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栏名称: 数据何规
数据安全及个人信息保护。
目录
相关文章推荐
量子位  ·  DeepSeek无问西东!先行者早已趟平全国产之路 ·  14 小时前  
黄建同学  ·  DeepLearning AI ... ·  3 天前  
爱可可-爱生活  ·  【RL_Reasoning_Writing_ ... ·  4 天前  
爱可可-爱生活  ·  【[24星]SpatialVLA:一个强大的 ... ·  4 天前  
51好读  ›  专栏  ›  数据何规

DeepSeek效应发酵:美国提出“美中人工智能脱钩”法案

数据何规  · 公众号  ·  · 2025-01-31 08:32

正文

美国国会参议院情报委员会主席、共和党参议员Josh Hawley今天提出了《美中人工智能能力脱钩法案》(Decoupling America’s Artificial Intelligence Capabilities from China Act)。

看了一下内容,如果这部法律通过成法,美国和中国在人工智能领域基本上会全面脱钩:

一、 AI 技术或知识产权双向流动会终止:

对“技术”和“知识产权”的定义相当宽泛,中企去美国、美企来华设AI相关的研发中心将变成违法行为,面临刑事责任和巨额罚款。特别是,“技术”的范围涵盖了AI芯片和任何支持AI的设备或工具,相当于一个全面的出口管制。这一看就明白是被最近的DeepSeek事件刺激到了。

二、 中美之间的 AI 研发合作会彻底停止

1) 所有在中国境内从事 AI 研发活动的美国公民和美国绿卡都得撤出来;

2)就算是在中国以外,美国公民和美国绿卡也不能跟中国的AI研究机构、中国公司工作或和他们有任何合作。

否则最高罚100万美元,并且取消所有联邦合同、补助和许可证。最极端的是,这里的“中国公司”不仅包括中国境内公司, 还包括了中国公司的美国子公司和在其他国家的子公司。这个翻译成大白话就是所有美国公民、美国绿卡(包括拿了绿卡、但还没换掉中国护照的中国公民),都不能再给中国在美国的子公司打工了。

3)所有美国大学、实验室、研究机构、研发中心、公司都不能在中国境内从事AI研发(这意味着微软在中国的研究院要彻底关掉),在中国以外也不能和中国的AI研究机构和公司有任何合作, 否则罚一亿美元,并取消所有联邦合同、补助和许可证。

三、 美国对中国 AI 的投资彻底切断

财政部去年10月已经禁止或限制美国个人或公司投资特定的中国AI领域,但不包括购买这些公司公开交易的股票和证券;美国人不能购买在“中国军工复合体企业”清单(NS-CMIC)上的公司的股票和证券,但不在清单上的AI公司不受影响。Hawley的法案则 直接禁止了美国对中国AI的全部投资,包括购买公开交易的股票和证券。 也就是他在提出法案的声明中里说的“流入中国AI领域的每一分钱或每一GB数据最终都可能被用于对付美国。美国不能以牺牲自身实力为代价,去增强我们最大对手的力量。确保美国经济优势,意味着切断中国获取美国智慧成果的途径,停止对中共创新的变相资助。”这个的意思就是 美国资本市场和中国AI公司彻底切割了,别说去美国上市,从美国过去一分钱都犯法,最高能罚100完美元、判20年。

我看下来感觉这个法案有点极端,不知道前景如何。但法案的提案人Josh Hawley不可小觑。这是个典型的保守派、共和党里的极右翼,天生的政客,是奔着当总统去的,他的大学室友曾回忆说他从大一时候就想当总统,而且是很认真的那种。他在参议院司法委员会、国土安全与政府事务委员会里也很活跃,这次提出这么个极端的法案,一方面有作秀性质,另一方面也很聪明地借助了DeepSeek在美国国内引发的抵制中国AI的势能,不能掉以轻心。因为很多辩论多年而停滞不前的遏华极端法案,往往就是借助一些突发事件得机得势,最终闯关成功。

以下是是对法案具体内容的一个梳理:

一、 AI 生成式AI技术 或知识产权进出口禁令

自本法颁布之日起 180 天后, 禁止把在中国开发或生产的 AI 生成式AI技术 、知识产权进口到美国,禁止向中国或在中国境内出口AI或生成式AI技术或知识产权 。要求商务部部长在本法颁布之日起 90 天内发布实施上述禁令的联邦法规。

知识产权(Intellectual Property) 包括:

1)版权作品: 受 《美国法典》第17编 保护的任何作品(如书籍、音乐、电影等);

2) 专利 由 美国专利商标局(USPTO) 根据 《美国法典》第35编 授予专利保护的任何发明或技术;

3)商标: 在 美国专利商标局(USPTO) 注册的名称、符号、标志或其组合,受 《兰哈姆法》(Lanham Act) 保护;

4)商业秘密: 依据 《美国法典》第18编 受保护的机密商业信息(如配方、算法、客户名单等)。

技术(Technology) 指广义上符合《2018年出口管制改革法》 规定的技术定义。具体包括:1) 用于 人工智能 的核心硬件和软件 ,如 芯片( GPU 、CPU、 TPU FPGA )、存储设备( RAM 、SSD、 HDD )、操作系统、 云计算 服务等;2)任何支持 AI 运行的设备或工具 ,如 计算机、处理器、网络、机器人、服务器、加速器、电路、存储系统 ,以及相关的 软件、组件和服务

故意、共谋或违反禁令的,可以处刑事处罚:

1) 罚款 :个人每次违规最高可处以100万美元的罚金,实体可能更高。

2) 监禁 :个人每次违规最高可以判20年监禁。某些情况下可同时适用罚款和监禁。违规者还可能面临其他制裁措施,例如取消出口特权、被列入限制名单,以及其他行政处罚。

其他情况的违规处以民事处罚: 每次违规可处以最高不超过30万美元的罚款,或交易金额的两倍,以较高者为准。可能面临其他行政制裁,如剥夺出口特权,即限制或禁止其参与受《出口管理条例》(EAR)管辖的物项的出口、再出口或国内转移。

二、 AI “研究与开发”合作禁令

(一)“研究与开发”禁令

禁止“美国人”( 根据美国法律注册的公司、成立的高校和研究机构;美国公民;美国绿卡 )在中国境内开展人工智能或生成式人工智能的研究或开发,以及为“受关注实体”、代表“受关注实体”或为其工作的中国公民开展人工智能或生成式人工智能的研究或开发,或与之开展任何形式此类研发合作。

“受关注实体”包括:

1)根据中国法律成立的高校、研究机构、研究实验室、研发中心;

2)根据中国法律注册的公司;

3)总部或主营业地在中国的公司

4)股权证券主要在中国境内的交易所交易;

5)中国党政军系统的政府部门、研究机构、研究实验室、研发中心或其他实体、分支机构或附属机构。

(二)“研究转移”禁令

禁止“美国人”在中国境内转移人工智能或生成式人工智能的研究相关的信息、向中国境内转移此类信息、代表“受关注实体”转移此类信息、向代表“受关注实体”或为其工作的中国公民转移此类信息。

“开发” :创造性和系统性的工作,借鉴从研究和实践经验中获得的知识,该工作:

1)旨在生产新产品或工艺;







请到「今天看啥」查看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