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警方通报称,2月18日中午12时25分,犯罪嫌疑人胡某因口角纠纷,持面馆菜刀在武昌区武南一村71号一面馆门口,将面馆业主姚某砍死。
这份通报的表述非常严谨,案发原因为“口角纠纷”,凶器为面馆菜刀,杀人地点在面馆门口。基本上,这可以定为一起激情杀人,而非谋杀。在接下来的审判中,杀人者胡某与被杀者姚某因何发生纠纷,期间姚某有无过错,在纠纷中是否先行肢体攻击胡某,都将决定胡某的量刑。
我刚看到朋友圈在转载一份据说来自现场的探访,称胡某因质疑姚某要的每碗面价,超出店面公示1元,招致姚某言语讥讽,然后事情不断激化,直到胡某抄起店里菜刀,先砍姚某手脚再斩首。
目前,尚未有更权威的媒体核实这些细节。不过,这个解释比较符合我的生活经验,也为了方便讨论,我就姑且认为基本属实。那么,此案就并非杀人狂魔当街作案这么简单。
现在肯定有不少媒体记者正在赶往胡某故乡的路上,最晚从明天开始,人们都会被告知,胡某从小家境贫寒,生性孤僻,暴躁易怒,等等等等。这种报道套路,在归因上一大堆谬误。什么让杀人者胡某奔向面馆菜刀的,需要细细道来。
中国人都知道,火车站周边的小餐馆小超市小旅馆,大多是不能用来消费的。以此案为例,有消息说,春节期间,武昌火车站周边的餐馆都会涨一点价,而被杀店主姚某在过了正月十五后尚未恢复原价,是“忘记了”。即使此说属实,那也是姚某自己的纰漏,与外人毫无关系。
饭店明码标价,于情于理于法都是必须。姚某在胡某等人就餐前不提示已在公示价格上加价,那么在胡某餐后为一碗面加价1块钱,与加价1万块,性质都一样,都是讹诈。
讹诈外地人,是中国车站周边商圈的痼疾。街面讹诈的最重要后盾,就是暴力。外地旅客即使结伴而行,也无法在与本地讹诈者的暴力冲突中占得便宜。对外地旅客来说,可怕的还不仅限于此,即使他们想报警,生活经验也会提醒他们,在异乡的地盘上,他们也不可能从当地警方获取应有的帮助。
在丽江被毁容的那位女士,就是血淋淋的例子。我还采访过另一个案例。4年前,郑州市公安局便衣支队警察范某敲诈郑州火车站附近一超市的视频曝光,该超市以查找零钱的手法黑外地旅客的钱,范某则以提供保护为由向超市收钱。案发一年多后,范只是以受贿罪被判处五个月拘役。可想而知,被涉案超市坑过的外地旅客,即使有心力去维权,效果恐怕也难言乐观。
回到武昌的这起血案,解释为底层互害,倒也成立,但难免简单化之嫌。把焦距拉远,这更像是社会治理失序颟顸的一次极端爆发。杀人者胡某没有一忍了之,直至血溅五步,谁都相信他不是一个“典型的”中国人。你甚至可以指责他天性嗜杀,可是,又是什么让死者姚某有恃无恐、傲慢轻蔑地激怒他的?武昌区哪个部门的哪个人,会在胡某的火车启程前,制止姚某坐地起价?
无论公权还是私权,讹诈依仗的暴力烈度,与被讹诈者的耐受力成反比。我并不认为被杀者姚某,这个小小的面馆业主,会豢养打手来对付刺头的食客。可是,开面馆讹食客一块钱轻松惯了,等到可以讹一个亿时,肯定不会手软。
姚某身首异处,留下一家老小无人照料,不能不说可怜。就像宁波那个翻动物园围墙的中年男子一样,都为不讲规矩,付出了远超个人罪错的代价。那又如何?猛虎无论躺卧假山,还是伏藏人心,一旦撩起它的杀心,你就很难再仰仗它的慈悲。
武昌血案,3碗面3块钱的差价,或许更能映照中国底层冲突的卑贱与荒诞。然复盘现场,杀人与钱的关系并不大。假设姚某明码标价5块钱一碗,杀人者胡某和同伴大概率还会点餐。胡某质疑价格,不排除他有点心疼那3块钱,可是比他更有钱的人,难道不会问一声“为什么”?
姚某涉嫌价格欺诈在先,已有错,在胡某质疑之后,又以“吃不起就别吃”来羞辱之,就是在赌胡某跟他见到的其他底层低收入的收入一样,又贫又弱。他或许赢过很多次,但他并没有警惕,他每一次都在梭哈。他有超高的概率一辈子都不会输,但输一次就可能搭上一辈子。
这样的思维和做派,算得上“垃圾人”的一种。我很同情他的一家老小,尤其他11岁的孩子。这并不妨碍我对这种人的极度厌恶。不要说他穷,我打包票杀他的胡某比他更穷。胡某自有法律惩除,姚某之死也足可反思:只能听懂菜刀语言的人,早晚会遇到菜刀教他们讲道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