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栏名称: 进出口财税通
专注进出口会计实务、外汇、报关、出口退税、业务实操等培训咨询服务。 由山东省跨境电子商务协会专家库成员、某海关电子口岸数据中心特邀讲师、中华会计网校特约讲师、中国国际商会跨境电商行业委员会专家讲师、税友亿企赢财税学院专家讲师王术芳运营。
目录
相关文章推荐
新晚报  ·  大疆员工回应晚上9点被强制下班 ·  15 小时前  
新晚报  ·  大疆员工回应晚上9点被强制下班 ·  15 小时前  
住房城乡建设部科技与产业化中心  ·  中心与中建四局合作研究住建领域人工智能应用推 ... ·  2 天前  
住房城乡建设部科技与产业化中心  ·  中心与中建四局合作研究住建领域人工智能应用推 ... ·  2 天前  
西安头条  ·  彻底凉凉,集体下架! ·  2 天前  
西安头条  ·  彻底凉凉,集体下架! ·  2 天前  
海胆新闻  ·  瘦身!微信上线新功能,还有“后悔药”! ·  2 天前  
海胆新闻  ·  瘦身!微信上线新功能,还有“后悔药”! ·  2 天前  
51好读  ›  专栏  ›  进出口财税通

开票MAC地址等信息证实虚开发票

进出口财税通  · 公众号  ·  · 2025-03-07 11:38

正文

税务行政处罚告知书(衡阳DJ汽车贸易有限公司税务行政处罚告知书)

发布日期:2025-02-26 17:04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衡阳市税务局第二稽查局

衡阳DJ汽车贸易有限公司(纳税人识别号:91430400MA4RXXXXXX):

对你公司(地址:湖南省XXX)的税收违法行为拟于2025年2月19日之前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四条、第六十三条、第六十四条规定,现将有关事项告知如下:

税务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依据及拟作出的处罚决定:

你公司2020年11月25日对外开具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25份,发票代码143001920660,号码91797327~91797351,发票金额4526902.67元,税额588497.33元,价税合计金额5115400元。

经查,你公司注册经营地址不实,未查询到开户银行。你公司未曾进行纳税申报,未曾缴纳税款,因走逃、失联已被主管税务机关认定为非正常户。根据以上情况,我局认定你公司涉嫌虚开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

证据:衡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调取的资料和检查人员作的现场笔录、人民银行长沙中心支行出具的说明、MAC地址信息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国务院令第587号)第二十二条“……开具发票应当按照规定的时限、顺序、栏目,全部联次一次性如实开具,并加盖发票专用章。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有下列虚开发票行为:(一)为他人、为自己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二)让他人为自己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三)介绍他人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第三十七条“违反本办法的规定虚开发票的,由税务机关没收违法所得;虚开金额在1万元以下的,可以并处5万元以下的罚款;虚开金额超过1万元的,并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及《湖南省国家税务局 湖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发布的公告》(湖南省国家税务局 湖南省地方税务局公告2016年第9号)附件《湖南省税务系统规范税务行政处罚裁量权执行基准》发票管理第4点“……由税务机关没收违法所得,按下列情形处罚:1.虚开或非法代开金额在1万元以下的,可以并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2.虚开或非法代开金额在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处5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罚款;3.虚开或非法代开金额10万元以上的,处3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款;……,拟对你公司虚开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的行为处350000元罚款。

二、你公司有陈述、申辩的权利。请在我局作出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到我局进行陈述、申辩或自行提供陈述、申辩材料;逾期不进行陈述、申辩的,视同放弃权利。

三、若拟对你公司罚款10000元(含10000元)以上,或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六十三条规定的其他情形的,你公司有要求听证的权利。可自收到本告知书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向我局书面提出听证申请;逾期不提出,视为放弃听证权利。

国家税务总局衡阳市税务局第二稽查局

二O二五年二月十日

https://hunan.chinatax.gov.cn/wap/hy/show/20250226026950

税务行政处罚告知书(衡阳DL汽车服务有限公司税务行政处罚告知书)

发布日期:2025-02-26 17:44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衡阳市税务局第二稽查局

衡阳DL汽车服务有限公司(纳税人识别号:91430400MA4RXXXXXX):

对你公司(地址:湖南省XXX)的税收违法行为拟于2025年2月20日之前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四条、第六十三条、第六十四条规定,现将有关事项告知如下:

税务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依据及拟作出的处罚决定:

你公司2020年11月24日和25日对外开具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25份,发票代码143001920660,号码91797302~91797326,金额5918141.60元,税额769358.40元,价税合计6687500元。

经查,你公司注册经营地址不实,未查询到开户银行。你公司未曾进行纳税申报,未曾缴纳税款,因走逃、失联已被主管税务机关认定为非正常户。根据以上情况,我局认定你公司涉嫌虚开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

证据:衡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调取的资料和检查人员作的现场笔录、人民银行长沙中心支行出具的说明、MAC地址信息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国务院令第587号)第二十二条“……开具发票应当按照规定的时限、顺序、栏目,全部联次一次性如实开具,并加盖发票专用章。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有下列虚开发票行为:(一)为他人、为自己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二)让他人为自己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三)介绍他人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第三十七条“违反本办法的规定虚开发票的,由税务机关没收违法所得;虚开金额在1万元以下的,可以并处5万元以下的罚款;虚开金额超过1万元的,并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及《湖南省国家税务局 湖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发布的公告》(湖南省国家税务局 湖南省地方税务局公告2016年第9号)附件《湖南省税务系统规范税务行政处罚裁量权执行基准》发票管理第4点“……由税务机关没收违法所得,按下列情形处罚:1.虚开或非法代开金额在1万元以下的,可以并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2.虚开或非法代开金额在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处5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罚款;3.虚开或非法代开金额10万元以上的,处3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款;……,拟对你公司虚开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的行为处350000元罚款。

