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起,南京主城二手房交易新政执行,以后买房、卖房更便捷了!
主城六区全面实行存量房(二手房)买卖转移登记与抵押登记合并办理
为全面贯彻落实国家、省、市“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要求,进一步提升不动产登记服务效能,更好地保障房产交易安全,确保实现省、市明确的“不动产登记5个工作日内完成”目标,我市主城六区(玄武、秦淮、建邺、鼓楼、栖霞和雨花台区)全面实行存量房(二手房)买卖转移登记与抵押权登记合并办理,有关事项告示如下:
一、自2017年8月7日起(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存量房(二手房)买卖且买方申请住房贷款的,当事人在申请转移登记时应一并提交相关抵押权登记申请材料,不动产登记机构不再单独受理转移登记或抵押权登记。
二、申请存量房(二手房)买卖转移登记与抵押权登记合并办理之前,买卖双方需完成以下事项:
1、网签(不需网签的除外);
2、银行贷款审批(签署借款合同、抵押合同等);
3、房产交易备案;
4、完税。
三、存量房(二手房)买卖转移登记与抵押权登记合并办理的申请材料、办理时限、办理地点等事项,可在南京市不动产登记网(http://bdcdj.njgt.gov.cn)或“南京不动产”微信公众号“办事指南”栏目中查询,也可拨打电话025-83198500咨询。
主城六区实行不动产权属证书上不再标注抵押权登记信息
为全面贯彻落实国家、省、市“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要求,进一步优化不动产登记服务,减少办事群众跑腿次数,切实便民利民,依据不动产登记有关规定,结合实际,我市主城六区(玄武、秦淮、建邺、鼓楼、栖霞和雨花台区)将实行不动产权属证书上不再标注抵押权登记信息,有关事项告示如下:
一、登记日期为2017年8月6日之后的(以不动产登记登簿日期为准),抵押人的不动产权属证书上不再标注抵押权登记信息。不动产权属证书指:不动产权证书,或者不动产登记证明(预告登记),或者国有土地使用证、房屋所有权证书。
二、自2017年8月7日起,除存量房(二手房)买卖转移登记与抵押权登记合并办理的情形外,申请抵押权登记时,原需抵押人提交的不动产权属证书原件,调整为复印件(同时提供原件核对,经不动产登记受理人员核对一致后退还)。
三、根据《物权法》第十六条的规定,不动产登记簿是物权归属和内容的根据。实行不动产权属证书上不再标注抵押权登记信息后,相关单位、个人可通过各不动产登记大厅、不动产档案馆的自助查询终端、查询窗口,依法申请查询抵押权登记信息。
四、如有需要,可拨打电话025-83198500咨询。
(1)未婚或无婚生子女的成年单身人士;
(2)现为已婚且婚姻登记地在南京市的人士。
注:执行时间自2017年5月4日起;不满足以上条件的,暂时不能在网上申请开具电子购房证明
二、网上开证明如何操作?
(1)下载“我的南京”手机APP,经实名注册和认证,在“我的家园”或“南京房产”或“不动产登记”模块中点击“购房证明”,根据提示如实填写相关信息进行申请。
(2)系统自动核验信息后生成办理结果,办结时间距申请提交最长不超过24小时。如在线申请结果为“未通过”,可在当事人符合购房资格条件后的第二天再次提交申请。
已婚——双方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未成年子女的户口本及出生证明。
未婚——本人身份证、户口本(集体户口可用加盖户口专用章的常住人口登记证)、单身情况具结书。
离异——本人身份证、离婚证、离婚协议、户口本、未成年子女的户口本及出生证明(离婚协议中未成年子女归自己的)、单身情况具结书。
丧偶——本人身份证、户口本(婚姻状态为丧偶或者提供结婚证和死亡证明)、携带未成年子女的需子女户口本及出生证明。
注:1、无法提供户口本的现役军人——由军官证、士官证颁证机构出具确认服役地点的书面证明;军官证、士官证与身份证号为同一人的证明;2、购房者在窗口委托办理开具购房证明的,提供授权委托书原件及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核对原件);《单身情况具结书》应由本人现场出具。
外地人,除了提供以上本地户籍各情况所说的材料之外,还需满足在南京工作且满足下列任一条件,才可以开具购房证明:
①自购房之日起前3年内在南京累计缴纳24个月及以上个人所得税缴纳证明,纳税单位必须在南京
②自购房之日起前3年内在南京累计缴纳24个月及以上南京社保,提供《南京社会保险缴费证明》
③取得硕士及以上学位、高级职称(含副高级和正高级)、高级技师职业资格,需提供相关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提供《南京市单位劳动合同》如购房人年龄在40周岁以上需提供个人所得税证明(纳税地为南京)或《南京市社会保险缴费证明》
注:外地人开购房证明只需要提供工作证明和劳动合同,其中劳动合同需要在社保局备案过。需要的材料:
1、提供硕士及以上学位证书或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或高级技师职业资格证书;
2、工作证明;
3、劳动合同(需在社保局备案过的)。
3、哪些地点可以办理?
■中山路房产交易与不动产登记大厅
地址:中山路171号,电话:83198500
■大光路房产交易与不动产登记大厅
地址:大光路49号,电话:83680379
■中央门房产交易与不动产登记大厅
地址:龙蟠路9号,电话:85532963
■不动产档案馆
地址:华侨路52号,电话:84714939
■华侨路房产交易与不动产登记大厅
地址:华侨路35号,电话:84710245
地址:江宁市民中心(小龙湾路18号),电话:69977015
■浦口区房产交易与不动产登记大厅
地址1:大桥北路69号,电话:58578901
地址2:象山路1号,电话:58115577
注:目前南京购房证明是可以通用的,无论去哪个办理点都可以开到。建议大家可以避开华侨路、江宁市民中心等人多的办理点,前往大光路、中央门等办理。
周一到周六:中山路171号、华侨路35号、华侨路52号
周一到周五:大光路49号、龙蟠路9号、江宁市民中心
目前南京地区已经有23个地方可以打印征信报告,市民只需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即可完成查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