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兼并是激化古代社会矛盾的重要原因之一,为何历朝历代都未能有效解决这一问题呢?很多人将其归结于古代实行土地私有制,这是对历史的误解。恰好相反,中国历朝历代的土地兼并皆源于
“农村土地朝廷所有制
”
,而非真正的私有制。
自秦以来,历朝历代都推崇
“普天之下莫非王土”
,即天下所有土地都属于皇帝。这为皇权及其附属的皇亲国戚、各级官吏侵吞农民土地、剥夺农民财富提供了法律依据。在封建王朝,官与民争利虽不合理,却是合法的。这种状况直到新中国成立后才得到扭转。
真正的土地私有制是指国家通过法律保护农民对土地的自由处置权,包括自由耕种、租赁和买卖的权利。任何人或组织,包括皇帝和官府,都不能强买强卖。正如一句名言所说:“这片土地是我的,风能进,雨能进,阳光能进,国王不能进。”这才是真正的私有制。
如果法律和官府保护农民自由处置土地的权利,确保买卖双方自愿、平等交易,土地兼并就难以发生。如果买方占不到便宜,就缺乏兼并土地的动机,农民更不可能轻易贱卖自己的土地,因为土地是他们的命根子。那种认为土地私有制导致土地兼并的观点,是对历史的无知,忽视了农民在历史中的被动地位。农民又不傻,只是畏惧强权被迫贱卖,农民手中的地契在皇权面前一文不值。
历朝历代不论谁当皇帝,政治上都推行
“率土之滨莫非王臣”
,即天下所有人都必须听命于皇帝;经济上实行
“普天之下莫非王土”
,在农业社会,土地是财富的主要载体,垄断了土地就垄断了社会财富。权力垄断必然导致财富垄断,当社会财富被少数权贵彻底垄断后,无法生存的农民只能揭竿而起,这是历朝历代都无法破解的死循环,所谓“王朝更替,治乱循环”。
土地和劳动力是农村的核心经济要素。历朝历代一方面通过户籍制将农民长期捆绑在农村,限制他们进城务工或经商,人为压低劳动力价值;另一方面通过“土地朝廷所有制”,为权贵低价掠夺农民土地创造条件。
改革开放后,我国逐渐淡化了存在2000多年的户籍制,农民除了种地外,还可以进城务工或经商,农村劳动力的价值得到极大提升,农民收入快速增长。这些年国家还积极完善农村土地制度,极大保障了农民的合法权益。例如,家庭联产承包制充分保障了农民的自主耕作权,极大提高了农民的生产积极性。
然而,
我国农村土地制度还有进一步完善的空间,我们应该吸取历史教训,明确农村土地农民所有制,走市场化、法制化之路。
目前农村耕地和宅基地的产权属于村集体,但村集体由谁做主呢?地方政府、村干部,还是农民呢?现实中往往谁的权力大就由谁做主。由于农民没有产权,无法与城市资本直接交易,而地方政府却可以去农村低价征地,然后高价转卖给地产商,本该属于农民的土地增值收益变成了地方财政收入。
“无恒产则不富”
,以下三组来自国家统计局的数据,深刻揭示了进一步深化农村土地制度改革的必要性:
1、2000年我国广义货币M2为13.46万亿,2024年增长到313.53万亿,翻了24倍;
2、2000年我国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为2253元,2024年增长到23119元,翻了约10倍,明显低于货币增长速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