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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34家平台的金交所产品会逐步下架吗?业界有争议!

瞭望消金  · 公众号  · p2p  · 2017-05-15 19:47

正文

观察君:


清理整顿各类交易场所部际联席会议曾下发了一个通牒,要求地方政府限期完成清理整顿。在这次全国性的“回头看”整顿中监管层也首度重点谈到了金交所有关违规细节。


来源:布谷新金融

作者:高守


去年来,网贷监管一波接一波,整个行业也犹如重生。


限额新规后,金交所就成了行业的香饽饽,也被人看成大额标的“保护伞”。比如有平台将大额资产转移到金交所挂牌,然后再以金交所产品的形式放在平台销售,这一“曲线救国”的方式被认为解决“大额标”的绝招。


随着借道金交所产品的风靡,“穿透式”监管来了。


清理整顿各类交易场所部际联席会议曾下发了一个通牒,要求地方政府限期完成清理整顿。在这次全国性的“回头看”整顿中监管层也首度重点谈到了金交所有关违规细节。


主要表现在以下四个方面:

  

一是开展类资产证券化业务,涉嫌将权益拆分为均等份额公开发行。

  

地方金融资产交易场所的产品对外发售过程中,大都以10000元等标准化单位为认购起点并以其整数倍进行递增,这违反了交易场所不得将任何权益拆分为均等份额公开发行的规定。

  

二是变相突破权益持有人累计不得超过200人的规定。

  

交易场所将实质上属于同一发行方的同一发行产品拆分为多个融资项目、分散发行,或者分为多期发行,变相突破了投资者人数不得超过200人的限制。

  

三是涉嫌公开宣传。


按照《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交易场所产品为私募性质,不得采用广告、公开劝诱或变相公开方式发行或转让。

  

金融资产交易场所往往通过网络、微信公众号以及报纸、机场、步行街、地铁、大厦等媒介广告,对交易产品进行公开宣传,承诺高额回报、诱导投资者,违反了不得公开宣传的相关规定。

  

四是涉嫌擅自从事应由国务院相关金融管理部门批准的金融产品交易。

  

金融资产交易场所从事银行信贷、票据、信托、保险等金融产品的发行和转让行为,违反了相关规定。


这次,我们也再来“回头看”一下,上线金交所资产的这些平台操作是否涉及上述不规范的地方。


下表中最后一列,我们用“0”、“1”、“2”、“3”、“4”来分别表示未涉及、可能涉及第一条、可能涉及第二条、可能涉及第三条、可能涉及第四条,多个数字即表示可能涉及多条。


 

综上所述,目前上线金交所资产的平台都涉嫌违反了第一条规定。据媒体了解,部际联席办要求金交所停止将权益拆分为均等份额后发售给投资者,只能将权益进行整体转让,且对于已出售的权益资产,可由资产出售方进行回购等方式,逐步实现产品下架。


不过,对此条法规的理解,业内人士的看法并不完全一样。


先回顾下监管层的说法:“地方金融资产交易场所的产品对外发售过程中,大都以10000元等标准化单位为认购起点并以其整数倍进行递增,这违反了交易场所不得将任何权益拆分为均等份额公开发行的规定”。


有人认为可以10000元为单位,也可以是5000元、1000元,甚至100元。如果10000元起投,每份按1000元递增,那么1000元是标准化单位的话,这就是涉嫌等额拆分。


也有人秉持不一样的观点,比如开鑫金服总经理周治瀚给出了一个他的理解,他认为“均等份额”和“均等金额”概念是不一样的。


“均等份额”是指将标的物的所有权及相关收益拆分成若干份并对外发行,由投资人认购若干份额,这与股票市场将权益分成等份的“手”这样的单位类似。

    

不允许以均等份额公开发行,是指不允许以10000等标准化单位为认购起点并以其整数倍进行递增,既发行时不能以10000、20000、30000等类似的标准份额进行售卖。


而从“均等金额”的角度看,因为金额的单位是国家法定的,实际上金额也无法做到不均等,所以在起投金额的基础上,以其他等于或者小于起投金额的数量递增,比如起投点10000元,投资11000元、12000元等都是可以的。


——此内容援引自开鑫金服总经理周治瀚


如此看来将权益拆分为均等份额发售,这个概念的确定并不明确。业界的理解也不一样,哪些产品涉嫌“资产证券化”需要逐渐下架?这个话题就难谈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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