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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健风波迎来实质性进展:权健实控人束某某等18名犯罪嫌疑人已被依法刑事拘留。
据微信公众号“天津日报”1月7日消息,记者从“权健事件”等联合调查组获悉,权健自然医学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束某某等18名犯罪嫌疑人已被依法刑事拘留。2019年1月1日,天津市公安机关对权健自然医学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涉嫌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和虚假广告罪立案侦查。1月2日,对在权健肿瘤医院涉嫌非法行医的朱某某立案侦查。截至1月7日,已对束某某(男,51岁,权健公司实际控制人)等18名犯罪嫌疑人依法刑事拘留,对另2名犯罪嫌疑人依法取保候审。相关工作正在开展中。
权健实控人:束昱辉
资料显示,权健实控人为束昱辉,其投资版图广阔,旗下有36家公司,其中3家肿瘤医院,还涉足房地产开发、参股银行等,同时还拥有一支中超足球队——大连权健足球俱乐部有限公司。
束昱辉直接或间接投资了多家A股上市公司。束昱辉持股的
金财互联
,自权健风波发酵以来连跌四日,累计下跌23.16%。2日晚间金财互联发布公告称,股价下跌与权健集团调查无关,束昱辉先生为公司的财务投资人,不参与公司的运营及管理。
此外,束昱辉还通过高投邦盛至少间接参股过3家A股上市公司:
鼎胜新材、越博动力和剑桥科技。
而且,上述3家上市公司均在近一年时间登陆A股市场。
天眼查显示,束昱辉旗下有36家公司,其中3家肿瘤医院,分别是盐城权健肿瘤医院、辽宁权健肿瘤医院、天津权健肿瘤医院,投资版图广阔,涉足房地产开发、参股银行等,同时还拥有一支中超足球队——大连权健足球俱乐部有限公司。
公开信息显示,权健自然医学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持有天津武清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4.09%股份。
束昱辉直接或间接投资了多家A股上市公司。束昱辉投资金财互联始于2015年:金财互联大股东股权结构发生改变,大丰东润投资增资扩股,注册增至1000万元,除了大股东朱文明继续增持外,束昱辉也进入股东名单中,随后大丰东润改为权健东润,束昱辉持股23.99%。
2016年,金财互联停牌重组,公司向5名特定投资者募资配套资金12亿元,朱文明、束昱辉等参与认购,其中束昱辉出资4.3亿元,认购2664.19万股,占总股本的5.43%,成为公司第六大股东,同时束昱辉与公司实控人朱文明成为“一致行动人”,也成为公司实际控制人。
根据金财互联2018年三季报显示,朱文明、束昱辉为一致行动人,两人对金财互联持股比例已达33.38%。
天眼查显示,束昱辉持有南京东旭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29.7%股权,为第一大股东。这家创投企业对外只投资了一家公司:江苏高投邦盛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下称高投邦盛)。
束昱辉则通过高投邦盛至少间接参股过3家A股上市公司。
2018年4月18日上市的鼎胜新材招股书显示,高投邦盛是鼎胜新材第11大股东。
2018年5月18日上市的越博动力也出现了高投邦盛的身影,系公司第八大股东,持有2.53%的股份。
2017年11月上市的剑桥科技股东名单中,也出现过高投邦盛的身影,招股书显示,高投邦盛持有公司股份129.69万股。
因为权健风波,金财互联被动的牵连进来。
