被纳入理学的认知框架中去了。在宋人价值观中,深入探查草木动植之理,就是在探索宇宙万物之理,同样也是认识儒家道德所必需的功课;关于草木动植的“知识”,成为“格物”的积累,“积习既多,然后脱然自有贯通处”。苟且务静、远迹山林之间的方外之士,在理学家眼中并非明“理”者,只有格物穷理、随事观理才能真正通达于“理”。士人的视野被推向更广大的自然世界,与日常所接触之具体事物的联系被空前加强了。
这种“格物穷理”的取向,亦被植物谱录的作者们所推崇。植物谱录的创作,并非无用功,而是对于“格物”“致知”的实践,是求“理”的过程。欧阳修在《洛阳牡丹记》的“花品序”部分,就花费了很多笔墨探讨洛阳牡丹何以名著天下的原因。首先,他对洛阳位于“天下之中”,故而草木能够得“中气之和”的观点提出质疑。他认为,洛阳虽然是九州之中,但是在超越九州的更广袤的天地间,洛阳就“未必中也”;且即便是天地之和气,也应当遍布四方,而不宜有所偏私。紧接着,欧阳修提出了他关于“中和之气”的看法,“夫中与和者,有常之气,其推于物也,亦宜为有常之行。物之常者,不甚美亦不甚恶”。所以无论是过于美丽的花朵,还是过于丑陋的“瘿木痈肿者”,本质上来说都是怪异。他借用祥瑞灾异理论指出,虽然洛阳牡丹非常幸运地凝结了天地之美,但其实质上仍为“草妖”。从以上解析可以看出,欧阳修作牡丹谱录并不是简单的释名和记录,而是以此为凭借更深入地探讨其形成之“理”,这也正是宋代大量兴起的植物谱录中的又一显著特点。
对于“理”的追求,使得士人更加关注蕴含了与万事万物同理的草木动植,而对于草木动植的观察,又促进了士人对于“理”的认识。为这一旨归影响而诞生的植物谱录,在收录了大量对于草木的知识之外,也同时背负着“格物”“致知”以“穷理”的使命。概而言之,使所习得的知识尽量贴合经典并始终凌驾于纯粹的经验主义之上,更符合士人对于知识标准的追求。此亦能够解释,为什么直接缔造了宋代植物栽植、嫁接等成就的花工、园户,虽然可以为植物谱录的书写提供大量素材,却不能成为植物谱录中的重要书写对象。因为对于他们的记录,与“格物穷理”的目标并无关系:这一部分人在士人或者理学家眼中,既不属于其必要积累的“知识”范畴,也不和他们共同有“穷理”的目标,充其量不过是帮助他们探求草木之理的凭借。故而园户和花工在文本中的“隐匿”,是一个不可避免的结果。
上文所论已经基本回答了花工群体在宋代存在和勃兴的原因,亦从“格物”“致知”的角度阐述了这一时期士大夫对于植物兴趣陡增的内在动力。但同样需要注意的是,士人阶层对于植物知识的追求并非单纯出于对自然世界探索的兴趣,而是通过领悟一草一木之“理”而达到体悟万事万物之“理”的目的,所以植物谱录的写作亦蕴含着浓厚的理学色彩。这同样能够解释与“格物穷理”的目标并不相干的花工群体,在植物谱录的文本中渐渐隐匿的原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