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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王剑的角度(ID:wangjianzj0579)
第一章回顾中美CD发展简史。回顾不仅仅是为了考古,而是为了提炼规律和经验,成为现今的参考。熟悉这段历史的朋友可直接跳过第一章。
第二章是重点内容,首先分析了我国此次重启同业CD后,为何同业CD成了套利链条上的重要一环。然后推演在各种监管漏洞被弥补后,市场会如何演变,是否还会有大幅波动。相信也是大家最关心的。
第三章是展望,滋生套利的土壤被铲除后,同业CD依然将是银行重要的主动负债工具,会有健康发展。
今天和大家聊CD,首先请各位欣赏我收藏的旧CD,其中有几张现已身价不菲。
当然,今天聊的CD不是这个CD,而是大额可转让定期存单(Negotiable Certificate of Deposit,简称存单、NCD或CD)。
现在各种场合都能看到它们的广告:
CD自1961年在美国问世以来,已经成为主要发达经济体非常成熟的银行业务。我国先后两次开启试点CD,前一次玩坏掉了,目前是第二次,发展迅猛,但因扩张过快而受到一定争议,很多人担心这次也玩坏掉了。
CD在海外最早的出现,是作为利率市场化的先锋,为了突破存款利率管制。
1929年大萧条之后,美国人把经济危机归咎于那群毫无管束的贪婪的银行行长们,于是实施了一系列管制。其中最著名的就是《1933年银行业法案》(Banking Act of 1933)中的“Q条例”(Regulation Q),也就是对银行的活期、结算存款(30天以内存款)实施零利率,对储蓄存款、定期存款实施利率上限管制(一开始设为2.5%)。之所以进行利率管制,是因为美国人当时认为,因为银行恶性争夺存款,导致存款利率上升,利差收缩,从而逼迫他们从事更高风险的资产业务,这才导致大萧条中数千家银行破产的悲剧。
在此后的危机复苏期以及后来的二战时期,这种管制对组织资金用于经济恢复和战争筹款,都有积极作用。但进入1960年代后,这种管制的弊端开始显现。随着金融市场发展,市场利率上升,居民的投资渠道更加丰富,银行被利率管制束缚,面临存款流失的风险,当时还有一些中小机构出现经营问题。
为应对存款流失,1961年,第一花旗银行(现花旗银行)首次赋予了定期存单可转让流通的功能,从而开创了CD。它相当于是把定期存款(可支付利率)和证券(可转让流通)的特征合二为一,从而使CD既能享受定期存款的利率,又能像活期存款一样快速变现。为便利其流通,第一花旗银行还联系了第一波士顿公司等公司作为经纪商,实现CD流通,提升其吸引力。该创新产品推出后,受到市场欢迎。这一阶段可以视为是市场主体(银行为主)对利率管制的反抗,自上而下的利率市场化改革大幕还没正式拉开。CD作为定期存款,利率仍受管制,当市场利率上升时,CD吸引力仍然不大。
CD真正大显身手却是在利率市场化改革开启之后,也就是1970年之后的事,主要因素有两点:一是1970年取消了10万美元以上、90天以内CD的利率管制,又在1973年取消5年以上定期存款的利率管制,CD的吸引力提高;二是货币市场基金在1971年问世,对活期存款产生竞争,脱媒加剧,使银行更加重视CD发行。CD发行量开始大规模爆发。
但此时,短期、小额CD利率仍然管制,于是出现了一种很奇特的套利现象:居民用闲散资金买货币市场基金,货币市场基金再申购大额CD。事实上,利率市场化的半途之中,这些套利机会是难免的。比如我国前几年,货币市场利率已充分市场化,而存款利率仍然管制,两者利差巨大时,货币市场基金作为套利工具就会大行其道。管制滋生了套利机会,而CD、货币市场基金等起到套利工具的功能,使这些管制效果打折。这就是CD等工具所谓的“助推利率市场化”功能。套利,是资金的天性,也是通往更高效金融市场的路径。尤其当一种新的金融工具(比如CD)被引进时,它能捕捉到原本一些旧工具无法套取的套利机会。这种现象在多国的CD发展初期均会出现,我国也不例外。
但此后,美国CD市场规模有两次大幅回落。第一次是1982年,主要是因为监管当局允许银行开设“货币市场存款账户”,大致可理解为就是银行开办的货币市场基金,对发行CD形成替代。第二次是1991年,美国银行业开始实施更严格的资本充足率管理,银行放慢了资产扩张脚步,于是对主动负债的需求也相应下降了。而后,随着美国经济继续增长,CD在1994年开始进入新一轮增长期,其总量直至2007年金融危机时见顶回落。目前,美国银行业CD占全部负债比例在10%左右。
综上,从历史功能上看,CD是作为利率市场化的工具登上历史舞台的,先是作为突破利率管制的先锋,而后又成为助推利率市场化改革的工具。美国经验给我们最主要的启示是:
CD在利率市场化进程中推出,在与其他类似的工具相互竞争的过程中,以及各项利率市场化措施逐步推进的过程中,因各种套利机会存在,必然会导致银行负债结构大幅调整,需要政策当局提前预判,控制节奏,避免造成过大波动。银行自己也应重视研究,提前预判,以控制风险。
我国最早于1986年引进CD,也是作为利率市场化的尝试。与美国类似,我国市场中也有利率市场化需求,主要原因是当时通胀高企,居民们不再满足于固定的存款利率。但事实证明,由于其他条件尚未充分具备,这次利率市场化尝试可能是一次拔苗助长。
