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观点总结
渭南公安交警曝光春节期间查处的44起酒驾交通违法案例,以提醒广大交通参与者遵守法律底线,不要酒后驾车。文章列出了三个具体案例,并强调了酒后驾驶带来的交通安全风险,呼吁大家共同筑牢道路交通安全防线。
关键观点总结
关键观点1: 春节期间查处的酒驾交通违法案例数量及背景
为了保障春节期间道路交通安全,预防和减少事故,渭南公安交警曝光了44起酒驾交通违法案例。这些案例发生在除夕至初三期间。
关键观点2: 具体案例描述
文章提供了三个具体的酒驾案例,包括驾驶人的酒精含量、违法时间和地点,以及被查处的经过。
关键观点3: 酒后驾驶的风险和呼吁
文章指出,春节假期走亲访友聚会聚餐增多,酒后驾驶带来的交通安全风险也明显增多。因此,文章呼吁广大交通参与者牢记“开车不喝酒、喝酒不开车”的原则,拒绝酒驾,保障自身和他人的生命安全。
正文
为确保春节期间道路交通安全,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渭南公安交警现将除夕至初三期间查处的44起酒驾交通违法案例予以曝光。请广大交通参与者自觉遵守法律底线,切勿酒后驾车,共同筑牢道路交通安全防线。
全市查处酒驾违法行为人名单公布如下:
1月28日除夕上午9时,临渭交警在华山大街执勤检查时,发现一小车驾驶人神色异常慌张。经呼气酒精检测,该驾驶人任某体内酒精含量为58mg/100ml,属于饮酒后驾驶机动车。据任某交代,他前一晚在亲戚家聚会时喝了半斤白酒,误以为经过一夜休息后酒精已代谢完毕,便驾车上路,不料仍被查出酒驾。
1月29日18时许,高某与亲戚聚餐饮酒后,骑轻便二轮摩托车前往村口购买香烟。途中被临渭交警查获。经现场检测,高某血液酒精含量为54mg/100ml,属于饮酒后驾驶机动车。同时,民警还发现高某存在驾驶与准驾车型不符的摩托车的违法行为。高某将因此受到相应的法律处罚。
1月29日17时,临渭交警在河堤路执勤检查时,发现摩托车驾驶人李某行为异常。经呼气酒精检测,李某体内酒精含量为33mg/100ml,属于饮酒后驾驶机动车,随即被当场查处。
春节假期走亲访友聚会聚餐增多,酒后驾驶带来的交通安全风险明显增多。
为了自身和他人的生命安全,牢记“开车不喝酒、喝酒不开车”,拒绝酒驾,平安回家,切莫心存侥幸。
主编:陈劲丨编辑:黄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