二、你公司有陈述、申辩的权利。请在我局作出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到我局进行陈述、申辩或自行提供陈述、申辩材料;逾期不进行陈述、申辩的,视同放弃权利。

三、若拟对你公司罚款10000元(含10000元)以上,或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六十三条规定的其他情形的,你公司有要求听证的权利。可自收到本告知书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向我局书面提出听证申请;逾期不提出,视为放弃听证权利。

国家税务总局衡阳市税务局第二稽查局

二O二五年二月十一日

https://hunan.chinatax.gov.cn/wap/hy/show/20250226026990

税务行政处罚告知书(衡阳JY汽车销售有限公司税务行政处罚告知书)

发布日期:2025-02-26 17:48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衡阳市税务局第二稽查局

衡阳JY汽车销售有限公司(纳税人识别号:91430407MA4RXXXXXX):

对你公司(地址:湖南省XXXX)的税收违法行为拟于2025年2月20日之前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四条、第六十三条、第六十四条规定,现将有关事项告知如下:

税务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依据及拟作出的处罚决定:

你公司2020年11月23日对外开具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25份,发票代码143001920660,号码91797252~91797276,发票金额4428207.97元,税额575667.03元,价税合计5003875元。

经查,你公司注册经营地址不实,未查询到开户银行。你公司未曾进行纳税申报,未曾缴纳税款,因走逃、失联已被主管税务机关认定为非正常户。根据以上情况,我局认定你公司涉嫌虚开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

证据:衡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调取的资料和检查人员作的现场笔录、人民银行长沙中心支行出具的说明、MAC地址信息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国务院令第587号)第二十二条“……开具发票应当按照规定的时限、顺序、栏目,全部联次一次性如实开具,并加盖发票专用章。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有下列虚开发票行为:(一)为他人、为自己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二)让他人为自己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三)介绍他人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第三十七条“违反本办法的规定虚开发票的,由税务机关没收违法所得;虚开金额在1万元以下的,可以并处5万元以下的罚款;虚开金额超过1万元的,并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及《湖南省国家税务局 湖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发布的公告》(湖南省国家税务局 湖南省地方税务局公告2016年第9号)附件《湖南省税务系统规范税务行政处罚裁量权执行基准》发票管理第4点“……由税务机关没收违法所得,按下列情形处罚:1.虚开或非法代开金额在1万元以下的,可以并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2.虚开或非法代开金额在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处5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罚款;3.虚开或非法代开金额10万元以上的,处3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款;……,拟对你公司虚开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的行为处350000元罚款。。

二、你公司有陈述、申辩的权利。请在我局作出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到我局进行陈述、申辩或自行提供陈述、申辩材料;逾期不进行陈述、申辩的,视同放弃权利。

三、若拟对你公司罚款10000元(含10000元)以上,或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六十三条规定的其他情形的,你公司有要求听证的权利。可自收到本告知书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向我局书面提出听证申请;逾期不提出,视为放弃听证权利。

国家税务总局衡阳市税务局第二稽查局

二O二五年二月十一日


来源:衡阳市税务局 税乎网



图片

3月28日济南《智慧税务下出口退税智能审核疑点预警风险指标解析、出口退税全流程风险防控讲解》线下课

图片

出口退税实务操作问题解答宝典《出口退税365问》:

2024年10月第18版,398元/本。

加老王微信购买:qdlaoshiren2、qdlaoshiren1、qdlaoshiren;网上唯一店铺淘宝:进出口财税通。谨防上当受骗( 注意:有人买的出口退税365问被骗了!

出口退税实务问题解答手册《出口退税365问+》,选取广大出口企业在出口退税实务操作中遇到的及老王在为各进出口财务人员解答问题时经常被问到的实务问题进行解答,受到广大税务系统和出口企业财务人员的好评。本次第18版(2024年10月)依照最新政策及金税四期背景,共580个疑难问题解答,总有你在实务操作中遇到但却解决不了或疑惑重重的,那么就请看出口退税实务问题解答宝典《出口退税365问+》,一书在手退税无忧!企业、税局退税的好帮手!最快捷的出口退税学习手段! 580个问题目录链接: 出口退税365问+(2024年10月第18版)来了!

图片

进出口会计实务操作、出口退税操作视频课件:

进出口会计实务操作和出口退税视频课件一年期会员2999元、五年期会员4799元、永久会员课件27999元。会员期间免费更新课件及享受咨询指导答疑服务、享受会员直播课;并赠送老王原创的价值398元的出口退税疑难问题解答《出口退税365问》。2999元课件是一年会员待遇,一年内享受课件更新和直播课,一年后自行选择续费600元/年并享受会员待遇;永久会员永久不再续费,永久享受会员待遇并享受直播课视频及终身会员专题课程。原已购买出口退税365问的,再购买课件时购书费用可以从课件中抵减。

课件大纲: 出口退税/进出口会计实务会员视频课程

学员反馈: 进出口会计实务课程学员反馈


课程涵盖:

外汇政策及应用服务平台操作讲解

电子口岸操作讲解、无纸化通关操作

贸易方式讲解及风险规避







请到「今天看啥」查看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