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全球气候变化的挑战日益严峻的背景下,金融行业在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过程中将扮演极为关键的角色。金融机构利用资金进行的投资活动,往往会对其他行业的碳排放产生重大影响。因此,为金融机构提供一套明确、一致的碳核算和披露标准变得尤为重要。
碳核算
,也称作温室气体核算(GHG Accounting),是面对当前全球气候变化和环境挑战时广受关注的概念。这一概念的起源可以追溯到 20 世纪 80 年代末,当时国际社会开始认识到气候变化的严峻性。1985 年奥地利维拉赫会议的召开标志着气候变化政治进程的开启,随后在 1988 年,世界气象组织和联合国环境规划署联合成立了政府间气候变化专门委员会(IPCC)。1990 年 IPCC 发布的首次评估报告及随之而来的政府间气候变化谈判,使全球开始关注温室气体排放对气候的影响。自那时起,碳核算便成为评估和应对气候变化的关键工具。
碳核算不仅仅是对数据进行统计和分析,它是一个涵盖
排放源识别
、
碳排放数据收集与估算
、以及
碳排放计算评估
的全流程。这个过程中,数据的识别和收集依赖于可靠的监测方法和大数据技术。而碳排放的具体计算则需要依据国际认可的标准和协议,例如广泛使用的温室气体核算体系(GHG Protocol)等。
简言之,
碳核算是一种对温室气体排放进行量化管理的方法
。通过该方法,我们可以清晰地了解一个实体在特定时期内直接或间接排放的二氧化碳和其他温室气体的总量。准确的碳核算结果不仅有助于我们及时响应气候变化,还能促使企业调整经营模式、制定有效的减排策略。此外,碳核算对于实现政府和国际组织设定的气候目标也至关重要,不仅提供了衡量进步的基准,还促进了气候相关的政策制定和执行,使我们能够更加有针对性地采取行动以减缓全球气候变化的影响。
目前,国际社会在碳排放核算和管理方面已形成了一套多样化的标准体系,这些标准因其独特的应用目的和领域而各显特色。例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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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 IPCC 国家温室气体清单指南》
(简称《IPCC 指南》):这一标准由政府间气候变化专门委员会(IPCC)发布,是国家层面温室气体清单编制的核心标准。它被广泛用于帮助各国和地区履行《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和《巴黎协定》下的报告义务,为国家级温室气体排放数据的准确性和透明性提供了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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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AS 2050: 2008 商品和服务在生命周期内的温室气体排放评价规范》
(简称《PAS2050 规范》):这是首个全球认可、采用生命周期评价方法的产品碳足迹衡量标准,由英国标准协会于 2008 年发布。它为评估商品和服务的全生命周期内温室气体排放提供了方法论框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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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SO 14064 和 ISO 14067
:这两项标准均由国际标准化组织(ISO)发布。ISO 14064 涵盖了组织的温室气体清单编制、温室气体项目的核算和验证,以及方法和过程的核实。而 ISO 14067 则是一种产品层面的标准,旨在评估产品碳足迹并促进产品设计和生产过程中的温室气体减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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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室气体核算体系》
