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10月10日,
拉普拉斯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简称“拉普拉斯”)披露招股意向书提示公告,将启动发行,并于10月18日进行申购,证券代码:
688726
。
根据招股书显示,拉普拉斯是一家高效光伏电池片核心工艺设备及解决方案提供商,主营业务为光伏电池片制造所需高性能热制成、镀膜及配套自动化设备的研发、生产与销售。
拉普拉斯于2023年6月19日正式开启科创板IPO审核之路,经过两轮问询后,在2024年4月9日获得注册批复。审核期间,除了一件金额不高的专利纠纷外,并未有其它重大知识产权纠纷。
然而在2024年4月9日注册稿披露后,拉普拉斯补充了在今年3月,收到了国家知识产权局的涉及其30件专利的无效宣告请求受理通知书,对这30件专利发起无效挑战的是一家名为
深圳市智鸿盛自动化设备有限公司
(简称“智鸿盛”)。
为何这家
智鸿盛
会对拉普拉斯IPO审核期间一口气发起30件专利的无效,不得而知,拉普拉斯在披露中也未提及。
不过其提到一个奇怪的现象:
这家
智鸿盛
既不是拉普拉斯所属行业内的主流企业,也不是其主要竞争对手,而且也不拥有专利。
因此更像是专利行业中经常会出现的一种“壳”公司,就是仅仅用来发起此次无效的。
披露中还特别列出了30件专利的清单,其中
发明专利18件
,
实用新型专利12件
。相比之下,拉普拉斯披露其总计拥有发明专利
54件
,实用新型专利
428件
,占比相对不大。
到此,一切还都正常。
除了被挑战的专利数量有点多之外,可能会引发人联想到这或许又是一起试图阻止IPO企业顺利上市的障碍赛。
然而,当将所有30件专利无效的结果查询一遍后,却让人大吃一惊。外行人可能看不懂,但是专利内行看了,绝对会惊呼:
不简单!
甚至用匪夷所思来形容也不为过。
以下是经过逐一检索统计的这30件专利无效决定的结果。总结有以下几点:
一是
竟然没有一件专利被
全部无效
掉。
二是
真正完成整个无效流程的只有三件专利。其中两件被
维持有效
(序号6、7),只有一件因创造性的问题被宣告
部分无效
(序号8)。
三是
未完成整个无效流程的多达
27件
。其中包括可能是无效请求人主动撤回的结案案件
9件
,以及因专利法
实施
细则76条
和
实施
细则72条1款
原因因无效请求人主动撤回的
18件
。
上述这几点总结到底代表什么含义?
简单来说,
就是对专利权人正在IPO的拉普拉斯非常有利
,外表看似乎是有30件专利被人提出无效,但结果却是,没有一个专利被判决全部无效,都是维持住了权利,反而是经过这一轮的无效,使得“浴火重生”之后的相关专利“身价”增加了。以下就逐一揭示下为什么:
首先,
对30件专利发起无效挑战,结果一个专利没丢。这个无效成功率可以说是极低,甚至会被人怀疑这个无效挑战行为是在“做样子”。因为按照国家知识产权局公布的近年来专利无效数据来看,
发明专利
被全部无效的比率在
25%
附近,
实用新型
被全部无效的比率在
40%
左右。但是,无效请求人挑战拉普拉斯的专利,全部无效的数据为0。尤其是在30件这么大的样本情况下,更不寻常。
其次,
30件专利中,
实际上真正进行了完整审理,以及创造性审查的只有三件,并且两件维持有效,一件部分无效,三件专利最终都得到了有利的结果。其余27件专利压根就没完成无效挑战的实质性动作,因此不得不怀疑这一口气提起30件专利无效的真实动机。
第三,
有18件专利最终是在提交了修改文本之后再撤回的,因此触发了专利法实施细则第76条和细则72条。那么这两条说的是什么,可以参见以下具体条款:
说白了就是,无效请求程序中权利人可以修改专利,提交后,在决定做出前是可以撤回无效请求的,那么这部分修改的文本是可以被接受的。
这就导致了,通过这种方式可以借着无效程序来完善专利,增强专利的稳定性。因此如果从这个角度考虑,目前这18件的结果,对拉普拉斯来说是更有利了。
为何会这么说,如果看一下我们对每个部分无效专利的深入分析,会发现,都有主动修改权利要求的动作,将从属权利要求的技术特征补入到独立权利要求1中,从而获得一个更优的保护范围。包括主动撤回的(细则76和细则72),也几乎完成了对权利要求的完美修改。
尤其值得注意的是,在这些修改的专利权利要求1中,有一半的限定只有一句话,保护范围相当大,修改后在补入技术特征后,看上去更合理一些。
例如,以第30号实用新型专利为例,其修改前独立权利要求1只有一句话,非常简单,甚至稍微审查一下这个实用新型估计都很难获得授权。但是修改后,独立权利要求1显得更合理一些,专利权也应该更稳定了。其它修改的专利情况也都基本类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