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观点总结
文章介绍了HR在发放年终奖和工资时需要避免的9个坑,包括以公司亏钱为由不发年终奖、未提前30天通知辞职被扣工资、加班费拖到年底发、工资打“白条”今年工资明年发、拆分发工资减少社保缴费、工资面议不留证据难以维权、休假就不给员工发工资、孕期女职工产检扣工资以及以餐票或实物抵工资等情况的处理和法律规定。
关键观点总结
关键观点1: 文章主题
文章主要介绍了HR在发放年终奖和工资时需要注意的问题和避免掉进哪些坑。
关键观点2: 九个需要避免的大坑
文章详细列出了九个在发工资过程中可能遇到的问题,包括公司拒绝发放年终奖、辞职未提前通知被扣工资、加班费延迟发放等问题,并对每个问题进行了具体的法律解析和说明。
关键观点3: 法律条款的引用
文章中引用了相关的劳动法和规定,对遇到的问题进行了法律层面的解读,帮助读者更好地理解和解决这些问题。
关键观点4: 对于HR的建议
文章最后提醒HR们要严谨无纰漏地处理工资问题,避免掉进这些坑,并祝愿他们顺顺利利发工资,开开心心过年。
正文
又到一年年末了,今年的年终奖在向你遥遥招手了吗?今年的工资都领到手了吗?身为HR在特别要在工资这个问题上能够严谨无纰漏,一定要避免在发工资中的这9种大坑:
年底了,有些企业会以经营状况不好为由,拒绝为职工发放年终奖,这样合理吗?
按照国家相关法律规定,
年终奖一般是企业按照企业利润、员工个人绩效等综合因素推出的激励措施,年终奖的发放不具备强制性,各企业可以根据业绩,按“自己的标准”发放。
1
如双方在签《劳动合同》时有约定的,无论公司经营状况好坏,都应该遵从约定;
2
如无特别约定的,公司可以不发放,如果发放,发放时间通常由企业自己决定。
金九银十招聘旺季,年底不少人会选择不要年终奖跳槽,在辞职时未提前30天通知单位,被扣了工资,合法吗?
《劳动法》第3条规定,劳动者享有取得劳动报酬的权利。
《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9条规定,劳动关系双方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应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一次付清劳动者工资。劳动者提供了劳动,用人单位应当支付劳动报酬,解除劳动关系时双方应当结清工资。
工资作为正常劳动所得,在无法定情形下,用人单位无权扣除工资。
有的用人单位为防止员工跳槽,会扣下员工的加班费或工资的一部分到年底再发,这种情况属于拖欠工资吗?
《劳动法》规定:“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
劳动者遇到这种情况,可以通过劳动部门申请解决,要求补齐所欠工资,也可以以未足额发放工资为由申请解除劳动合同,并要求按实际工作年限支付补偿金。
有的企业为了留住员工,还会将员工年底的工资扣下,等职工过完节后再发。这样做违法吗?
根据《工资支付暂行规定》,
工资必须在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的日期支付。如遇节假日或休息日,则应提前在最近的工作日支付。
工资至少每月支付一次,实行周、日、小时工资制的可按周、日、小时支付工资。
一些企业为减少用工成本“绞尽脑汁”,用工资拆分来降低社保缴费基数,进而减少社保缴费支出,并“巧言”告知职工这是为其避税,能增加到手收入。
然而,事情的真相是:工资拆分后,“五险一金”和经济补偿等诸多待遇受损,得不偿失。
常见的违规拆分发工资有4种形式:
拆分成现金和银行卡发放;
拆分成外包劳务公司和本公司发放;
拆分成工资卡和提供发票报销发放;
拆分给员工本人和家属发放。
不少用人单位在招聘过程中都会有“工资面议”的说法。
但需要注意的是,“工资面议”只是一个口头协议的过程,“面议”的结果如何,必须由双方形成书面的《劳动合同》加以确认。如果没有形成文字,在一旦出现劳资纠纷时,只能是口说无凭。
在一些法定休假日中,虽然劳动者并未提供劳动,但用人单位仍旧应当依法给劳动者支付工资。
法定节假日是指全体公民放假的节日,包括:
元旦、春节、清明节、劳动节、端午节、中秋节、国庆节共计11天法定节假日。
放假是带薪的,部分公民放假的节日、纪念日和少数民族习惯的节日,放假也是带薪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