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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违反工作纪律行为的处分 | 党纪学习教育(66)

中国海油  · 公众号  ·  · 2024-07-30 20:20

正文

习近平总书记在二十届中央纪委三次全会上强调,以学习贯彻新修订的纪律处分条例为契机,在全党开展一次集中性纪律教育。经党中央同意,自2024年4月至7月在全党开展党纪学习教育。这次党纪学习教育,是加强党的纪律建设、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的重要举措。为引导广大党员干部进一步学纪、知纪、明纪、守纪,中国海油官微开设“学条例 守党纪”栏目,帮助党员干部准确掌握《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主旨要义和规定要求。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

六大纪律——工作纪律


第十章 对违反工作纪律行为的处分


第一百三十条 工作中不负责任或者疏于管理,贯彻执行、检查督促落实上级决策部署不力,给党、国家和人民利益以及公共财产造成较大损失的,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造成重大损失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

党员领导干部对于到任前已经存在且属于其职责范围内的问题,消极回避、推卸责任,造成严重损害或者严重不良影响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理。

第一百三十一条 工作中不敢斗争、不愿担当,面对重大矛盾冲突、危机困难临阵退缩,造成不良影响或者严重后果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

第一百三十二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造成严重损害或者严重不良影响的,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一)热衷于搞舆论造势、浮在表面;

(二)单纯以会议贯彻会议、以文件落实文件,在实际工作中不见诸行动;

(三)脱离实际,不作深入调查研究,搞随意决策、机械执行;

(四)违反精文减会有关规定搞文山会海;

(五)在督查检查考核等工作中搞层层加码、过度留痕,增加基层工作负担;

(六)工作中其他形式主义、官僚主义行为。

第一百三十三条 在公务活动用餐、单位食堂用餐管理工作中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宣传教育、监督管理职责,导致餐饮浪费,造成严重不良影响的,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第一百三十四条 在机构编制工作中,有下列行为之一,造成不良影响或者严重后果的,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一)擅自超出“三定”规定范围调整职责、设置机构、核定领导职数和配备人员;

(二)违规干预地方机构设置;

(三)其他违反机构编制管理规定行为。

第一百三十五条 在信访工作中,有下列行为之一,造成不良影响或者严重后果的,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一)不按照规定受理、办理信访事项;

(二)对规模性集体访等处置不力,导致事态扩大;

(三)对党委和政府信访部门提出的改进工作、完善政策等建议重视不够、落实不力,导致问题长期得不到解决;

(四)其他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信访工作职责行为。

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导致信访事项发生,造成不良影响或者严重后果的,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依照前款规定处理。

第一百三十六条 党组织有下列行为之一,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

(一)党员被立案审查期间,擅自批准其出差、出国(境)、辞职,或者对其交流、提拔职务、晋升职级、进一步使用、奖励,或者办理退休手续;

(二)党员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后,不按照规定给予党纪处分,或者对党员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行为,应当给予党纪处分而不处分;

(三)党纪处分决定或者申诉复查决定作出后,不按照规定落实决定中关于被处分人党籍、职务、职级、待遇等事项;

(四)党员受到党纪处分后,不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和组织关系对受处分党员开展日常教育、管理和监督工作。

第一百三十七条 滥用问责,或者在问责工作中严重不负责任,造成不良影响的,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第一百三十八条 因工作不负责任致使所管理的人员叛逃的,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因工作不负责任致使所管理的人员出逃、出走,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第一百三十九条 进行统计造假,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对统计造假失察,造成严重后果的,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

第一百四十条 在上级检查、视察工作或者向上级汇报、报告工作时对应当报告的事项不报告或者不如实报告,造成严重损害或者严重不良影响的,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

在上级检查、视察工作或者向上级汇报、报告工作时纵容、唆使、暗示、强迫下级说假话、报假情的,从重或者加重处分。

第一百四十一条 违反有关规定干预和插手市场经济活动,有下列行为之一,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一)干预和插手建设工程项目承发包、土地使用权出让、政府采购、房地产开发与经营、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中介机构服务等活动;

(二)干预和插手国有企业重组改制、兼并、破产、产权交易、清产核资、资产评估、资产转让、重大项目投资以及其他重大经营活动等事项;

(三)干预和插手批办各类行政许可和资金借贷等事项;

(四)干预和插手经济纠纷;

(五)干预和插手集体资金、资产和资源的使用、分配、承包、租赁等事项。

第一百四十二条 违反有关规定干预和插手司法活动、执纪执法活动,向有关地方或者部门打听案情、打招呼、说情,或者以其他方式对司法活动、执纪执法活动施加影响,情节较轻的,给予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违反有关规定干预和插手公共财政资金分配、项目立项评审、功勋荣誉表彰奖励等活动,造成重大损失或者不良影响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理。

第一百四十三条 按照有关规定对干预和插手行为负有报告和登记义务的受请托人,不按照规定报告或者登记,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第一百四十四条 泄露、扩散或者打探、窃取党组织关于干部选拔任用、纪律审查、巡视巡察等尚未公开事项或者其他应当保密的内容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私自留存涉及党组织关于干部选拔任用、纪律审查、巡视巡察等方面资料,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第一百四十五条 在考试、录取工作中,有泄露试题、考场舞弊、涂改考卷、违规录取等违反有关规定行为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第一百四十六条 以不正当方式谋求本人或者其他人用公款出国(境),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第一百四十七条 临时出国(境)团(组)或者人员中的党员,擅自延长在国(境)外期限,或者擅自变更路线的,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第一百四十八条 驻外机构或者临时出国(境)团(组)中的党员,触犯驻在国家、地区的法律、法令或者不尊重驻在国家、地区的宗教习俗,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

