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仅是居民行走的通道
也是消防安全通道
是在发生火灾时
我们用来逃生的通道
但是
有不少小区的居民楼道内
都堆放着杂物
比如破旧的婴儿床、储物柜、废纸壳
自行车、包装纸、垃圾、泡沫箱等等
楼道堆放杂物容易引发消防安全
这个是大家公认的事实
那么
为什么会有这么多的事故发生呢?
归根结底是房子不够大?
还是非要占着楼道贪点便宜?
今天
我们从真实的案例出发
看看在楼道里堆放这么多杂物
都有哪些危害呢?
(楼道杂物起火,大爷被烧成火人)
2013年1月11日,大连西岗区某小区,发生了一起特大火灾,母女两人被烧伤。母亲烧伤85%,深三度烧伤45%,25岁的女儿烧伤95%,深三度烧伤70%。
着火的是一楼单元门楼道里的杂物,火势很大,烟一路蹿到了楼顶。于女士家住顶层4楼,女儿想和妈妈冲下楼,结果慌乱之下,被放在楼道里的杂物绊倒,跌入到了一楼的火海里,妈妈于女士赶紧向邻居求救,当众人把她女儿从火堆里救出时,她已被烧得面目全非。
赵先生在甘井子区某小区居住,年过6旬的他身体还算硬朗。某天晚上,他与几个好友在朋友家多喝了几杯,摇摇晃晃地回到家。由于居住的小区没有电梯,在4层转5层的拐角处,不幸被停在楼道口的一辆自行车绊了一跤。
这一跤摔得可不轻,赵先生左胳膊磕到楼梯,轻微骨折,并且摔得鼻青脸肿的。“平时楼道里就堆着各种杂物还有自行车,本来楼道就不宽,这一堆东西一堵,过道就更窄了。”
前不久,沙河口区某小区18层的公共楼道发生了火灾,所幸没有人员伤亡。原来是有人家搞装修,废旧纸箱扔在楼道里没有来得及清理,有人将烟头丢到纸箱上,引发火灾。
虽然这场火灾有惊无险,但现在想起来居民还是心有余悸,“这次幸亏没有人员伤亡,但如果继续在楼道里堆放易燃杂物,下次恐怕就没这么幸运了,整栋楼居民的人身安全可都是个问题啊。”
近日,记者走访了多个小区,发现在公共楼道堆放杂物的现象非常普遍。在育才街上某一旧小区,楼道里堆放着自行车、包装箱、旧家具等物品,使原本就不宽敞的过道堵得只能微侧身而过。记者往上走,发现在每一层的楼道转角处多多少少都放着旧自行车、皮鞋、花盆、砖块等杂物,而且有的自行车已成为“僵尸车”。此外还有的住户将鞋架子摆放在门左侧,而右侧则放一些白菜、大葱、酒瓶子。
记者在多个小区走访时发现,新小区里也有类似的情况。“楼道里堆满了家电的包装箱,还有些是厨房门板、地板的包装物。”国瑞城小区业主杜先生说,随着小区的集中装修步入尾声,各家的装修工人纷纷离开,楼道里公共空间乱堆放包装物的现象也逐渐增多。记者在走访小区的时候随机调查了20位居民,其中有12位居民经常在公共楼道里放杂物,有5位居民以前放过但由于被物业人员劝阻不再放了,仅有3位居民没有在楼道里放过杂物。
经了解,不少居民碍于邻居情面,不好意思开口,这就造成了一些不自觉的人在楼道乱堆乱放。“我们这层就两户居民,大家都认识,只要不堵住楼道,大家都把杂物放在那儿的。再说,已经放了好几年了,没感觉有啥不妥的啊!”家住棉三小区的魏先生不以为然地说。少数居民还有跟风现象,都说是看到别人放了,也就跟着放了。
而对于公共楼道堆放杂物所带来的安全问题,近三成居民表示很担心。裕华东路的张先生说,希望政府加大宣传力度,让居民们认识到乱放杂物所带来的危害,提高安全意识,否则这种现象不改变的话,最终受苦的还是大家。
楼道是公共空间,占用楼道空间堆放杂物会带来安全隐患。废弃杂物多为木制品、棉织品、纸制品等可燃物,存放时间久,稍遇明火极易引起火灾。楼道是居民行走的通道,抽烟随便乱扔烟头者有之,儿童玩火、燃放爆竹者有之,这些都很容易引起火灾事故的发生。
小区楼道属于公共消防通道,是广大居民日常出行的唯一通道,部分住户将杂物堆放在小区楼道内,影响了居民的进出通行和整体环境,同时也存在安全隐患。当发生地震、火灾等自然灾害的时候,将严重影响他人逃生。
楼道里堆满了杂物,占据、遮挡了地面以及墙壁的很大一部分空间,导致保洁人员无法对这里的环境卫生进行清洁,久而久之,堆放杂物的地方也就成了卫生清理上的“死角”,脏乱不堪。
《消防法》第二十八条规定:“任何单位、个人不得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楼道作为火灾时的重要消防通道和安全出口,必须时刻保持安全和畅通。
《消防法》第六十条第三款: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或者有其他妨碍安全疏散行为的,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民法典》第二百八十六条:业主应当遵守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委员会,对任意弃置垃圾、排放污染物或者噪声、违反规定饲养动物、违章搭建、侵占通道、拒付物业费等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行为,有权依照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请求行为人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恢复原状、赔偿损失。
行为人拒不履行相关义务的,有关当事人可以向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投诉,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依法处理。
1.《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第28条规定:高层民用建筑的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应当保持畅通,禁止堆放物品、锁闭出口、设置障碍物。禁止圈占、遮挡消火栓,禁止在消火栓箱内堆放杂物,禁止在防火卷帘下堆放物品。
2.《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第37条规定:禁止在高层民用建筑公共门厅、疏散走道、楼梯间、安全出口停放电动自行车或者为电动自行车充电。违反此规定的,由消防救援机构责令改正,对非经营性单位和个人处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
业主朋友
不是物业爱管闲事、故意为难您
您在楼道里
堆放杂物、停放电动车
真的很危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