(GHG Protocol):该体系由世界可持续发展工商理事会(WBCSD)和世界资源研究所(WRI)于 2011 年共同建立,涵盖了京都议定书中的六种主要温室气体,并将排放源分为三种不同的范围:直接排放、间接排放和其他间接排放。这一体系对于理解和管理各种类型的温室气体排放至关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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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行业温室气体核算和披露全球性标准》
(下文简称《金融行业标准》):该标准由碳核算金融联盟(PCAF)专门面向金融机构制定,主要遵循“跟着资金走”的原则,即根据金融机构在企业或项目中的投资比例,对由贷款和投资而造成的温室气体排放进行核算和披露。这对于理解金融行业的温室气体排放影响具有重要意义。
虽然全球尚未有官方统一的金融机构温室气体排放核算标准和方法学,但目前应用较为普遍的主要是上文提及的
《温室气体核算体系》
和
《金融行业标准》
。这两种标准都在努力指引企业核算并披露他们的范围三碳排放。
因此,针对本文的重点——投资组合的碳核算,我们接下来将着重对《温室气体核算体系》和《金融行业标准》的温室气体核算方法学进行重点介绍。
当前,在国际层面广泛应用的关于温室气体排放的核心度量标准和项目计算框架是由世界资源研究所(WRI)与世界可持续发展工商理事会(WBCSD)共同创建的《温室气体核算体系(GHG Protocol)》。这一体系涵盖了四个相互独立却又相互关联的标准,包括:《企业核算与报告标准》、《企业价值链(范围 3)核算和报告标准》、《产品生命周期核算和报告标准》以及《温室气体核算体系项目量化方法》。这些标准共同构成了一个全面、多维度的温室气体排放评估框架。
《温室气体核算体系》这套框架创造性引入了运营边界这个概念,也就是我们常说的范围一排放(直接排放)、范围二排放(电力间接排放)、范围三排放(其他间接排放),这个概念后来被温室气体核算国际标准 ISO14064(发布于 2006 年)采用。再之后,运营边界的概念便被广泛接受,成为全球各地制定温室气体核算准则的一个基本概念。简而言之,在《温室气体核算体系》中,温室气体排放被划分为三个范围:
➢ 范围一(直接温室气体排放)
:主要指一家公司拥有或控制的排放源所产生的温室气体排放,例如公司拥有或控制的锅炉、熔炉、车辆等。
➢ 范围二(电力产生的间接温室气体排放)
:主要核算一家企业因消耗外购电力而间接产生的温室气体排放。外购电力是指通过采购或其它方式进入该企业组织边界内的电力。因此,范围二的排放实际上产生于电力生产领域。
➢ 范围三(其它间接温室气体排放)
:范围三是选择性报告的范围,考虑了其它所有的间接排放,包括由一家公司的活动产生,但不是直接产生于该公司拥有或控制的排放源所产生的排放。例如,开采和生产采购的原料、运输采购的燃料,以及售出产品和服务的使用等。
《温室气体核算体系》提供了两种组织边界的定义方法:控制权法和股权比例法,其含义本文不具体展开讨论。目前,国际同业通常采取控制权法来对金融机构碳排放进行核算,
在此种情况下,范围一和范围二的碳排放量仅占极少部分,却涉及了较多的范围三碳排放
。可见,由于金融机构投融资业务部分所产生的碳排放量比直接的温室气体排放量占比高得多,因此范围三中投融资业务碳排放核算是金融机构碳核算关注的重点,也是金融机构构建碳排放核算体系的难点所在。
金融机构在碳核算方面缺乏统一方法论的境况持续了较长一段时间,使用的核算方法和披露模板各式各样,导致核算结果的透明度和可比性大打折扣。而在 2020 年,《金融行业标准》有效地填补了这一空白。2020 年 11 月,碳核算金融联盟(Partnership for Carbon Accounting Financials,PCAF)发布了《金融行业标准》。这是首个专为金融机构设计的全球性碳核算标准,旨在为各类金融机构提供一个统一的温室气体核算框架。
在《温室气体核算体系》的基础上,PCAF 方法学采纳了《温室气体核算体系》的核心原则,并明确界定采用控制权法核算投融资业务的碳排放,并将投融资产生的碳排放纳入金融机构的范围三排放的投资类中。根据 PCAF 官网的统计数据,截至目前,已有超过 464 家金融机构加入 PCAF,并承诺核算及披露其融资排放,涵盖的金融资产总额超过 86.6 万亿美元,显示了这一标准的广泛接受度和影响力。
