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行政处罚告知书(衡阳DJ汽车贸易有限公司税务行政处罚告知书)
发布日期:2025-02-26 17:04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衡阳市税务局第二稽查局
衡阳DJ汽车贸易有限公司(纳税人识别号:91430400MA4RXXXXXX):
对你公司(地址:湖南省XXX)的税收违法行为拟于2025年2月19日之前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四条、第六十三条、第六十四条规定,现将有关事项告知如下:
税务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依据及拟作出的处罚决定:
你公司2020年11月25日对外开具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25份,发票代码143001920660,号码91797327~91797351,发票金额4526902.67元,税额588497.33元,价税合计金额5115400元。
经查,你公司注册经营地址不实,未查询到开户银行。你公司未曾进行纳税申报,未曾缴纳税款,因走逃、失联已被主管税务机关认定为非正常户。根据以上情况,我局认定你公司涉嫌虚开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
证据:衡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调取的资料和检查人员作的现场笔录、人民银行长沙中心支行出具的说明、MAC地址信息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国务院令第587号)第二十二条“……开具发票应当按照规定的时限、顺序、栏目,全部联次一次性如实开具,并加盖发票专用章。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有下列虚开发票行为:(一)为他人、为自己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二)让他人为自己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三)介绍他人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第三十七条“违反本办法的规定虚开发票的,由税务机关没收违法所得;虚开金额在1万元以下的,可以并处5万元以下的罚款;虚开金额超过1万元的,并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及《湖南省国家税务局 湖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发布的公告》(湖南省国家税务局 湖南省地方税务局公告2016年第9号)附件《湖南省税务系统规范税务行政处罚裁量权执行基准》发票管理第4点“……由税务机关没收违法所得,按下列情形处罚:1.虚开或非法代开金额在1万元以下的,可以并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2.虚开或非法代开金额在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处5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罚款;3.虚开或非法代开金额10万元以上的,处3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款;……,拟对你公司虚开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的行为处350000元罚款。
二、你公司有陈述、申辩的权利。请在我局作出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到我局进行陈述、申辩或自行提供陈述、申辩材料;逾期不进行陈述、申辩的,视同放弃权利。
三、若拟对你公司罚款10000元(含10000元)以上,或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六十三条规定的其他情形的,你公司有要求听证的权利。可自收到本告知书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向我局书面提出听证申请;逾期不提出,视为放弃听证权利。
国家税务总局衡阳市税务局第二稽查局
二O二五年二月十日
https://hunan.chinatax.gov.cn/wap/hy/show/20250226026950
税务行政处罚告知书(衡阳DL汽车服务有限公司税务行政处罚告知书)
发布日期:2025-02-26 17:44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衡阳市税务局第二稽查局
衡阳DL汽车服务有限公司(纳税人识别号:91430400MA4RXXXXXX):
对你公司(地址:湖南省XXX)的税收违法行为拟于2025年2月20日之前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四条、第六十三条、第六十四条规定,现将有关事项告知如下:
税务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依据及拟作出的处罚决定:
你公司2020年11月24日和25日对外开具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25份,发票代码143001920660,号码91797302~91797326,金额5918141.60元,税额769358.40元,价税合计6687500元。
经查,你公司注册经营地址不实,未查询到开户银行。你公司未曾进行纳税申报,未曾缴纳税款,因走逃、失联已被主管税务机关认定为非正常户。根据以上情况,我局认定你公司涉嫌虚开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
证据:衡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调取的资料和检查人员作的现场笔录、人民银行长沙中心支行出具的说明、MAC地址信息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国务院令第587号)第二十二条“……开具发票应当按照规定的时限、顺序、栏目,全部联次一次性如实开具,并加盖发票专用章。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有下列虚开发票行为:(一)为他人、为自己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二)让他人为自己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三)介绍他人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第三十七条“违反本办法的规定虚开发票的,由税务机关没收违法所得;虚开金额在1万元以下的,可以并处5万元以下的罚款;虚开金额超过1万元的,并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及《湖南省国家税务局 湖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发布的公告》(湖南省国家税务局 湖南省地方税务局公告2016年第9号)附件《湖南省税务系统规范税务行政处罚裁量权执行基准》发票管理第4点“……由税务机关没收违法所得,按下列情形处罚:1.虚开或非法代开金额在1万元以下的,可以并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2.虚开或非法代开金额在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处5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罚款;3.虚开或非法代开金额10万元以上的,处3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款;……,拟对你公司虚开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的行为处350000元罚款。
二、你公司有陈述、申辩的权利。请在我局作出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到我局进行陈述、申辩或自行提供陈述、申辩材料;逾期不进行陈述、申辩的,视同放弃权利。
三、若拟对你公司罚款10000元(含10000元)以上,或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六十三条规定的其他情形的,你公司有要求听证的权利。可自收到本告知书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向我局书面提出听证申请;逾期不提出,视为放弃听证权利。
国家税务总局衡阳市税务局第二稽查局
二O二五年二月十一日
https://hunan.chinatax.gov.cn/wap/hy/show/20250226026990
税务行政处罚告知书(衡阳JY汽车销售有限公司税务行政处罚告知书)
发布日期:2025-02-26 17:48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衡阳市税务局第二稽查局
衡阳JY汽车销售有限公司(纳税人识别号:91430407MA4RXXXXXX):
对你公司(地址:湖南省XXXX)的税收违法行为拟于2025年2月20日之前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四条、第六十三条、第六十四条规定,现将有关事项告知如下:
税务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依据及拟作出的处罚决定:
你公司2020年11月23日对外开具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25份,发票代码143001920660,号码91797252~91797276,发票金额4428207.97元,税额575667.03元,价税合计5003875元。
经查,你公司注册经营地址不实,未查询到开户银行。你公司未曾进行纳税申报,未曾缴纳税款,因走逃、失联已被主管税务机关认定为非正常户。根据以上情况,我局认定你公司涉嫌虚开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
证据:衡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调取的资料和检查人员作的现场笔录、人民银行长沙中心支行出具的说明、MAC地址信息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国务院令第587号)第二十二条“……开具发票应当按照规定的时限、顺序、栏目,全部联次一次性如实开具,并加盖发票专用章。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有下列虚开发票行为:(一)为他人、为自己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二)让他人为自己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三)介绍他人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第三十七条“违反本办法的规定虚开发票的,由税务机关没收违法所得;虚开金额在1万元以下的,可以并处5万元以下的罚款;虚开金额超过1万元的,并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及《湖南省国家税务局 湖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发布的公告》(湖南省国家税务局 湖南省地方税务局公告2016年第9号)附件《湖南省税务系统规范税务行政处罚裁量权执行基准》发票管理第4点“……由税务机关没收违法所得,按下列情形处罚:1.虚开或非法代开金额在1万元以下的,可以并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2.虚开或非法代开金额在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处5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罚款;3.虚开或非法代开金额10万元以上的,处3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款;……,拟对你公司虚开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的行为处350000元罚款。。
二、你公司有陈述、申辩的权利。请在我局作出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到我局进行陈述、申辩或自行提供陈述、申辩材料;逾期不进行陈述、申辩的,视同放弃权利。
三、若拟对你公司罚款10000元(含10000元)以上,或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六十三条规定的其他情形的,你公司有要求听证的权利。可自收到本告知书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向我局书面提出听证申请;逾期不提出,视为放弃听证权利。
国家税务总局衡阳市税务局第二稽查局
二O二五年二月十一日
来源:衡阳市税务局 税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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