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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分工专业化的多维观察

法律读库  · 公众号  · 法律  · 2016-11-20 08:23

正文

作者谷芳卿,北京市延庆区人民检察院 。法律读库投稿邮箱:[email protected]


     从未成年人案件检察处,到金融犯罪案件检察部、轻罪案件检察部,专业机构办理专业案件成为这一轮检察改革中的醒目标志。在检察机关专业化建设的过程中,职能分工细化成为不可回避的因子。从农业社会到工业社会, “社会分工”与人类社会发展一直紧密联系, 进入21世纪,网络发展促进了社会的分工和协作,提高了社会生产和转化的效率,但是又不免和以往的生产模式与社会分工、协作发生复杂微妙的互动关系。从社会分工视角审视信息时代的专业化分工,也许能为我们窥探检察机关专业化发展进程提供新的视角。


    一、专业化分工是差异存在的必然结果


    改革开放以后,我国犯罪激增,其中未成年人犯罪严峻形势更令人堪忧,在这种情况下,一些地区的法院、检察院开始探索具有中国特色的少年司法制度,专业从事未成年案件办理的检察内部分工开始形成。涂尔干在《社会分工论》中提出,社会容量和社会密度是分工变化的直接原因,在社会发展的过程中,分工之所以能够不断进步,是因为社会密度的恒定增加和社会容量的普遍扩大。诚然,社会容量增大是基础,但是其中罪关键的因素是社会密度的增加,这种社会密度就是社会成员之间的连接关系。社会交往密切人群之间的联系,联系会带来社会矛盾与利益划分,导致社会关系复杂化。


    社会关系的复杂化预示着差异的存在,在一个集体中虽然有一个共同的意识,但是对个人的活动范围、活动方式却无法规定,因此,集体意识也会朝着更理性的方向发展。如同未成年人检察机关的专业化发展过程所昭示的那样,早期未成年人检察工作产生于控制犯罪、惩治犯罪的司法应对,而随着理论和司法实践的推进,青少年犯罪“原罪”属性被广为认同,少年司法呈现“准司法”性质,检察机关也因此顺势而为,将未成年人检察工作与单一追诉普通犯罪的差异,形成了“捕诉防”一体化,注重预防矫正的专业化未成年检察部门。可以说,成人世界与未成年人世界的互动关系,以保护为核心的实体法与程序法规则,促成了少年的专业化,未检职能专业化也属必然。


    二、专业化分工促成内部职能整合


    近年来,互联网、信息化的迅猛发展冲击着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高科技、智能化、新类型的案件层出不穷,金融安全、知识产权,暴恐犯罪等领域的犯罪层出不穷,给刑事司法带来了结构性的挑战,专业化的犯罪防控与治理,需要检察机关形成专业化的队伍。社会需求的多样化和层次化促使社会总劳动划分的越来越多,进而产生社会分工的细化(马克思,《1861-1863年经济学手稿》)。但是,如果我们仅仅把专业化分工看作是适应外部需求的产物,显然低估了分工的内在价值。


    让我们继续回到《社会分工论》,涂尔干指出,现代社会的团结建立在人与人之间职能的相互依赖上,以分工为特征的现代社会与有机体类似,分工明确、个性鲜明,共同维持着整体的运行。就此观察专业化改革,以北京检察机关专业化改革为例,金融、网络、知识产权犯罪检察部等一系列专业化办案部门的设立,不仅在案件类型上实现了细化分工,同时整合了逮捕和起诉职能,更将监督职能从办案组织切分,从根本上改变了检察监督职能和诉讼职能之间从属关系。可见,专业化分工并非导致部门职能单一,人员分化,真正的专业化分工能使机构职能避免同质化的设置,促成检察内部职能的优化整合。


     三、信息革命带来的冲击


    社会分工带来生产力革命,生产力发展是现代社会的基础。前述文章对社会分工的分析都集中于工业社会的演进过程。而在信息革命的当下,网络空间构建数字星球又会给检察专业化带来何种冲击,值得我们思考。


    “法律的生命不在于逻辑,而在于经验”,经验的缺失,一度成为青年人司法人员难以逾越的鸿沟。为了弥补实践理性的缺失,“师徒传承”成为传统的人才培养模式,但是这种传统授课方式适用于简易、固定技艺的传承,一种技能越复杂,就越难传承。传统“办案经验”很大程度上基于办案人员对知识的占有、资料的掌握,加上质朴价值判断中逻辑的习得,经年累月的熟练操作,形成了可以传承的原始积累。但是未来,当大数据实现资料的随时互通,机器职能帮助寻找证据之间的强相关性时,资料的独占性首先被打破;当金融犯罪、互联网犯罪认定基于事实行为的基础判断,保守的价值观又被打破,熟练不会带来完美,“师徒传承”可能即将土崩瓦解。


    专业化分工使得个人的才能得到充分发展,精英化技艺熟练,个性化彰显,每个人的潜能得到最大化的发展,而一个职业隐忧可能也伴随而生:专业化分工很可能导致公诉人不再是“面面俱到的多面手”,分工精细会不会带来技能单一。如果考量公诉人“单兵作战”能力,最大化的占有资源无疑是优秀公诉人的最佳练就方案,这与农耕时代、工业时代的分工、组织形式相匹配。而在信息时代,“共享”成为原则,团队(群体)充分利用每个人的聪明才智和天赋,发掘个人的主动性、创造性,连接每个人所拥有的经验、知识和关系等资源,创造更大的价值,才是主流。未来的庭审不应当是单个“明星”公诉人才能施展舞台,而是专才组成的精英化公诉团队主导的庭审现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