和《温室气体核算体系》不一样的是,《金融行业标准》创新地引入了归因因子的概念
。根据投融资主体不同,他们将核算对象划分为七类金融资产,即
股票和债券
、
非上市企业商业贷款和股权
、
项目融资
、
商业地产
、
抵押贷款
、
车贷
以及
主权债券
。在此基础上,PCAF 设定各类金融资产的归因因子计算方法,并最终得到各类金融资产所产生的融资碳排放量大小。
由此可见,通过追踪每项贷款和投资活动的资金流向,PCAF 标准能够精确核算金融机构通过其投融资活动产生的温室气体排放。
这种“跟着资金走”的原则不仅使得金融资产的碳核算更加具体和精确,也促进了整个金融行业对于气候变化的责任和透明度
。
随着全球对气候变化的关注日益增加,
我国的金融监管部门正在加速推动金融机构开展投融资业务的碳排放核算工作,以探索建立全国性的碳核算体系
。从 2021 年开始,中国人民银行已陆续发布了一系列相关指导文件,如《推动绿色金融改革创新试验区金融机构环境信息披露工作方案》、《银行业金融机构环境信息披露操作手册(试行)》和《金融机构碳核算技术指南(试行)》,旨在鼓励地方先行先试,引领全国范围内的碳核算实践。
目前,中国金融机构在碳核算方面的实践主要集中在绿色信贷和绿色债券等产品的温室气体减排效果测算上。预计未来,这种测算范围将逐步扩展到更多金融产品,如绿色基金等,为整个金融行业的低碳转型提供数据支持和引导。
截至目前,我国已有部分机构开启了环境信息披露的尝试。
自 2017 年以来,中英两国的金融机构都在参照金融稳定理事会气候相关财务信息披露工作组(TCFD)的建议开展环境信息披露试点。
根据《中英金融机构气候与环境信息披露试点进展报告(2020-2021)》(以下简称《进展报告》),在我国 16 家试点金融机构中,包括工商银行、建设银行、中国银行、平安集团、易方达基金、华夏基金等在内的 6 家已宣布支持 TCFD,这显示了中国金融机构在环境信息披露方面的积极态度。根据欧盟设定的时间表,自 2022 年 1 月起在欧盟监管下的金融产品须开始在定期报告中披露其实现可持续投资的 ESG 特征或目标;自 2023 年 1 月起金融产品须开始披露可持续性的负面影响。作为《进展报告》中的案例之一,华夏基金表示将在此过程中将积极应对、主动披露,并从中总结经验,为实现公司其他基金产品 ESG 信息披露做好准备。
随着碳排放限制的日益严格和碳交易市场的发展,实体企业面临着巨大的转型压力。
这种压力不仅影响企业的运营成本和利润空间,还可能通过金融市场的连接影响到有投融资关系的金融机构
。企业的转型风险可能导致其财务状况恶化和偿债能力下降,进而直接影响金融机构的资产质量。更严重的情况是,这种风险可能从多个企业扩散到多家金融机构,引发市场的广泛连锁反应,放大整体风险。
因此,金融机构在资产管理业务中加入碳核算考量非常必要。通过对管理产品的碳排放进行核算,金融机构不仅能及时调整具有较高气候风险的产品,还能制定有效的风险防范机制和解决方案,减少潜在损失。
在全球气候行动的大背景下,中国作为关键的参与者,承担了重要的责任和使命。根据中国的“十四五”规划,预计到 2035 年左右,中国的人均 GDP 将达到中等发达国家的收入水平,而到 2050 年左右则预期达到发达国家的水平。这一经济发展路径与中国的气候行动目标——即碳达峰(预计在 2030 年左右实现)和碳中和(预计在 2060 年实现)之间形成了紧密的联系。这不仅展示了中国在制定经济发展规划时充分考虑了环境保护和气候变化因素,也标志着“可持续发展”成为未来半个世纪的时代主题。
金融机构在实现我国碳减排目标的过程中扮演着重要角色
。通过评估和控制其金融活动中的碳排放,金融机构可以直接影响经济活动的碳足迹,对国家乃至全球的温室气体排放产生积极影响。例如,根据《进展报告》,易方达基金作为最早探索碳足迹计算的境内资产管理公司之一,开发了碳核算相关的金融科技平台,该平台采用 TCFD 和 GHG 温室气体核算协议建议的主流方法,计算并评估投资组合的不同碳足迹相关指标,并与基准进行比较,为投研团队和风控团队提供支持。
这样的实践
不仅体现了金融机构对环境保护和气候变化的积极响应,也展现了它们在推动经济可持续发展方面的社会责任和价值
。金融机构通过自身的业务和策略调整,为实现碳中和目标和应对气候变化提供了重要支持,同时也为自身和投资者创造了长期的可持续价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