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审计署审计长胡泽君在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上表示,审计发现,由于跨市场监管规则和标准还不衔接,个别保险公司与其他金融机构合作,通过万能险等筹资入市,影响资本市场秩序。
昨日,保监会回应表示,高度重视审计报告中反映的相关问题,深入分析原因,查找制度漏洞,进一步推动整改落实。
保监会表示,近年来万能险的快速发展潜藏较大的风险隐患。一是个别保险公司违背万能险自身发展规律,把产品设计成期限短、保障低的纯理财型产品,业务结构严重失衡。二是个别保险公司把万能险作为融资工具,激进投资,资产负债严重错配,给公司自身带来现金流等风险,影响了资本市场秩序。三是监管制度存在漏洞,在法人治理、资本真实性、资金运用、产品管理等方面监管不力。
保监会表态,将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做好金融业风险防范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切实维护好金融安全,保持监管高压态势,强化重点公司监管,推动万能险有序健康发展。一是强化法人治理、资金运用、产品管理等领域的监管力度,对重点公司实施全过程、穿透式监管,坚决守住不发生系统性风险的底线。二是加大违法违规查处力度,对恶意扰乱市场秩序、违规运用保险资金、背离万能险自身发展规律的行为,坚决查处,决不手软。三是健全和完善监管制度,督促保险公司转变发展方式,优化业务结构,引导保险资金服务实体经济,支持资本市场平稳健康发展。
2015年以来,保监会对整个行业的万能险经营治理不断加强,先是网销万能险下架、中短存续期理财产品禁售,后又出规定险企万能险保费占比骤降,并且在2016年的最后一个工作日,发布《中国保监会关于进一步加强人身保险监管有关事项的通知》规定:下列行为的险企一年内不予批准其新设分支机构:中短存续期产品季度规模保费收入占当季总规模保费收入比例高于50%;季度原保险保费收入占当季规模保费收入比例低于30%。
不仅如此,该通知对新成立险企的要求之严格更是多年来首见,规定:2017年1月1日以后开业的人身保险公司自开业之日起一年内应开展普通型人身保险业务,开业满一年后根据公司经营管理能力逐步开展其他类型的保险业务。
并且,保监会对新成立险企的监管不断加强。6月23日,保监会发布《中国保监会关于进一步加强保险公司开业验收工作的通知》,规范保险公司筹建行为,严格开业验收标准,从源头上健全公司治理结构,有效防范经营风险。
事实上,在投资驱动型险企利用万能险弯道超车,实现规模保费短时期内跨越性发展之前,大部分国内人身险公司都有万能险业务。
业内评价,行业已为少数公司行为埋单,并且短期内发展机会尚不明确。
所谓万能险,是指可以任意支付保险费、以及任意调整死亡保险金给付金额的人寿保险。万能保险之所以被称为“万能”,在于客户在投保以后可以根据人生不同阶段的保障需求和财力状况,调整保额、保费及缴费期,确定保障与投资的最佳比例,让有限的资金发挥最大的作用。对投资账户中的资产价值进行核算,并确保投保人在享有帐户余额的本金和一定利息保障前提下,借助专家理财进行投资运作的一种理财方式。
并且万能险早已有之,世界范围内广受欢迎。1979年,世界上第一款万能寿险诞生在美国,由于缴费灵活与保障可调等特点,万能险一经推出就受到了市场的青睐。根据LIMRA(美国寿险协会)统计显示:美国市场1985年万能险占比为38%,此后一直保持在25%左右;在2003年第一季度,万能险市场占比又提升至32%。从80年代中期开始,万能寿险在欧洲各国也显示了强大的市场生命力。在很短的时间内,就抢占了英国、荷兰等国的保险市场。在万能寿险登陆亚洲市场以后,也迅速风靡日本、新加坡、香港等地,成为市场销售的主力险种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