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是享乐物种。享乐的本意与消费行为无关,而是一种非必须的生活方式。自由是建立在偏离及脱离必然的基础上的。享乐超越了翻转困境的意图。真正的幸福要归功于无度、放纵、享受、空洞、过剩、奢侈,即基于摆脱必须、劳动和效率,以及抛却目标。——韩炳哲(《精神政治学》)
罗兰巴特自认为是一个纯粹的享乐主义者,因为他希望始终能保有一种总体上舒适的状态。他如此定义这种态势:“一种由他自己安排、自己动手布置的舒适。对于这种个人的舒适,我们可以称之为:惬意。”它具有两大特征:一、接受一种理论尊严(“对于形式主义”,巴特写道,“我们无须保持距离,而只需要保持惬意”);二、接受一种放弃英雄主义的伦理力量:惬意是任何英雄主义都甘愿承受的损失。(引自《罗兰·巴特自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