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9日,安徽纪检监察官方发文安徽省合肥市政协原副主席、合肥市第一人民医院原院长
戴夫被提起公诉
。
日前,
戴夫(副厅级)涉嫌受贿罪
一案,经安徽省人民检察院指定管辖,由滁州市人民检察院依法向滁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戴夫享有的诉讼权利,并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辩护人的意见。
滁州市人民检察院起诉指控:被告人
戴夫利用担任合肥市第一人民医院蜀山分院院长,合肥市第一人民医院副院长、院长,合肥市滨湖医院院长等职务上的便利,在医疗设备及医用耗材采购、工程款支付、职称评定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
,依法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今年4月16日,安徽纪检监察网便曾公告过“合肥市政协副主席、合肥市第一人民医院原院长戴夫接受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值得注意的是,合肥市第一人民医院招投标中心原主任刘中龙也在4月16日同一天被查。
10月12日,
安徽纪检监察网再次发公告“
合肥市政协原副主席、合肥市第一人民医院原院长戴夫严重违纪违法被开除党籍和公职
”。
经查,戴夫身为党员领导干部,毫无理想信念,功利思想严重,入党动机不纯,对党不忠诚不老实,对抗组织审查;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规接受宴请和旅游安排,违规收受礼品;违背组织原则,在职称评定工作中为他人谋取利益;不正确履行职责,违规为职工办理离岗创业手续;家风不正,对亲属失管失教;背离职业操守,靠医吃医,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在医疗设备及医用耗材采购、工程款支付、职称评定等方面谋利,非法收受巨额财物。
戴夫严重违反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安徽省纪委常委会会议审议并报省委批准,决定给予戴夫开除党籍处分;由安徽省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一并移送。
戴夫案的公开,不仅揭示了医疗行业在高速扩张背景下滋生的腐败问题,也为整个行业敲响了警钟。从合肥市第一人民医院的改革与发展,到戴夫利用职务之便谋取私利,折射出权力集中领域的风险与挑战。然而,随着反腐行动的不断深入,这些问题正在被逐步揭露和治理。戴夫的落马,既是个人私欲膨胀的结果,也是行业监督体系亟待完善的警示。
医疗反腐不仅是对腐败行为的清算,更是为行业正本清源的契机。通过强化监督和制度建设,将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方能确保医疗资源的公平分配和患者权益的切实保障。随着反腐风暴的持续深化,医药卫生行业必将朝着更加透明、规范的方向迈进,为社会信任和健康事业的发展奠定坚实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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