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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国家质检总局副局长魏传忠在湖南被提起公诉

红网  · 公众号  ·  · 2019-11-05 13:26

正文


据最高检消息,原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党组成员、副局长,中国检验检测学会原会长魏传忠涉嫌受贿一案,由国家监察委员会调查终结后,移送最高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最高人民检察院指定管辖,于2019年9月17日交由湖南省郴州市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近日,郴州市人民检察院已向郴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魏传忠享有的诉讼权利,并讯问了被告人魏传忠,听取了辩护人的意见。郴州市人民检察院起诉指控:被告人魏传忠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担任北京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局长、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副局长、中国检验检疫学会(2018年12月更名为中国检验检测学会)会长的职务便利以及职权或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此前报道


原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党组成员、副局长魏传忠严重违纪违法被开除党籍


据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2019年9月7日通报,日前,经中共中央批准,中央纪委国家监委对原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党组成员、副局长魏传忠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魏传忠理想信念丧失,背弃党的初心使命,政治上对党不忠诚、不老实,对抗组织审查,不按规定报告个人有关事项; 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规出入私人会所,安排他人用公款报销应由其本人支付的费用; 利用职权和职务影响为亲属及他人在企业经营活动、干部录用、职务调整和晋升方面谋取利益,违规投资非上市公司,收受礼金; 生活上腐化堕落,大搞钱色交易,道德败坏; 经济上贪婪无度,甘于被不法私营企业主“围猎”,利用监管权大搞权钱交易、以权谋私,在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办理、工程招标等方面为他人谋利,并非法收受巨额财物。

魏传忠严重违反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工作纪律和生活纪律,构成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 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等有关规定,经中央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中共中央批准,决定给予魏传忠开除党籍处分; 按规定取消其享受的待遇; 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 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随案移送。

魏传忠,男,1954年4月出生,山东阳谷人,1977年8月毕业于山东农业大学,1981年8月加入中国共产党,党校研究生。
1975年9月至1977年8月在山东农业大学林业专业;
1977年8月至1978年10月山东聊城地区林业局技术员;
1978年10月至1984年9月任山东聊城地区多种经营乡镇企业局干事、科长;
1984年9月至1987年4月任山东聊城地委办公室秘书;
1987年4月至1988年10月任山东聊城地区结核病防治院副书记;
1988年10月至1995年2月任山东聊城商检局副局长、局长兼党组书记;
1995年2月至1998年10月任国家商检局办公室主任兼中国商检报社负责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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