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民委直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民党发
[2012]6
号)精神,结合学校事业发展和人才队伍建设需要,经学校党委常委会研究并向国家民委报批,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专任教师(含辅导员),现将
2017
年招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西北民族大学创建于
1950
年
8
月,直属于国家民族事务委员会,是新中国成立后创建的第一所民族高等院校。学校位于甘肃省兰州市,分西北新村校区和榆中校区。现有教职工
1900
余人,有
56
个民族全日制在校生
26000
余人,为国家培养了各级各类人才
15
万余人。
学校已形成以本科教育为主体,研究生教育、预科教育、继续教育、职业教育和国际教育等协调发展的办学格局。拥有学士、硕士、博士三级学位授予权、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研究生学位权和招收
“
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
”
硕士、博士研究生权。设有中国少数民族语言文学博士学位授权点和中国语言文学博士后科研流动站。
学校坚持
“
以人为本,助人成功
”
的办学理念,不断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大力加强学科专业建设,已发展成为一所优势和特色比较鲜明的多学科门类的综合性大学。学科涵盖
12
个学科门类,开设
70
个本科专业,设立
28
个教学单位和
6
个独立建制的科研机构。学校以民族团结进步为价值追求,努力推进民族团结进步,曾先后两次被国务院授予
“
全国民族团结进步模范集体
”
光荣称号。学校坚持开放办学,积极扩大对外交流与合作,成为党和国家民族政策与对外交往的重要窗口。先后同美、英、加、韩、德、俄、蒙古等国家的二十余所大学、科研机构建立了交流和合作关系。
(一)招聘原则
1.
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原则。
2.
坚持民主公开、公平竞争、择优聘用的原则。
(二)招聘条件
1.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
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热爱民族教育事业。
3.
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4.
符合岗位所需的学历学位、专业知识、业务技能及其他条件要求。
(三)招聘程序
1.
发布信息
招聘信息通过国家民委、西北民族大学及其他大型人才招聘网站面向社会公开发布。
2.
报名时间、方式及要求
专任教师(含辅导员)岗位在招聘信息公布后即可报名,应聘者请与学院联系投递简历、报名。凡报名材料不完整者,一概不予受理。
3.
资格审查
坚持思想政治素质和业务能力双重考察。专任教师(含辅导员)岗位招聘由各学院招聘工作小组根据岗位招聘条件对所有应聘者进行资格审查(基本条件审查),并由人事处、学生工作部(审核辅导员资格)审核,资格审查合格后方可参加考试、考核。
4.
考试、考核
专任教师(含辅导员)岗位由学院组织笔试、业务考核和面试,人事处和相关职能部门参与,纪委、监察处全程监督,并严格执行回避制度。急需引进的高层次、短缺专业人才,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或博士学位的人员,直接采取业务考核及面试的方式招聘。考试、考核内容主要包括:专业知识、业务能力、工作技能、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心理素质、工作实绩等情况。
5.
审批
(
1
)各学院党政联席会议综合考核结果,提出拟聘用人选,提交学校审批。
(
2
)学校人事处、相关职能部门审核。
(
3
)学校人事处报请学校党委常委会研究确定拟聘人员。
6.
体检
拟聘用人员须在所在城市三级甲等医院进行体检。体检不合格者,依次递补。
7.
公示
根据考试、考核及体检结果,对拟聘用人员在国家民委网站和学校网站进行公示。
8.
报批
经公示无异议后,对拟聘人员报国家民委审批。
(四)聘用
经国家民委审批后的聘用人员与学校签订就业协议,办理聘用手续。
三、西北民族大学2017年专任教师(含辅导员)招聘计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