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1月14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向浙江省海洋风电发展有限公司(“浙海风电”)发出经营者集中反垄断审查不实施进一步审查决定书,决定对该公司以增资方式收购中电建华东勘测设计院全资拥有的中电建(温州)绿色能源开发有限公司股权案不实施进一步审查,该公司从即日起可以实施集中。
国浩杭州受浙海风电委托已参与项目前期工作,包括尽职调查、交易文件的起草审查修改等工作
,依托律师团队近年来多例经营者集中申报的成功工作经验,尤其是能源、资源领域相关市场成功申报的丰富经验(如浙能国际收购力远发展有限公司股权案、浙新能源收购酒泉风力发电公司股权案、浙能燃气收购常山安能热力股权案等),迅速切入并开展申报有关文件和分析的准备工作,高效提交并配合审查机关完成审查工作,为有关项目的进一步高效开展奠定基础。
国浩杭州基础设施和国际业务部门作为长期深耕电力、煤炭、天然气等能源、资源、化工领域的专业部门,随着近年来市场监管总局在经营者集中审查方面的日益重视和健全机制,部门基于二十余年在境内外项目投融资领域的法律服务,凭借对相关行业和项目交易的专业见解和多年来在反垄断申报服务方面探索积累的经验,得以配合众客户对项目交易所需经营者集中申报要求进行准确分析和判断,并在客户支持下高效、顺利完成交易实施所需经营者集中申报工作,大大减少客户的沟通时间和成本,提高申报工作与审查机关的沟通效率和效果,为客户项目投资并购提供全流程、高质、高效、合规的法律服务。
本项目经办成员包括国浩杭州合伙人孙婷娟,律师马越,律师助理汪浩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