2019年的第一个交易日,束昱辉持股的金财互联下跌7.89%收盘,报6.07元,全天成交1.18亿元,换手率3.66%。值得注意的是,自权健风波发酵以来,金财互联已经连跌四日,累计下跌23.16%。不过,近两日金财互联股价有所起色,连涨两日。
1月2日晚间,金财互联发布股价异动公告,公告中提到,公司主营业务为互联网财税业务和热处理设备的制造以及热处理加工服务,权健集团有限公司以及束昱辉先生实际控制的有关主体,与公司在资产、业务、人员、客户等方面均不存在任何重叠或交叉。公司的实际控制人为朱文明先生,束昱辉先生为公司的财务投资人,不参与公司的运营及管理,不会对公司的决策和经营产生任何影响。
2018年12月25日,丁香园旗下微信公众号:丁香医生、丁香园、偶尔治愈联合发布了文章《百亿保健帝国权健,和它阴影下的中国家庭》,引发市场关注。该文章指出权健帝国三大诟病:
一是天价鞋垫、负离子卫生巾,鞋垫售价千元,可治疗O型腿、睡眠不好、心脏病等,卫生巾还能治疗前列腺疾病;
二是传销手段洗脑,在权健“传销大会上”,经销商们噙着眼泪,分享权健产品保健治病的传奇,而观众则被充满狂热;
三是7000多家火疗养生馆,统计数据显示,近年来各地大约20起烧伤严重的权健火疗事故。
丁香医生方面称,最初关注这个选题原因系有大量读者在后台留言问起权健的火疗和其他相关产品是否有效。随后丁香医生的工作人员赶赴内蒙古、天津多地调查,历时两个月,与多位相关医生、专家咨询,并获得了涉及权健火疗、传销和经销商纷争的20多份司法判决书,写成此文。“曝光的目的是想通过这件事,能够让小周洋式悲剧不再重演。此文绝无利益关系,绝不删稿,已收到了权健公司的律师函,准备走司法程序。”
人民日报发布评论称,保健品不是药品,更不是“万能神药”,这应是一个共识和常识。但有的神化保健品功效、进行虚假宣传,让患者产生误解甚至放弃正常治疗;有的以免费体检、旅游、讲座等为幌子,打亲情牌推销产品;有的许以高额返现、多买多赚等承诺,设置消费陷阱骗取钱财……在不少案例中,一些保健品已经从专注健康、有益身心的产品,变成了弄虚作假、坑蒙拐骗的工具,给病人乃至家庭带来难以抹去的阴影。改善健康,决不能成为一门只顾赚钱的生意。
丁香园旗下微信公众号:丁香医生、丁香园、偶尔治愈联合发布了文章《百亿保健帝国权健,和它阴影下的中国家庭》,权健公司涉嫌虚假宣传、传销等问题被集中曝光。
权健发文称丁香医生发表的文章不实,要求撤稿并道歉。丁香医生立刻在网络平台作出了反击——不会删稿,对每一个字负责,欢迎来告。26日当天,丁香医生收到了权健公司的律师函。
天津市人民政府新闻办发布消息称,天津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责成市市场监管委、市卫健委和武清区等相关部门成立联合调查组,对网民关注的诸多问题展开调查核实。
天津市副市长、联合调查组组长康义表示,经过初步核查,天津权健公司部分产品涉嫌存在夸大宣传问题。
天津市政府新闻办公室官方微博“天津发布”称,为了确保调查的公正性和权威性,天津市函请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全程监督并指导调查组工作。
天津市公安机关依法对权健涉嫌犯罪行为立案侦查。同时,相关部门依法查处取缔不符合消防安全规定的火疗养生场所、开展集中打击清理整顿保健品乱象专项行动。
据津云报道,按照天津市委、市政府统一部署,市市场监管委会同市委政法委、市卫健委等10部门从即日起发起为期3个月的打击、清理整顿保健品乱象专项整治行动。
权健集团董事长、天津权健足球俱乐部总经理束昱辉
束昱辉没跑路!权健案18人已被刑拘,可能面临哪些刑罚?
总部位于天津武清区权健道1号的权健自然医学产业基地。澎湃新闻记者 郑朝渊 图
来源:澎湃新闻、天津日报
“51岁的权健公司实际控制人”指向的正是权健集团创始人、董事长束昱辉。官方披露的这一最新进展,也打破了之前外界关于束昱辉跑路的传言。
那么,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和虚假广告罪,可能面临怎样的惩罚呢?