第一百四十九条 在党的纪律检查、组织、宣传、统一战线工作以及机关工作等其他工作中,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造成损失或者不良影响的,应当视具体情节给予警告直至开除党籍处分。


往期链接

党纪学习教育① |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

党纪学习教育② | 对党员的纪律处分有哪些,影响期各多长
党纪学习教育③ | 党组织违犯党纪如何处理,其成员受什么影响?
党纪学习教育④ | 党纪责任追究对象方式一览
党纪学习教育⑤ | 哪些情形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分
党纪学习教育⑥ | 哪些情形应当从重或者加重处分
党纪学习教育 | 共同违纪、集体违纪应该如何认定处理
党纪学习教育⑧ | 对违法犯罪党员的处分规定
党纪学习教育⑨ | 直接责任、主要领导责任、重要领导责任如何区分?
党纪学习教育⑩ | 纪律处分条例中的“主动交代”指什么

党纪学习教育⑪ | 违纪行为所获的利益如何处理

党纪学习教育⑫ | 政治纪律是什么,违反政治纪律的行为有哪些?

党纪学习教育⑬ | 对发表、传播有严重政治问题言论的处分规定有哪些?

党纪学习教育⑭ | 哪些行为属于不执行党中央决策部署?相关的处分规定有哪些?

党纪学习教育⑮| 对干扰巡视巡察工作的处分规定有哪些?

党纪学习教育⑯| 对抗组织审查行为的处分规定

党纪学习教育⑰ | 关于履行管党治党政治责任失职的处分规定

党纪学习教育 | 关于违反党的政治规矩的处分规定

党纪学习教育⑲ | 组织纪律是什么,违反组织纪律的行为有哪些?

党纪学习教育⑳ | 违反民主集中制原则的情形和处分规定

党纪学习教育㉑ | 对不落实组织决定行为的处分规定

党纪学习教育㉒ | 这些情况,如果不按规定向组织说明和报告将被处分

党纪学习教育㉓ | 搞非组织活动的处分规定

党纪学习教育㉔ | 违规选任干部行为的认定标准和处分规定

党纪学习教育㉕ | 违规谋取人事利益的相关处分规定

党纪学习教育㉖ | 这些行为侵犯了党员权利

党纪学习教育㉗ | 违规发展党员的处分规定

党纪学习教育㉘ | 这些行为违反了出国(境)管理规定

党纪学习教育㉙ | 廉洁纪律是什么,违反廉洁纪律的行为有哪些?

党纪学习教育㉚ | 这些行为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

党纪学习教育㉛ | 违规为特定关系人谋利的情形和处分规定

党纪学习教育㉜ | 从事这些营利活动属于违规行为

党纪学习教育㉝ | 党员干部离岗离职后违规从业、违规谋利的处分规定

党纪学习教育 | 对配偶、子女及其配偶违规从业行为,党员干部应当予以纠正

党纪学习教育㉟ | 假公济私的具体表现和处分规定

党纪学习教育㊱ | 挥霍公款的情形和处分规定

党纪学习教育㊲ | 群众纪律是什么,违反群众纪律的行为有哪些?

党纪学习教育㊳ | 对侵害群众利益行为的处分规定

党纪学习教育㊴ | 这些行为漠视群众利益,将受相应处分

党纪学习教育㊵ | 对侵犯群众知情权行为的处分规定

党纪学习教育㊶ | 工作纪律是什么,违反工作纪律的行为有哪些?

党纪学习教育㊷ | 工作失职的情形和处分规定

党纪学习教育㊸ | 搞形式主义、官僚主义行为及其处分规定

党纪学习教育㊹ | 不报告、不如实报告工作情况,将受到相应处分

党纪学习教育㊺ | 党组织执行党纪失职的情形和处分规定

党纪学习教育㊻ | 对统计造假的处分规定

党纪学习教育㊼ | 对滥用问责或在问责工作中严重不负责任行为的处分规定

党纪学习教育㊽ | 对违规干预和插手市场经济活动等行为的处分规定

党纪学习教育㊾ | 这些做法,属于泄露组织秘密行为

党纪学习教育㊿ | 涉外工作违规的情形和处分规定

党纪学习教育 (51) | 生活纪律是什么,违反生活纪律的行为有哪些

党纪学习教育 (52) | 对坚决抵制享乐主义和奢靡之风行为的纪律规定

党纪学习教育 (53) | 对配偶、子女及其配偶失管失教行为的处分规定

党纪学习 教育 (54) | 党的纪律处分工作的原则是什么?

党纪学习教育 (55) | 什么是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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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纪学习教育 (57) |有哪些情形的,可以免予党纪处分?

党纪学习教育 (58) | 对于违法犯罪的党员,应如何处分?

党纪学习教育 (59) | 如何执行党纪处分决定?

党纪学习教育 (60) | 如何处理违纪行为所获得的经济利益或其他利益?

党纪学习教育 (61) | 党员犯罪,有哪些情形的,应当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党纪学习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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