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叶启明 | 社团,让我们不再一盘散沙

明公问政  · 公众号  · 社会  · 2017-04-19 19:48

正文


极权统治者惯于使国民处于一盘散沙状态,所有人都各顾各的,对于身边的事漠不关心。一旦有人为正义之事去奔走呼喊,也终将因其势单力薄而旋即被压制下去。个人在庞大的国家机器面前是脆弱的、不堪一击的,而这更加助长了国家机器的嚣张跋扈。只有当千丝万缕的国民拧成一股绳或者数股绳,才能形成凝聚效应,并在各种社会事务上逐渐发挥影响力。结社组团就是人民凝聚在一起的典型,并且在历史上产生了或积极或消极的重大影响。

中国历史上的结社一般有上层士大夫发起的社党和下层老百姓形成的会党两种形式。社党一开始就是为了参政议政而形成的,其组织形式松散,但内部向心力极强,尤其是在与阉党的激烈斗争上,如东汉末年的官僚士大夫与宦官的党争,最终导致党锢之祸;明末江南文人为了砥砺品行、考取功名,广泛结社,最终发展为全国性的复社组织,并与擅权阉党进行了长期的斗争。明亡以后,复社成员在残山剩水中与满清政权进行了长期的抗争。

社党成员大多具有相同或接近的政治主张,总能形成一个精神领袖。虽然其内部组织松散,没有明确的规章制度,但由于精神领袖在品行、学问、参政履历等方面的声望能够成为广大成员的榜样,并争相效仿之,因此其内部矛盾冲突相对较小;同时,亦因为其组织形式松散,因此总能被官宦集团轻易击败。社党与现代政党制度有很大的相似性,都是因为相近或相似的政治主张而聚集一起的,并且都是为了参与社会集体事务,不为谋求财富,同时两者都不以武装军事力量为后盾;不同的是,社党基本上靠精神领袖和道德理想指引运作,缺乏约束制衡机制,而现代政党制度有着完善的议事规则和选举制度。

会党制度在中国亦是源远流长。桃园三结义、梁山泊聚义就是典型,其主要起源于社会下层百姓。异姓朋友歃血为盟结拜为兄弟,形成非血缘的家族关系,以家长制进行运作,有的是为了打家劫舍、抢夺财物维持生活,有的则宣扬替天行道,甚至有着明确的暴力夺取政权主张,能够动摇现有政权的统治,因此历朝历代都严禁结党结社。于是会党逐渐演变成地下秘密组织。为了防止会员泄露消息,采取严厉的保密制度,如绝对效忠于党魁、谁泄露就诛其全族。

到了清朝,秘密会党蓬勃发展,如天地会、哥老会(袍哥会)、小刀会等广泛活跃于中土南方,在江南、川中、长江中下游等地区进行秘密的反清复明活动。清朝末年,秘密会党与革命党结合,为后者提供武装力量。很多革命人士本身亦是会党成员,如湖南省军政府都督焦达峰、重庆蜀军政府总司令熊克武都是袍哥会员,而孙中山亦曾加入过洪帮,蒋中正则加入过青帮。会党不仅为革命党提供武装支援,亦对革命党的发展产生了深远的影响。民国初,革命党魁孙中山为了实现对同盟会的有效控制,采用会党的歃血效忠制度,要求所有同盟会会员均需要向孙中山本人效忠,引起黄兴的强烈不满。在二次革命失败以后,孙中山意识到同盟会自身没有军队支援,因此又效仿会党组建武装力量,设立黄埔军校,培养党军,以此开党领导军队的先河。

会党不仅影响了中国特色的党政军一体化制度,并通过武侠小说深远的影响了国民思维习惯。在武侠小说中,总有一种江湖组织或几个结拜兄弟,他们像会党一样紧密团结、行侠仗义、为民除害,但他们同时亦作奸犯法,甚至公然违背社会公序良俗。一般人只会注意到其目标的正义性,而忽视其过程的非正义性,因而对这些“国之大侠”顶礼膜拜。

会党、军事化政党、江湖组织本质上推崇暴力、崇拜权力,奉行“江山轮流坐、今年到我家”,但对于暴力和权力则没有任何约束机制。因此,在这种土壤上不可能产生公平、契约精神,只会出现以暴易暴的恶性循环,让某些“领袖”、“大侠”、“头领”们独领风骚、笑傲江湖,而普通国民只能匍匐于地呻吟不止。

传统中国的社团组织除了社党、会党之外,还有宗族团体组织、宗教团体组织。儒家思想根深蒂固的传统中国,十分重视血缘关系(包括以血缘为基础的裙带关系、利益关系),因此宗族团体组织异常繁荣、遍布城乡。宗族组织甚至成了维护地方安全、治理地方社会的主体,如拯灾、治水、断讼、助学等皆依赖于宗族组织或具有强大宗族背景的乡绅。在天高皇帝远的山野州郡,宗族势力远远超过地方政府,以至于每届地方政府长官一到任都必须拜谒当地宗族长老。在汉末至隋唐时期,强大的宗族往往能形成政治集团,并最终左右政治形势和历史进程。如李唐王朝的建立正是依赖于其背后的关陇家族利益集团。

宗族组织与会党虽然都以血缘关系为根基,但宗族组织主要是维护本宗族内部的利益,一般不具有外向开拓企图;而会党则完全是为了获取外部社会的利益而形成的。实际上,会党的成员往往来自于小户家庭或者完全失去宗族庇护的弱势群体,为了寻找精神上的家族归宿而聚集一起的。

宗族组织在城市里主要表现为同乡会,遍布通都大邑的同乡会馆成为许多在城市里谋生谋职人员的主要栖息地。这些会馆为同乡提供住宿和交流信息、互相帮助的便利,使同乡们能够形成一个小的共同体。

宗教寺庙组织在传统中国亦是广泛存在,甚至承当了社会公益事业的重任,如收养孤儿、为寒门子弟提供住读场所、救济灾难,甚至兴建桥梁、道路和寺院学校等。虽然不可否认有些寺庙主要以信徒施舍和微薄的寺庙经济来从事这些公益事业。但更多则是靠官府资援和寺庙土地收益。官府资援使得这些公益事业具有半官方的性质,因此形成了寺庙仰仗官府鼻息的风气,许多寺庙主持争相与权贵结交,甚至为政治利益集团出谋划策。寺庙土地收益则让各寺庙争相购买土地,或者依附官府强取豪夺,形成庞大的寺庙土地产业,严重影响了正常农业经济的运转。

无论是社党、会党,亦或是宗族组织、宗教组织,都与现代公民意识下的社团组织有着天壤之别。

现代宪政国家,由政党轮流组成的政府效力于全民福祉,同时接受反对党和国民的监督。虽然政府为服务社会公共事务而设立了相应的政府职能部门,但永远不能全面、彻底的解决纷纷攘攘的社会事务,因此滋生了众多的民间社会团体,即非政府组织(NGO)。NGO不属于政府、不由国家组建、完全独立于政府。虽然从定义上包含以营利为目的的企业,但通常是指非营利的社会公益组织,其部分基金来源于私人捐款。民间团体涉足领域广泛,从艺术、环保、慈善、教育、卫生等社会各方面不一而足,以至被称为政府的“第三部门”。

社会团体不仅能够从事各种政府无暇顾及的社会公共事务,亦可以促进公民意识的觉醒,让公民能够抱团取暖,而不再一盘散沙,对于构建公民社会和宪政体制都是大有裨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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