此前的1月2日,澎湃新闻记者曾就此采访多名律师。
当时,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张新年律师曾介绍,“传销犯罪”和“虚假广告犯罪”通俗点讲就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之一规定的“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以及《中国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条规定的“虚假广告罪”。
张新年表示,倘若权健公司涉嫌的罪名成立,则同时触犯了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与虚假广告罪,而二者应首先分别定罪再合并处罚。
北京市东卫律师事务所解瑞松律师曾表示,依据《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之一的规定,应当对传销活动的组织者、领导者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若权健公司的传销行为达到了《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办理组织领导传销活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中关于“情节严重”的认定标准,则应当对传销活动的组织者、领导者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解瑞松表示,在对“组织、领导传销罪”量刑时,如果其组织者和领导者满足“情节严重”的认定标准,且还有其他犯罪行为,数罪并罚,最高有期徒刑可能会达到25年。
附澎湃新闻1月2日刊发的《权健涉嫌传销虚假广告犯罪被查,律师称领导者最高可判25年》一文全文:
深陷外界质疑的百亿保健帝国权健,迎来了公安机关的立案侦查。
据津云客户端1月2日消息,自“权健事件”联合调查组进驻以来,经过调查取证,事件处理工作取得了阶段性进展。据联合调查组介绍,经前期工作发现,权健公司在经营活动中,涉嫌传销犯罪和涉嫌虚假广告犯罪,公安机关已于2019年1月1日依法对其涉嫌犯罪行为立案侦查。同时,相关部门依法查处取缔不符合消防安全规定的火疗养生场所、开展集中打击清理整顿保健品乱象专项行动。
那么,权健涉嫌的“传销犯罪”和“虚假广告犯罪”,如果罪名成立,该如何判刑?
据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张新年律师介绍,“传销犯罪”和“虚假广告犯罪”通俗点讲就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之一规定的“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以及《中国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条规定的“虚假广告罪”。
张新年表示,倘若权健公司涉嫌的罪名成立,则同时触犯了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与虚假广告罪,而二者应首先分别定罪再合并处罚。
“组织、领导传销犯罪” :最高有期徒刑可达25年
北京市东卫律师事务所解瑞松律师解读,判定“组织、领导传销犯罪”有两个核心点。
第一是以推销商品和提供服务等经营活动为名,要求参与者缴纳一定费用,或者购买一定的产品或者服务,以此获得加入资格。
第二是组成了层级,然后直接或者间接以发展人员的数量获得报酬,还有以引诱或者胁迫的方式使参加人继续发展他人,骗取社会财务。当人数达到30人以上,层级达到三级以上,可判定为传销组织,应对其领导者和组织者追究刑事责任。
张新年表示,依据《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之一的规定,应当对传销活动的组织者、领导者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若权健公司的传销行为达到了《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办理组织领导传销活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中关于“情节严重”的认定标准,则应当对传销活动的组织者、领导者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解瑞松表示,在对“组织、领导传销罪”量刑时,如果其组织者和领导者满足“情节严重”的认定标准,且还有其他犯罪行为,数罪并罚,最高有期徒刑可能会达到25年。
“虚假广告犯罪”:主管人员可能被判刑,公司可能被吊销营业执照
对于“虚假广告犯罪”,解瑞松表示,其主要的行为特征就是违反国家广告管理法规的规定,利用广告对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做出虚假宣传,其中包括产品的性质、用途、质量、价格、疗效和售后服务等。解瑞松说:“比如它没有这个功效,然后宣传具有某个功效,类似的宣传都属于虚假宣传。”
而在对于“虚假广告犯罪”的判刑方面,张新年认为,在这起案件中,权健公司作为单位,如果存在犯罪行为应当实行两罚制。
对单位判处罚金,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依照《刑法》第二百二十二条规定,利用广告对商品或者服务作虚假宣传,情节严重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对上述的两个罪名分别判处刑罚后,再依据《刑法》第六十九条的规定对两个罪名实行数罪并罚。
同时,依据《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八条、第二十条以及《广告法》第五十五条的规定,犯罪的单位还会面临由监督检查部门处以罚款或者吊销营业执照的处罚。
那么,就权健公司在广告宣传的操作上来看,是否满足“情节严重”的判定标准呢?
