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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关烟花爆竹,深圳官方发布提醒

深圳特区报  · 公众号  · 深圳  · 2025-01-23 17:39

正文

爆竹声中一岁除
春风送暖入屠苏
随着春节的临近
大街小巷的烟花爆竹店也“支楞”了起来

为做好安全防范措施
进一步强化烟花爆竹管控工作
确保在烟花爆竹
经营、运输、存放、燃放等环节的安全
深圳市场监管发布提醒
各属地平台、即时配送平台
要注意以下五点
👇👇👇


1

严禁非法违规经营烟花爆竹


烟花爆竹经营,实行许可证制度,未经许可任何单位、个人不得在深圳经济特区内经营烟花爆竹,通过微信朋友圈、快手、抖音等信息化方式销售、送货上门等行为均涉嫌违法。

2

严禁非法发布烟花爆竹信息


烟花爆竹经营信息发布,实行许可制度,未经许可任何单位、个人不得在互联网发布烟花爆竹信息或烟花爆竹制造方法信息。

3

加强平台内信息审核


平台应加强对平台内经营者发布信息的管理,定期对发布信息进行巡查,严禁发布销售、制作烟花爆竹信息,对未经许可销售烟花爆竹或发布烟花爆竹经营相关信息的,应及时采取商品下架、信息屏蔽等处置措施。

4

加强运输配送环节管控


经由道路运输烟花爆竹的,应当经公安部门许可,且随车携带《烟花爆竹道路运输许可证》。即时配送平台不得接单运送烟花、爆竹等配送服务,不得发布相关门店地址等信息,严厉打击私自夹带、非法运输烟花爆竹的行为。严禁使用非危运用货车或私家车运输烟花爆竹,严禁携带烟花爆竹搭乘公共交通工具,严禁邮寄烟花爆竹,严禁在托运的行李、包裹、邮件中夹带烟花爆竹。

5

强化宣传引导


即时配送企业及相关单位应充分运用微信、微博、抖音等新媒介及宣传海报、横幅等形式,广泛宣传烟花爆竹相关法律法规和安全知识,及时报道有关烟花爆竹典型事故案例,教育引导社会公众自觉抵制违法生产、储存、经营、运输烟花爆竹行为。

烟花爆竹管控相关法律法规 


《互联网危险物品信息发布管理规定》


● 第六条 危险物品从业单位依法取得互联网信息服务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或者办理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备案手续后,可以在本单位网站发布危险物品信息。禁止个人在互联网上发布危险物品信息。


第七条 接入服务提供者应当与危险物品从业单位签订协议或者确认提供服务,不得为未取得增值电信业务许可或者未办理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备案手续的危险物品从业单位提供接入服务。


第十二条 网络服务提供者应当加强对接入网站及用户发布信息的管理,定期对发布信息进行巡查,对法律、法规和本规定禁止发布或者传输的危险物品信息,应当立即停止传输,采取消除等处置措施,保存有关记录,并向公安机关等主管部门报告。


《深圳经济特区禁止销售

燃放烟花爆竹管理规定》


● 第二条 除经市人民政府批准、为举行大型庆祝、庆典活动而燃放烟花焰火晚会外,其他所有在特区内的单位或个人不准在特区内燃放烟花爆竹。


第四条 任何单位或个人均不得自行制造、仿制各种类型的烟花、爆竹,也不得擅自从外地将烟花、爆竹运进特区。


《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


● 第三条 国家对烟花爆竹的生产、经营、运输和举办焰火晚会以及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动,实行许可证制度。未经许可,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生产、经营、运输烟花爆竹,不得举办焰火晚会以及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动。


● 第二十二条 经由道路运输烟花爆竹,应当经公安部门许可。


● 第二十七条 禁止携带烟花爆竹搭乘公共交通工具。禁止邮寄烟花爆竹,禁止在托运的行李、包裹、邮件中夹带烟花爆竹。





来源|深圳市场监管

编辑|吴诗敏

审读|吴剑林 李璐 陈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