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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吃面血案反思:“武疯子”只有杀人了,法律才能介入吗?

中央广电总台中国之声  · 公众号  · 社会  · 2017-02-22 20:37

正文


一场由口角之争引发的血案,将重症精神病患者的治疗困境暴露在公众面前。



2月18日中午时分,在武汉市火车站附近,因与一家面馆老板发生争执,被鉴定为二级精神残疾的胡某,持菜刀将面馆老板头颅砍下,场面血腥。有精神科专家分析称,胡某出院后,病情未获相关部门、医疗机构的有效管理,再加上外界刺激,终酿成惨祸。


据小编了解,胡某身患重症,但此次单独外出务工时,尚未完成医院的治疗。



胡某今年22岁,老家在四川省宣汉县龙虎村,家中有父母和七八岁的小妹妹。据《成都商报》旗下新闻类新媒体红星新闻对其母的采访显示,从十六、七岁起,胡某就辍学外出打工,之后变得脾气暴躁,直到2016年2月,因拿椅子砸母亲,胡某被送到宣汉县精神病医院,被确诊为精神发育迟滞伴精神障碍。


据报道,宣汉县精神残疾人证评定表显示:“胡某经济情况属于贫困,无劳动能力,致残原因为‘因贫’”红星新闻转述胡某母亲冉小芳(化名)的说法称,胡某和父亲都在外打工,两人收入仅够维持一家四口的花销。



血案发生当天,胡某独自在武汉务工。据红星新闻报道,胡某因面馆老板临时涨价1元钱,与其发生争执并动手,期间老板扬言“你吃不起莫吃,给老子滚”,率先踢打胡某,从而引发胡某反抗,最后发展成杀人。但澎湃新闻报道则称,胡某与面馆老板发生冲突,起因是前者找工作被拒绝。


一名北京知名医院精神科医生在接受财新网记者采访时表示,严重的精神疾病患者还需要打工,“太正常了”,有些患者家庭条件不好,政府有没有给予足够的补贴能让患者生存,“这就是现状”,“我们还没有一个机制”,让这些严重的精神疾病患者得到照料。


广州日辉成瘾和心理治疗中心主任何日辉也表示,很多精神发育迟缓的患者,生活在充满歧视和屈辱的环境中,久而久之可能会一和人发生冲突,就非常愤怒,需要长期的心理治疗,但目前很多医疗机构都忽略了这一点,而患者出院后的病情追踪和管理,也存在漏洞。


惨案已经发生了,凶手能否受到法律的制裁呢?


根据我国《刑法》的规定,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的时候造成危害结果,经法定程序鉴定确认的,不负刑事责任。间歇性的精神病人在精神正常的时候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犯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因此,胡某在行凶作案时能否“辨认或控制自己的行为”将直接决定其刑事责任的有无和大小。


根据《世界卫生组织残疾评定量表Ⅱ》(WHO-DASⅡ),精神二级残疾又称为精神中度残疾,表现为:存在适应行为重度障碍;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需要环境提供广泛的支持;能理解照顾者的简单指令,有一定学习能力。


结合胡某家属反映其“脑子不好使”、“性格暴躁”、“连父母都敢打”、“动不动就跟别人吵闹打架、搞破坏”以及事发当日凶残疯狂的表现,胡某患有精神障碍的可能性是存在的。


但“精神二级残疾”并不能简单的直接与“无刑事责任能力”划等号,宣汉县残疾人联合会颁发的残疾证明以及家属的证言也不能直接作为判断胡某精神状况的最终根据。根据相关规定,公安机关应当委托有法定资质的鉴定机构对胡某的刑事责任能力进行司法鉴定,并据此决定是否要追究胡某的刑事责任。


不具刑事责任能力的精神病患者实施暴力犯罪不需要承担刑事责任,是世界各国的通行规定。但这并不意味着对这些精神病患者一放了之,任由其暴力伤人、危害社会。



我国刑诉法在2012年修改时就专门增设了精神病人强制医疗程序,规定“实施暴力行为,危害公共安全或者严重危害公民人身安全,经法定程序鉴定依法不负刑事责任的精神病人,有继续危害社会可能的,可以予以强制医疗”。本案中,如果胡某被鉴定为不负刑事责任的精神病人,那么就可以对其启动强制医疗程序,确保没有人身危险性后才能使其回归社会。


不过一般认为,启动这一特别刑事诉讼程序需要以精神病患者实施的暴力行为达到刑事立案追诉标准为前提。也即,必须有了受害者,经过刑事立案侦查后才能启动。这在客观上必然会导致对精神病患者暴力行凶的放纵,而且只能在悲剧发生后再行补救。


为弥补此一法律漏洞,其后实施的《精神卫生法》规定,诊断为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并有“已经发生危害他人安全的行为,或者危害他人安全的危险的”,应当对其实施住院治疗。不过《精神卫生法》并未对住院治疗的费用问题、监护人不配合办理住院治疗手续等问题提供进一步的解决方案。本案中,胡某家属就是以“经济困难,无力监护”为由未予认真治疗,病情稍微好转就匆匆出院。民政部门及医院方面虽明知胡某为“二级精神残疾”,同样对其出院外出打工的行为没有采取约束和管控措施。


那么如何解决这个问题呢?京衡律师集团上海事务所合伙人邓学平律师建议在如下三个方面进一步完善《精神卫生法》的规定:


一是建立精神病患者的统一档案,完善社区、医院、民政和公安等相关部门的信息互通和共享,编织立体的监控防护网;


二是对有暴力倾向的精神病患者实施国家免费治疗,解决家属经济方面的后顾之忧;


三是强化监护人、医院的法律义务,凡是诊断为精神病且有暴力伤害他人倾向的,监护人和医院方面在治愈以前不得办理出院手续,否则将承担明确、严厉的法律责任。


只有将精神病患者的强制住院治疗真正落到实处,“武疯子”暴力伤人的惨剧才会尽可能的减少和避免。


【END】



来源:微信公众号“一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