解瑞松表示,若“长期实施”,并“在较大的范围内”,例如全国或者全省经常性地进行违法虚假宣传,或者受害人较多、或受害人经过使用虚假宣传的产品导致人身损害甚至死亡,就都属于“情节严重”,应当以虚假广告罪追究责任。
经销商当“挡箭牌”,增加取证难度
张新年表示,由于“传销犯罪”和“虚假广告犯罪”均为刑事犯罪,在取证及定罪过程中则要采用刑事上的证据证明标准。
《刑事诉讼法》第五十五条规定,刑事案件中采用“排除合理怀疑”的证明标准,这种证明标准远远高于民事上的“高度盖然性”证明标准。
在以往的涉及权健公司侵权的民事案件中,采用的都是“高度盖然性”这种远远低于“排除合理怀疑”的证明标准,却都难以确定权健公司的责任,令其可以全身而退。所以在该案件侦查中,取得的证据能否形成完整的证据链条,相应证据的证明力能否达到刑事上的证明标准将是一个重点问题。
解瑞松也认为,在取证传销组织“组织模式”、“盈利模式”以及“人员多少”等核心问题上,在本案中因为涉及人员较多、范围较广,取证也会遇到难度。
此外,权健每每全身而退,多是由于找到了经销商作为“挡箭牌”。张新年认为,本次公安机关对权健违法犯罪行为立案侦查,可能也会碰到权健公司同样的说辞。张新年说,在我国现行法律制度下,经销商是难以和企业挂钩的。所以在取证、定罪过程中,需要找到充分的证据用以证明权健公司与其旗下的经销商存在重大的关联,以此打破权健的“挡箭牌”。在这一点上,也增加了该案中取证、定罪的难度。
天津日报头版评论:
重打猛打真打 坚决铲除保健品乱象
本报评论员/天津日报
天津日报1月7日消息,保健品关乎百姓生命健康安全,决不能成为不法分子牟取暴利的灰色地带。从本月起,我市开展打击、清理、整顿保健品乱象专项整治行动,以雷霆之势重拳出击,彰显坚决维护群众合法利益、守护人民健康安全的坚定决心。
在保健品销售中,虚假宣传、夸大宣传、欺诈等手段花样频出。有的打着免费体验、义诊的幌子搭售保健品,有的为牟取暴利把普通产品吹得神乎其神,用所谓“包治百病”的偏方秘方忽悠百姓,更有的以会议营销、销售返利等形式,干着“拉人头”传销的勾当,在一场场所谓的“专家会诊”、一次次免费的“体检赠送”中,不少人省吃俭用的积蓄变成了一堆堆没有价值的瓶瓶罐罐。还有的无良厂家“玩概念”,产品游走在食品、药品、保健品之间,利用灰色地带疯狂牟利,野蛮生长。甚至于有的消费者被虚假宣传蒙蔽了双眼,生病不去医院就诊,信偏方用秘方,没治了病还耽误了救命。如此乱象,非治不可,非严管严治不可。
“重拳砸下力千钧”。整治保健品乱象要扼住“保健品违规”的七寸,以雷霆手段直点死穴、毫不手软。对非法销售假冒伪劣保健品以及以仿冒手段“搭便车”“傍名牌”销售商品的违法行为,就是要以零容忍的态度铁腕治乱、严厉查处;对以会议营销、网络销售、电话营销等形式违法销售保健品的欺诈和虚假宣传行为,就是要猛药去疴、决不姑息。集中打击清理整顿保健品乱象,事关群众切身利益,必须畅通渠道,让群众成为治理保健品乱象的参与者、“生力军”,形成发现一起、举报一起、查处一起,对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高压态势。
重打、猛打、真打,坚决铲除保健品乱象这一顽瘴痼疾,务须秉持除恶务尽的态势,决不给不法分子留下可乘之机。此次整治行动牵住监管的“牛鼻子”,协调多部门高效联动,不留死角,拉起天罗地网,实施精准打击。整治保健品乱象,不但要“灭死角”,还要“断后路”。要加强警示宣传,提高消费者的辨别能力和维权意识,做到釜底抽薪,彻底铲除违法保健品蔓延的土壤,坚决防止风头一过,死灰复燃。
没有全民健康就没有全民小康。以铁的决心、铁的行动捍卫人民群众利益,疾风厉势斩断非法牟利的黑手,才能为人民群众生命健康撑起“安全之伞”、筑牢“安全之堤”。
来源:澎湃新闻、天津日报、券商中国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