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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日(1月25日),七部委发文指出,将对中方投资额3亿美元以上、敏感地区及敏感行业、出现重大经营亏损的对外投资等进行重点督查;空壳公司不予备案。此外,商务部表示,正研究对外投资“黑名单”制度。
“从文件来看,督查对象基本锁定为央企和国企。”中国产业海外发展协会秘书长和振伟表示。
一个月前,国家发改委等部门发布《民营企业境外投资经营行为规范》,指出民营企业境外投资不得以虚假境外投资非法获取外汇、转移资产和进行洗钱等。
“央企、国企同样也需要形成一套完备的管理机制。此次七部委印发的文件,是从制度层面对加强境外投资行为监管的补充和进一步完善。”和振伟说。
偷逃税款、骗取外汇,将依法处理
1月25日,商务部、央行、国资委等7部委联合印发《对外投资备案(核准)报告暂行办法》。按照《办法》的要求,对外投资备案(核准)报告工作由各部门分工协作,实行管理分级分类、信息统一归口、违规联合惩戒的管理模式。
商务、国资、金融等主管部门依照各自职能依法开展境内投资主体对外投资备案(核准)报告等工作,按照“横向协作,纵向联动”的原则形成监管合力。
商务部合作司负责人表示,此次监管对象既包括非金融类对外投资又包括金融类对外投资,实现了全口径对外投资管理。信息统一归口是指由商务部牵头对投资备案(核准)信息统一汇总,各部门定期将信息和报告汇总给商务部。
违规联合惩戒具体包括两个层面,
一个层面是由商务部会同主管部门视情采取提醒、约谈、通报等举措;
另一个层面是指如发现境内投资主体存在偷逃税款、骗取外汇等行为,管理部门将把有关问题线索转交税务、公安、工商、外汇管理等部门依法处理。
掌握投资资金真实去向
商务部合作司负责人介绍,目前,商务部等部门实行“备案为主、核准为辅”的管理方式。为深化简政放权,商务部等部门将在此基础上积极推进“鼓励发展+负面清单”管理方式,负面清单明确限制类、禁止类对外投资行业领域和方向。
商务部研究院国际市场研究所副所长 白明表示,所谓“鼓励发展+负面清单”的模式,就是在以前的基础上,把境外投资设置为鼓励类、允许类、限制类和禁止类四大类。“其中,负面清单有两张,一张是限制类负面清单;一张是禁止类负面清单。负面清单以外实行备案,负面清单以内实行审核。”
“在过去,只要是负面清单外的行业,就可以自由去做了。但现在分为两部分,一部分是鼓励类和允许类,鼓励类行业,在未来境外投资中不排除会享受到更多政策红利。而被列入负面清单内的,至少来说是国家不鼓励的行业。”白明指出。
“空壳公司”将不予备案或核准
值得注意的是,此次《办法》明确规定,对于境内投资主体投资到最终目的地企业的路径上设立的所有空壳公司,管理部门均不予备案或者核准。
对此,商务部合作司负责人介绍,不对空壳公司进行核准和备案是遵循对外投资备案实行最终目的地管理原则。这种“穿透式”管理有利于掌握对外投资资金真实去向,同时也有利于政府部门为对外投资企业提供精准服务和保障。
但这种管理不是无限穿透,最终目的地企业再开展的投资活动不属于现行对外投资管理范畴,无需办理对外投资备案或核准手续。
和振伟认为,“最终目的地管理”原则有利于监管部门掌握对外投资资金的真实去向,同时也有利于政府部门及时发现投资企业面临的问题和困难,为企业海外投资提供更加精准的服务和保障。
监管持续加码 我国首次出现全年对外投资总额负增长
2017年,商务部曾多次发布关于遏制非理性境外投资的消息,从2017年第二季度开始,房地产、娱乐、体育等无新增境外投资。2017年,我国对外投资降幅逐步收窄,非理性境外投资得到遏制。
数据显示,
去年11月、12月我国非金融类对外直接投资同比分别增长34.9%和49%,连续两个月实现正增长,带动2017年全年对外投资降幅进一步收窄。
2017年8月,商务部等四部委联合发布中企境外投资“清单”。按照“鼓励发展+负面清单”的模式,在基础设施、产能和装备、高新技术和先进制造、能源资源、农业、服务业等方面提出六类鼓励开展的境外投资。
1月16日,商务部发布数据显示,
2017年,我国共对全球174个国家和地区的6236家境外企业新增非金融类直接投资,累计实现投资1200.8亿美元,同比下降29.4%。
这是自2003年开始发布年度对外投资数据以来,我国首次出现全年对外投资总额负增长。
白明分析,
去年进一步放宽对外投资的审批权限,未来重点在于事前事后监管。境外投资的事后监管难度较大,不可能每个投资都监管到,监管成本也太高,所以会设定一些具体的标准,来限制没有投资能力,以及有过“负面”问题的投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