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法治同开放相伴而行,对外开放向前推进一步,涉外法治建设就要跟进一步。”
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将“加强涉外法治建设”作为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的重点任务加以部署,涉外法治建设已成为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推进中国式现代化新征程上的重要内容。
善弈者谋势,善谋者致远。伴随改革开放的步伐,法治建设不断向纵深迈进。特别是过去一年,最高人民法院在中国式现代化建设全局中定位思考,统筹推进国内法治和涉外法治,按下了坚定不移服务保障高水平对外开放的“加速键”。
2024年2月2日,农历小年。北京的冬天寒风凛冽,但在东交民巷27号最高法第四法庭里,一次跨越超7000公里的握手,如同人们对“年”的期盼,舒心、温暖。
葡萄牙公民陈某在该国注册成立了一家专营体育职业和球员培训的W公司。2013年,W公司与中国国内16岁的黄某及其监护人签订球员培养及代理协议,黄某随后赴葡萄牙参加W公司培训。后双方产生纠纷,W公司起诉黄某要求赔偿巨额违约金,原审法院酌定黄某支付W公司违约金360万欧元。
此案判决一出,国内舆论一片哗然,对国内球员出国培训影响巨大。
随后,最高法对该案违约金的认定进行了深入全面地讨论,并与各方代理人就法律问题进行了充分沟通。承办法官克服重重困难,多次与远在葡萄牙的陈某进行电话沟通,得知陈某对黄某仍有“师徒”之谊,且愿意当面与黄某沟通。
经协调各方时间,陈某与黄某时隔多年在最高法再次相见,双方达成调解协议并及时执行完毕。“非常感谢并敬重中国最高法院法官的耐心细致和专业水平,尤其是能为当事人周到考虑的责任心和同理心。”握手言和后,陈某对中国法院的调解工作表示了赞许、认同。
“东方一枝花,调解和万家。”调解,被国际社会誉为中国特有的“东方经验”“东方之花”。一直以来,人民法院在涉外审判工作中,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做实“抓前端、治未病”大文章,以矛盾纠纷源头化解的生动素材铺就了中外当事人“握手言和”之路。
“通过本案的处理,我司深刻体会到了中国法院在涉外商事纠纷多元化解机制建设方面的显著成果,这进一步增强了我们对中国法治化营商环境的信心。”2025年1月的一天,浙江省温州市龙湾区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专职委员金丛收到了一封来自外方当事人的感谢信。
2003年,浙江的M公司与在欧盟注册的国际知名企业N公司各出资人民币5000万元,成立了中外合资企业Q公司。后在双方经营理念发生分歧后,因中外股东各占50%的股权结构存在的天然隐患,合资公司治理陷入僵局,外方股东与中方股东协商转让股权退出在华投资亦未果。N公司遂向龙湾区法院提起诉讼,要求Q公司提供公司章程、董事会决议、会计账册等公司资料,并明确提出将视情提起后续诉讼。
2024年1月30日,该案开庭审理。基于查明事实,合议庭组织十余次线上、线下调解,兼顾中外双方利益诉求,向双方释明诉讼成本和商业风险,讲清法理、说透情理,积极促推双方调解谈判,各方当事人最终于12月26日达成一致并签署一揽子调解协议,由外方股东保留合资公司5%股权,将45%股权作价人民币5750万元转让给中方股东。
调解书作出后,各方当事人均按约自动履行,双方确认再无其他争议,合资公司经股权结构变更后继续正常经营。
有些看似是涉外审判的“个案”,却往往能体现涉外司法的“大风采”、搭起国际社会认可的“大桥梁”。
人民法院践行“如我在诉”意识,用“东方经验”化解中外当事人“心结”,以高质量涉外审判工作服务保障高水平对外开放,是展现我国涉外法治的最好名片,是打造法治化营商环境的司法温情,是向国际社会展示中国良好司法形象的重要窗口,更是寻求国际公信与认可的法治桥梁。
