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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房托管”大整改:广东将出台反垄断执法指南,11种行为涉嫌垄断

医谷  · 公众号  · 医学  · 2017-07-24 17: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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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据广东省发改委消息,为对该省不断出现的药房托管现象作出执法指引,维护好医药行业公平竞争秩序,广东省价监局起草了《药房托管行为反垄断执法指南》。7月21日,价监局第一次组织高校学者、公立医疗机构和医药企业进行公开征求意见和研讨。



研讨会上,反垄断调查组有关人员首先对指南文稿的起草背景、法律依据和思路框架进行了介绍。参会代表分别从理论层面和具体操作层面提出了意见和建议,对执法指南的必要性和现实性给予了充分肯定。


据悉,暨南大学、华南师范大学、广东财经大学等广东省反垄断执法合作基地有关法律和经济专业学者,广东省医、中大附一、省中医等7家省内大型三甲医院,以及包括国药控股、华润广东、广药7家大型医药企业受邀参加了本次会议。


据了解,《指南》是广东省反垄断执法机关根据近年来掌握的情况和线索,采取编码体例方式起草,共有9部分,从药房托管行为主体分类、被规制的行为表现形式等方面进行详列。


《指南》涉及公立医院、托管企业和行业主管部门3类主体的39种行为表现:明确公立医院在招投标或遴选药房托管企业中有11种行为可能存在排除限制竞争的效果;明确医药企业(平台企业)3类18种行为可能有市场支配地位滥用、达成横向垄断协议、违法代行行政职能的嫌疑;明确政府或行业主管部门不能违法指定提供服务,排除和限制行业企业公平竞争、不能剥夺市场竞争主体的法定定价权利等10种行为行政权力滥用形式。


据介绍,第一次公开征集行业意见后,广东省价监局还将继续分类组织专题研讨,在修改完善的基础上择机发布。同时,加大对全省公立医院药房托管中的反竞争行为的执法监管力度,适时公布典型案例,引导行业经营者在法律法规框架内公平开展经营活动。


近些年,药房托管开始升温,且以迅雷不及掩耳之势接连蔓延,所谓药房托管是指医疗机构通过契约的形式,在药房所有权不发生变化的情况下,将其药房交由具有较强经营管理能力,能够承担相应风险的医药企业进行有偿的经营和管理。


2001年6月30日,广西柳州市众医院决定把药房交给“三九”医药集团管理,实现了全国范围内的首例“药房托管”实践,初步形成了“药房托管”的“柳州模式”。之后5年间,广西、湖北、青海、广州、上海、河北、山东、四川、江苏和北京等地都有医院陆续进行“药房托管”试点工作,形成了多种经营管理模式。


广东省卫生计生委巡视员廖新波曾表示,药房托管并没有挤到流通领域的不合理的价格水分,既没有让药价下降,也没有减少医院的运行成本,反而使利益链更长,水分更多,腐败更严重,实际上就是羊爱上狼,是垄断和新的腐败形成。


文 | 医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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