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根据《西湖区促进文化创意产业发展政策扶持意见》(西委办发〔2011〕68号)、《关于加快西湖区影视产业发展的政策扶持意见》(西文创办〔2016〕1号)、《西湖区文化创意资金扶持项目申报管理办法(试行)》(西文创办[2016]6号)等文件精神,按照有关工作安排,决定开展2018年度文创产业政策扶持申报兑现和区文化创意资金扶持项目申报工作。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 、
申报范围及条件
1、在西湖区依法登记注册,税收缴入西湖区国库,依法纳税并具有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和良好的财务记录的文创企事业单位,以及在西湖区民政部门注册登记的文化创意类民办非企业单位。
2、经营范围属于杭州市文化创意产业八大重点行业。
3、经营管理制度完善,会计核算规范,近三年内法人信用记录良好,未有因违规违法经营而遭受处罚的记录。
二 、
申报内容
(一)区文化创意产业政策资助项目申报
1、申报对象:
2016年1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
期间新设立或区外迁入的文创企业。
2、资助方式:按照项目投入的一定比例予以资助(申报对应条款详见附件3)。
3、申报要求
(1)申报项目要求为单位自筹资金兴办或社会化、市场化运作,项目申报单位具有法人资格,不受理以个人名义申报的项目;
(2)
2018年1月1日至12月31日
止已经实施完成的项目;
(3)项目由多家单位共同实施的,申报单位必须是主要实施单位,且投入资金比例占项目总额
50%以上
;
(4)已接受其他财政性资金扶持的项目不得重复进行申报。
4、所需资料
(1)西湖区文化创意资金扶持项目申请表;
(2)企业申报承诺书;
(3)财政扶持情况说明;
(4)自筹资金出资承诺书;
(5)有效的“五证合一”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
(6)2018年度资产负债表、利润表(加盖公章);
(7)企业登记设立时的投资款到账凭证复印件;
(8)项目总结报告;
(9)经有关部门批准的项目立项文件(需前置审批的项目);
(10)成果或专利证书等;
(11)项目专项审计报告(待项目初审通过后再提交)。
(范例见附件1)
(二)2018年度奖励补助类申报
1、申报对象:符合获奖奖励、播出奖励及其他补助条款的文创企业。
2、补助方式:按照相关政策规定给予奖励(申报对应条款详见附件3)。
3、所需材料:
(1)西湖区文化创意产业政策扶持申请表;
(2)企业申报承诺书;
(3)财政扶持情况说明;
(4)有效的“五证合一”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
(5)2018年度资产负债表、利润表(加盖公章);
(6)知识产权归属确认文书(加盖公章);
(7)获奖证明(有关部门发的文件、荣誉证书等)原件及复印件;
(8)《国产电视动画片发行许可证》或《电影片公映许可证》等原件及复印件。
(9)播出协议原件及复印件;
(10)《电视剧制作许可证》(必须为第一出品方)原件及复印件;
(11)电视台提供的播出时间表(需电视台盖章)(播出长度计算方式为去除头尾主题曲的实际长度,头尾主题曲只计算一次);
(12)院线提供的票房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13)电影拍摄制作许可证(必须为第一出品方)原件及复印件;
(14)国家、省级文化出口重点企业证书或认定文件原件及复印件;
(15)展位费发票原件及复印件;
(16)相关纳税证明材料
注:
申请作品获奖奖励提供(1)-(8)项材料;申请电视剧、纪录片、原创动画作品播出补助提供(1)-(6)、(8)、(9)-(11)项材料;申请电影票房奖励提供(1)-(6)、(8)、(12)-(13)项材料;申请文化出口重点企业奖励提供(1)-(5)、(14)项材料;申请参展补助提供(1)-(5)、(15)项材料;申请区财政贡献奖励和人才奖励提供(1)-(5)、(16)项材料。
(范例见附件2)
(三)区文化创意资金资助项目申报
1、申报对象:区内“文化+互联网”等新型文化创意企业;成长性较好的文化创意企业及不符合以上(一)、(二)项申报范围的文化创意企业。
2、资助方式:按照项目投入的一定比例予以资助。
3、重点资助方向:
(1)文创产业平台建设及公共服务平台建设类项目;
(2)文创产业交流、交易、节展活动类项目;
(3)文化精品创作类项目;
(4)“文化+互联网”等文化新业态项目;
(5)文化人才队伍建设类项目;
(6)民营书店及文化类民办非企业项目.
4、申报要求
(1)申报项目要求为单位自筹资金兴办或社会化、市场化运作,项目申报单位具有法人资格,不受理以个人名义申报的项目;
(2)项目经审批单位批准实施并投入资金,且于
2018年1月1日至12月31日
止已经实施完成;
(3)项目由多家单位共同实施的,申报单位必须是主要实施单位,且投入资金比例占项目总额
50%以上
;
(4)已接受其他财政性资金扶持的项目不得重复进行申报。
5、所需资料
(1)西湖区文化创意资金扶持项目申请表;
(2)企业申报承诺书;
(3)财政扶持情况说明;
(4)自筹资金出资承诺书;
(5)有效的“五证合一”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
(6)2018年度资产负债表、利润表;
(7)项目总结报告;
(8)经有关部门批准的项目立项文件(需前置审批的项目);
(9)成果或专利证书等;
(10)项目专项审计报告(参照附件4:关于印发《杭州市财政扶持企业项目专项审计报告指导意见(试行)》的通知(杭财企[2010]897号)做好项目专项审计)
三 、
申报程序
1、申报。申报单位将纸质申报材料(包括申报表和附件材料)打印一式
贰份
并装订成册(胶装方式),和电子版材料(包括申请表和其他附件材料)一起递交注册地所在镇、街道经管科,由各镇、街道经管科审核盖章后统一交西湖区文创办。申报单位对申报材料的合法性、真实性、科学性和完整性负责。
2、评审。由西湖区文创办会同西湖区财政局对项目进行初审。资助项目类申报审核需组织专家评审,根据专家评审结果进行汇总排序,提交西湖区委宣传部部务会议审议后确定资助项目。奖励补助类申报审核以符合政策条款为标准。
3、 项目公示。所有拟获得资助、奖励、补助的项目或企业名单在西湖区门户网站(
http://www.hzxh.gov.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