多元解纷,打造中国版国际商事纠纷“融解决”模式
随着共建“一带一路”倡议持续推进,中国企业“走出去”参与基础设施建设的步伐越来越快,部分项目由于合同履行周期长、交易往来频繁等,难免产生摩擦和争议。
2024年8月,北京国际商事法庭审结了一起中国企业参与共建“一带一路”涉非洲重点建设项目而引发的买卖合同纠纷。
项目远在非洲,证据庞杂、专业性强,北京国际商事法庭通过鉴定机构实验室理论分析、海外现场勘察得出鉴定意见,并在审理期间组织调解谈话十余次,线上沟通百余回,最终以调解方式实质性化解了各方矛盾,促成各方就该项目涉及的债权债务履行问题、后续技术改造问题、生产商与案外企业的债权债务纠纷等达成一揽子调解方案,为5家企业减负、松绑,推动项目技术改造向高精尖发展。
案结事了后,当事方向承办法官送来锦旗,并赞许法官在涉外纠纷解决上的专业且经验丰富,不仅熟悉各种国际公约,了解国际惯例,还能准确运用域外法律。
这背后,是人民法院在域外法查明、完善国际司法协助工作等诸多方面的不懈努力。全国政协委员、北京市第四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李迎新介绍,截至目前,已有700余件涉“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及地区商事纠纷在北京国际商事法庭得以化解,案件标的额超140亿元,当事人涉及88个国家和地区;在调撤案件中,节约当事人近40%的纠纷化解时间。
高质量共建“一带一路”离不开法治的保障作用。近年来,我国不断打造国际商事纠纷解决优选地,人民法院也在不断探索如何让更多当事人享受到“一站式”国际商事纠纷解决机制带来的高效与便利。
2022年6月22日,香港国际仲裁中心作为首家境外仲裁机构加入最高法“一站式”国际商事纠纷多元化解决平台(以下简称“一站式”平台)。截至目前,“一站式”平台吸纳了10家国际商事仲裁机构和2家国际商事调解机构入驻,形成诉讼与调解、仲裁有机衔接机制,为中外当事人提供便捷、高效、低成本、多元化的纠纷解决服务。
2024年3月31日,“一站式”平台按照新的工作指引改版上线,设置了调解服务、仲裁服务、诉讼服务、辅助服务四个功能,实现了登录便捷、系统联通、数据对接、资源共享。
随后,最高法第一国际商事法庭审结了一起申请撤销涉外仲裁裁决案件,当事人包括美国、泰国等国商事主体,案涉标的金额达人民币10亿元。该案在两个多月时间内即作出中止撤销程序裁定,通知仲裁庭重新仲裁。
这是“一站式”平台升级改造后的首个案件,仲裁庭启动重新仲裁程序后,第一国际商事法庭遂裁定终结撤销程序,并通过“一站式”平台向案涉仲裁委员会送交了裁定书,改变了以往仲裁司法审查案件办结后,案涉仲裁机构无法获取人民法院裁判文书的问题。
同年7月2日,广东省两只基金作为申请人向某外籍自然人及7家公司提出股权回购纠纷的仲裁申请,申请人通过“一站式”平台申请立案,上海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收到平台转发的立案申请后当日完成立案。
“通过‘一站式’平台转交过来的案件,如果当事人申请仲裁保全,可以通过‘一站式’平台进行相关文书递交、审核,提高了当事人申请仲裁保全的速度。”作为纳入最高法“一站式”机制的10家国际商事仲裁机构之一的上海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秘书长王唯骏介绍说。
吸纳国际先进经验,融入鲜明的中国法律元素与司法特色,最高法国际商事法庭提供的这份便捷、高效、低成本解决国际商事争端的中国方案,正吸引着越来越多中外当事人的目光。
2024年5月9日,来自37个国家和地区150多名嘉宾参观访问第一国际商事法庭,对“一站式”机制非常感兴趣,均表示日后将更多考虑选择中国国际商事法庭“一站式”平台处理国际商事争议。
