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
李铭博士为原央行征信中心顾问(司局级),资深征信专家;刘新海博士为专业电子期刊《全球信用科技动态》主编之一。
关于征信体系本质的问题将持续讨论。
个人征信系统主要是用于解决个人信贷市场的信息不对称问题,是支持信贷风险决策的基础设施。由于个人征信系统的固有特点,往往会因为消费者的征信报告出现的一点错误信息,给消费者的利益带来很大的伤害,所以个人征信系统很早就开展了消费者保护的工作。但是背后真正的原因还缺少深入地分析,本文尝试通过对征信系统的本质的梳理,来解释为何征信机构的消费者保护尤为重要。
征信机构的信息垄断
征信系统具有信息垄断的特点,我们可以看到在不同国家的信贷市场中,往往只有少数几家征信机构存在,实现对整个信贷市提供信息服务,例如美国有三大个人征信机构。这种信息垄断性在行业演化中逐步形成,也是由于其行业特点所决定的:从技术角度来说,少数几家机构可以发挥规模优势,大规模的数据采集和处理需要集中标准化的流程;从业务的角度来说,集中汇总的信贷信息(个人信用信息统一视图)才更有价值。
[1]
国内的征信机构(主要是央行征信中心)目前对传统信贷市场实现了全部的覆盖,从产品层面来讲,覆盖了从房贷、车贷、信用卡、助学贷款、其他消费贷、个人经营贷款等;从信贷机构层面:从全国性银行、城市商业银行、村镇银行到小贷公司;覆盖信贷人群达
7.4
亿人。
其次,国内的个人征信系统也对小额贷款也实现了部分覆盖,例如
700
多家小贷公司、
30
家消费金融公司和
14
家网络借贷信息中介公司等。
再次,还有一些类信贷业务,也被个人征信系统所覆盖,例如证券公司的“融资融券”业务和保险公司的“信用保险”等。
这些金融信贷机构的个人信用信息都被征信系统所采集,这就使得征信机构具有天然的信息垄断的特点。几乎全部消费者的信用信息都会在征信系统得到体现。征信机构将汇总的消费者信用信息进行加工分析,形成征信产品,提供给这些信贷业务相关的机构使用。
全面个人信用信息覆盖和及时信息共享这一特点虽然有助于促进透明的金融信贷决策,但如下文所述,个人征信机构的这种信息垄断性也可能导致消费者受到更大的伤害。
征信机构的信息放大作用会对消费者更大的伤害
个人征信机构将从各个信贷机构采集的关于消费者的不同信贷产品信息进行汇总,例如消费者总的信贷风险敞口有多大(目前借了多少钱);消费者整体有多少违约情况。基于这些信息,征信机构首先形成标准格式的消费者征信报告;其次征信机构在消费者征信报告的基础上,利用数据挖掘技术进行分析处理,形成消费者的信用评分(成为“局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