我国首张CD是1986年由交通银行上海分行发行,1987年中国银行、工商银行也开始发行CD。利率较同期存款有一定上浮,因而受到欢迎,开始出现一些存款搬家的现象。由于各家银行发行标准不一,市场一度出现一些混乱。
为全面规范银行CD业务,1989年5月,央行颁布了《大额可转让定期存单管理办法》,对CD的发行、转让、存取等业务进行了规范,并设定了利率上限,即对基准利率上浮10%。因为有利率优势,CD受到欢迎,银行业开始出现高息揽储大战,当时无CD发行资格的农信社、城信社、邮政储蓄为留住存款,开始想方设法变相提高储蓄利率。为此,1990年央行调整了CD利率上限,对公CD利率上浮被取消,个人CD利率仅能上浮5%,CD利率优势减弱。1996年,央行修订了《大额可转让定期存单管理办法》,进一步规范市场。
但随后,马上出现一些问题,包括:
(1)流通不畅。
央行规定CD可由经营证券交易业务的金融机构办理转让业务。但当时证券经营机构并不普及,很多中小城市根本没有这样的机构,可转让成为一句空话。
(2)利率环境不成熟。
当时还不存在一个深入人心的所谓“市场利率”,利率市场化进程也尚未启动,谁也说不清CD发在什么利率是合适的。央行固定一个利率,无非是程度轻一点的利率管制而已,仍然不改利率管制的本质。CD除了作为高息揽储手段之外,对利率市场化其实并无实质性推进意义。
(3)业务管理上有严重漏洞。
整个银行业务系统并不成熟,无法应对这种“类证券”业务,给违法犯罪留出空间。比如,CD既可转让又可挂失,有不法分子就先转让(转让后银行并不知情),后挂失,取回资金。此外,伪造、盗开等犯罪活动也时有发生。
1997年,央行暂停了我国银行业CD业务,我国首次CD尝试以失败告终。我们认为,这次试点远在利率市场化进程启动之前,与利率市场化关系不大,更大意义是在于为保持储蓄而补贴利息。而且,由于证券转让、利率环境、银行业务管理与监管等条件并不具备,因此CD业务一度出现混乱,最后以失败告终。
我国一般将1993年视为利率市场化进程正式启动,即党的十四届三中全会上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对逐步放开利率管制提出设想。随着我国利率市场化进程推进、金融基础设施完善,CD业务重新被提上日程。
2010年10月,中国银行业协会大额存单业务座谈会在北京召开,央行、银监会、国家开发银行、工商银行、中国银行、汇丰银行等17家机构的代表参加了会议,外资银行代表介绍了海外CD业务的经验。中银协领导还在博客上发布了他在会上的讲话,对CD业务充满了憧憬。当时的新闻通稿是这么写的,基本上把CD的主要功能点到了:
与会代表一致认为,目前重启大额存单业务时机已经成熟,其将增加银行主动负债的金融工具,拓宽银行的资金来源,增加市场投资品种,丰富风险控制的手段。同时,也是实现利率市场化的重要一步,将推动货币市场向纵深发展。
而且,前一次试点时面临的诸多问题,如今均已很好解决。
2013年12月,央行颁布了《同业存单管理暂行办法》,CD业务率先在银行同业市场启动。起初,发行人范围为市场利率定价自律机制成员单位,以大中型银行为主,因信誉卓著,他们的同业CD发行利率较低,发行意愿也不强烈(因自身资金较为充裕),因此起初同业CD市场不温不火。2015-2016年,发行人范围不断扩大,最终总数超过1500多家。这也意味着,我国大部分银行均已获准发行同业CD。规模扩张意愿较为强烈的中小微银行发行意愿较强,且利率较高,因此同业CD总量开始快速增长。
2015年6月,央行颁布《大额存单管理暂行办法》,允许银行面向企业、个人发行CD。至此,同业CD、普通CD业务在我国全面展开。
整体而言,第二次CD试点率先在银行同业市场启动,且各种制度、基建环境成熟,因而取得了较好的效果。但是,因其近期增长过快(尤其是中小银行同业CD增长过过快),依然带来了一些争议,有些评论认为同业CD是导致资金空转的罪魁祸首。我们接下来深入剖析同业CD过快增长背后的制度根源,以后监管整治之后的市场演变路径。
截止2017年3月10日,我国银行业共发行同业CD余额7.5万亿元。从近几年趋势来看,确实是处于暴发性增长期。
而且,值得注意的是,中小银行发行量更为惊人。在全部余额中,39%是由总资产规模在7000亿元(2015年末数)以下的中小银行发行的,大小银行“六四开”。高达19%是由总资产规模在2000亿元以下的小型银行发行的。要知道,这是一群非常小型的银行,它们的名字中的地名连我都不认识,还得搜索才能知道这地方在哪。
(图例单位:亿元。2015年末总资产数据)
换言之,中小银行发行同业CD的积极性更高,它们所发同业CD占其总负债比例也大幅过大中型银行,这一现象引起各方分析人士关注。因为,中小银行往往放不了那么多贷款,风险管控能力也跟不上,那么它们发这么多同业CD,吸收资金何用?
中小银行的普遍做法是,发行同业CD吸收资金,然后主要投放于同业资产,比如购买同业理财产品,赚取利差。
这主要是因为他们信贷需求有限,只能投资于债券等资产,又面临自己专业能力有限,所以最简单的办法就是购买别人的同业资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