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几个被告,不要坐得那么近!分开点!”
……
(不满意)
“再分开点。”
……
(无法忍受)
“被告三你坐到法庭中间来。”
这充满戏剧性的庭审开头我以为只会在电视剧里面看到,没想到有幸在一个知识产权民事案件的庭审中开了眼界。
对方图来说,这是一个再常规不过的商标侵权案件。
·
常
规的法律关系
:
卫浴VS电器,主张驰名商标跨类保护;被告有注册商标,主张驰名商标禁用;虚假宣传的不正当竞争;
·
常规的被告关系
:
被告柯某控制被告一、二两个公司经营涉案侵权产品,委托被告三生产;
·
常规的侵权规模
:
在多个省份取证到被告8家经销商;
·
常规的侵权恶意
:
有侵权历史、多次注册商标被驳回、变形使用。
但就是这样一个常规的案件,因为被告在庭上的“啥都不认”而变得有趣起来。
第一次开庭,本来一切按照我们庭前所准备的、所预想的情况发展,一切都尽在把握。到了被告三这里,被告三对于代工的事实否认三连:
“那为什么涉案侵权产品包装上有你的企业名称和生产许可证号?”
被告三的这种抗辩套路我们并不少见,对于这一事实,柯某的代理人也采用了常见的打太极手法“代理人不清楚,需要庭后和当事人核实”。
在以往的庭审中,这种有明确证据指向、没有相反证据、没有合理解释、只有口头否认的事实,通常也就是一个庭审的小插曲,到“被告代理人庭后三天书面回复”就揭过去了,事后有没有回复也没人追究,作为原告代理人则只需要回应一句指向被告三的证据有哪些,最后体现在判决书中就是一句“但没有提供相应的证据,抗辩理由不能成立”。
但我们遇到一个非常较真、对于真相非常执着、对庭审有很强的把控力的法官,一定要查清楚柯某和被告三之间是不是有委托生产的事实,柯某代理人的打
太极
导致法官非常的不满,要求柯某的代理人当庭打电话,法官要亲自询问当事人。柯某与被告三显然在庭前已经达成一致,保持了一贯的“否认三连”的应对策略:
“原告向你个人微信下单购买了侵权产品,是否确定?”
被告三和柯某这种“我不是,我没有,我不知道...”的态度惹怒了法官,法官强烈要求开第二次庭,并要求柯某必须到庭,不仅在电话里再三强调:
“你一定要来开庭的。”
“你作为当事人你怎么可以不来呢?”
“你不来我怎么查清事实?”
“你做了什么只有你才清楚的。”
还叮嘱其代理人,下次一定要把柯某带来。据说第二次开庭前,法官还特意打电话给柯某确认其必须到庭。
第二次开庭,柯某和被告三的法定代表人都坐在了被告席,两人在庭上窃窃私语,于是有了开头的一幕,将
柯某与被告三强制分开,被告三坐到了法庭的正中间。
庭审开始,法官特地再次郑重地强调了如实陈述的义务以及虚假陈述的责任,法官的权威震慑住了几个被告,几个被告不敢再撒谎、又要圆之前撒的谎,于是在庭上闹出了多次被打脸的笑话,在这一次开庭中,我们则充当了
“
吃瓜、看戏、递刀”的角色。
回合一:
“A工业区5楼向曾某拿货,不知道是不是本案的被告三。”
“5楼?报告法官!被告三的注册地址是A工业区四楼、五楼之二!”
回合二:
“曾某微信名称怎么叫xx电器(被告三企业名称) 曾xx”
回合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