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告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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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可能就更为复杂一些了。
举报了真正的问题,并且提出了有效的解决办法,这可能受到公司高度的赞赏和升职加薪的奖励。
如果告得不一定到位,是一些可告可不告的事情,这就有些两可。
而如果是告一些没影的事,甚至告一些有贡献的人,这就成诬告,可能受处罚了。
即使告得是一些两可的事情,告不成不会是不成就算了,很可能告不成就成仇人了。
因此,告的结果很可能是会处于两种截然不同的状态:
天上,地下18层地狱。
显然,L先生还在公司时是想按告分配,结果被分配到地下18层地狱了。
那么他告的对不对呢?
这个是可以讨论的。
一说到“造假”,那就是最高价值观的诚信问题,那还得了,肯定是要处罚啊。
不过L先生告的这个业绩造假是怎么回事情呢?
假设一个部门的年度目标是一个小目标1亿,可最后实际完成了9700万,只差300万。
只差300万没有完成目标也还是“没完成目标”,目标完成的各种奖励就没有了,部分活动经费没有了。
那怎么办呢?
只差这么一点点.....把来年的完成额“借用”300多万不就算完成了吗?
这样的做法公司当然是明文禁止的,因为如果容许这么搞那就没边了,成了可以永远“借新债还旧债”,任务永远都可以完成了。
但有些时候管理是制度也是艺术,如果眼睁睁看着部门兄弟姐妹们辛苦了一年,就因为年景不好差这么一点点,让大家福利严重受损,也影响士气。
所以就做点文章,反正部门内的兄弟姐妹们都是得好处的,大家来年加把劲把窟窿补上也就得了。
哪会想到部门内得好处的人里真有“不开窍”的。
如果告得问题是研发造假,可能出来的产品影响最终用户利益,这样的告当然是完全正义的,支持它没有任何疑问。
可这个也是在相对灰色地带为自己部门员工争点福利的事情,如果没人告,那就自己内部解决掉了,但如果真有人硬要摆到桌上来说呢?
那肯定是“造假”无疑。
既然是“造假”且已经被公开摆到桌面上,那就必然要严格执法。
这种问题就属于“两可”——可告可不告的事情。
因为这种事情人们想当然地以为部门内部员工肯定都是会感谢领导为自己努力争取利益,所以问题就会普遍一些,哪里会想到得到好处的自己部门员工还会去告。
但找不着真正问题去告,又想按告分配的,当然就比较容易挑到这种问题,所以也不奇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