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观点总结
周至县公安局近期加大巡查力度,严厉打击涉烟花爆竹的违法行为,先后查处多个非法储存、运输烟花爆竹的窝点,行政拘留多人,并查扣大量烟花爆竹,消除了重大安全隐患。警方提醒公众,烟花爆竹属于危险物品,储存和燃放需严格遵守相关规定。
关键观点总结
关键观点1: 周至县公安局加大巡查力度
近期,周至县公安局不断加强对烟花爆竹的巡查力度,旨在打击涉烟花爆竹的违法行为。
关键观点2: 查处非法储存、运输烟花爆竹的窝点
警方已经先后查处了多个非法储存和运输烟花爆竹的窝点,这些行动有效地消除了重大安全隐患。
关键观点3: 行政拘留和查扣烟花爆竹
警方已经行政拘留了多名涉烟花爆竹违法行为的嫌疑人,并查扣了共计2000余箱的烟花爆竹。
关键观点4: 警方提醒公众注意烟花爆竹的安全问题
警方提醒公众,烟花爆竹属于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储存和燃放需严格遵守相关规定。公众应增强安全意识和环保意识,自觉抵制和举报非法生产、运输、储存、销售、燃放烟花爆竹等违法行为。
正文
近日,周至县公安局不断加大巡查力度,严厉打击涉烟花爆竹的违法行为,先后查处多个非法储存烟花爆竹的窝点,行政拘留13人,查扣烟花爆竹共计2000余箱,有效消除了重大安全隐患。
1月1日,周至县渭河桥公安检查站民警在对一辆小货车盘查时,在车厢内发现烟花爆竹共计20箱,涉嫌非法运输烟花爆竹的违法行为人唐某某已被行政拘留。当日,治安大队民警巡查至上孟村沙沙河桥时,发现朱某等人燃放烟花爆竹,民警现场对燃放烟花爆竹人员进行行政处罚。
1月13日,终南派出所联合治安大队民警,查获一处非法储存烟花爆竹的窝点,现场查获非法储存烟花爆竹670余件,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1月14日,治安大队民警在尚村疙瘩头村一民房内,查处烟花爆竹300余件,案件移交尚村派出所办理,目前违法行为人贾某某已被行政拘留。
据民警介绍,以上违法嫌疑人均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三十条“违反国家规定,制造、买卖、储存、运输、邮寄、携带、使用、提供、处置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腐蚀性物质或者传染病病原体等危险物质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之规定。
烟花爆竹属于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在小区、民房、不具备安全储存条件的厂房、仓库等场所内储存烟花爆竹,极易引发火灾、爆炸等事故,严重危害公共安全和群众的人身财产安全。
西安市应急管理局和西安头条
提醒您
增强安全意识和环保意识
严格遵守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有关规定
自觉抵制和举报
非法生产、运输、储存
销售、燃放烟花爆竹等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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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编:陈劲丨编辑:韩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