而在此3个多月前,2024年1月24日,国际商会国际仲裁院主席克劳迪娅·萨洛蒙女士首次到访最高法,她表示,亚洲在国际仲裁领域取得了前所未有的发展,十分期待国际商会国际仲裁院在华有更多发展机会。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要积极发展涉外法律服务,培育一批国际一流的仲裁机构。这对中国商事仲裁的现代化和国际化发展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赋予仲裁工作和人民法院仲裁司法审查工作更重责任。
这些生动鲜活的仲裁司法审查指导性案例、典型案例有力促进了中国仲裁的国际化发展。
2023年,全国共有85家仲裁机构处理涉港澳台案件和涉外案件3127件,涉外案件标的总额1706亿元,中国仲裁服务的当事人涉及100多个国家和地区,仲裁员的来源地超过100个国家和地区。
2024年,深圳国际仲裁院、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北京仲裁委员会、上海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等几大仲裁机构涉外案件数量均呈现10%至40%的大幅增长,其中香港国际仲裁中心全部仲裁案件的76.4%为国际案件。
中国已然成为世界上运用仲裁解决商事纠纷最多的国家之一,中国“仲裁友好型”的法治环境已经深入人心。
国际商事专家委员会的建立,是最高法国际商事法庭的又一大特色。
2024年金秋,最高法国际商事专家委员会召开第四届研讨会,专家委员增至63名,涉及26个国家和地区,接受法庭委托主持调解、协助查明域外法、参与司法解释的研究论证等,已经成为国际商事争端解决的“智囊团”。
同样在这个收获的时节,中国-中亚国家最高法院院长会议在美丽的“丝路明珠”——新疆乌鲁木齐召开,完善“一带一路”国际司法交流合作机制,通过了乌鲁木齐声明。
可以说,在世界和平与发展潮流中
,中国法院镌刻下了责任与担当。
司法担当,推动构建更加公正合理的国际经贸秩序
“要坚持依法平等保护原则,持续推进涉外司法审判体制机制改革,不断提升涉外司法效能,努力以国际良法促进全球善治。”2023年12月4日,最高法召开党组会传达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主持中共中央政治局第十次集体学习时的重要讲话精神,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张军强调。
在全球化时代背景下,法治已成为国际社会治理的重要基石。
人民法院在服务和保障高水平对外开放的司法实践中,积极践行现代法治理念,坚守公平正义底线,恪守国际条约义务、准确查明和适用外国法、推动判决跨境承认和执行,主动引领国际规则制定,展现出了令人瞩目的大国司法担当。
2024年3月,上海海事法院首次适用法律互惠标准,承认和执行了英国法院的商事判决。同年6月18日,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南宁国际商事法庭作出裁定,根据《南宁声明》中“推定互惠”关系共识下首次承认和执行泰国法院一起民商事判决,体现了“一带一路”建设中法治规则“软联通”的重要支撑作用。
十年来,全国法院已经审结申请承认与执行外国法院民商事判决案件8000余件,涉及40余个国家。
伴随高水平对外开放的推进,跨境贸易投资持续增长。在跨境商事纠纷中,当事人主动选择中国法院管辖的案件日益增多。2013年至2024年上半年,中国法院审结一审涉外、涉港澳台民商事案件近50万件,覆盖全球100多个国家和地区。
与此同时,中国法院的判决越来越多地得到外国国家的承认和执行。
随着越来越多的跨境判决得到相互承认和执行,中国司法的国际公信力日益增强。
“推动完善知识产权及相关国际贸易、国际投资等国际规则和标准,推动全球知识产权治理体制向着更加公正合理方向发展。要拓展影响知识产权国际舆论的渠道和方式,讲好中国知识产权故事,展示文明大国、负责任大国形象。”习近平总书记的重要讲话为知识产权审判服务高水平对外开放工作指明了方向、提供了根本遵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