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栏名称: 春城晚报
春城晚报官方微信账号。
目录
相关文章推荐
春城晚报  ·  她官宣复出!“50岁,仍要拼” ·  14 小时前  
918云南交通台  ·  官方回应“深圳AI公务员上岗” ·  昨天  
云南网  ·  《哪吒2》,全球动画电影榜第一! ·  2 天前  
春城晚报  ·  太意外!大规模闭店!昆明…… ·  2 天前  
51好读  ›  专栏  ›  春城晚报

索赔500万元!昆明大观酒店状告两国企!

春城晚报  · 公众号  · 云南  · 2025-02-17 21:30

主要观点总结

本文报道了昆明大观酒店有限公司与云南省饮食服务有限公司及商业饭店大观国际之间的纠纷。大观酒店指控后者使用“大观婚宴”名称进行宣传并招揽客人构成侵权,要求停止侵权行为并赔偿500万元。目前,案件正在审理中,双方尚未达成调解。

关键观点总结

关键观点1: 大观酒店与云南省饮食服务有限公司及商业饭店大观国际的纠纷

大观酒店因租赁到期搬离大观路232号,之后由饮食公司及商业饭店接手经营。大观酒店指控后者使用“大观婚宴”名称宣传构成侵权。

关键观点2: 大观酒店的“大观婚宴”品牌

“大观婚宴”作为大观酒店的品牌,具有30多年的历史,在昆明享有较高知名度和良好的口碑,曾获得多项荣誉。

关键观点3: 侵权争议

被告饮食公司及商业饭店打出“大观婚宴”广告招牌进行宣传,被指控侵权和不正当竞争。被告方认为他们合法经营,并未构成侵权。

关键观点4: 走访情况

记者走访发现多家酒店都在使用“大观婚宴”字样进行宣传和经营。大观酒店的办公室主任表示,“大观婚宴”是他们经营多年的品牌,具有很高知名度。


正文

图片

提起昆明大观酒店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观酒店),不少昆明人都很熟悉,很多人在这里举办婚礼、参加婚宴。 2023年2月13日,大观酒店因租赁到期搬离大观路232号( 点击查看此前报道 )。 大观路232号经营场地由云南省饮食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饮食公司)、云南省饮食服务有限公司云南商业饭店大观国际店(以下简称商业饭店大观国际)两家国有企业接手经营。去年11月 ,大观酒店将两家国企告上法庭,要求立即停止使用“大观婚宴”进行宣传并赔偿500万元。 2月14日,昆明中院公开审理了此案。

原告:应当停止侵权行为并赔偿


大观酒店的创办人杨仕华说,他创办的大观酒店最初选址在昆明市大观路232号,是集婚礼、宴会、餐饮、婚庆服务等为一体的婚宴酒店。30多年来,凭借着优质的婚宴服务积累了良好的客户口碑,先后获得“2010年度云南省餐饮五十强企业”“昆明市餐饮名牌企业”“云南省餐饮名牌企业”等荣誉,“昆明大观酒店”商标经昆明市知名商标认定和保护工作委员会认定为“昆明市知名商标”。“大观婚宴”作为大观酒店的拳头产品,经过30多年来的经营和宣传,在昆明具有较高知名度,只要提到婚宴酒店,就会想到大观酒店。


“大观婚宴一直引领婚宴餐饮行业的发展标准和潮流,赢得了广大消费者的支持和青睐,早已成为昆明家喻户晓的‘金牌婚宴’酒店。”杨仕华说,有时候婚宴要提前半年排队才能够预订得上。


2022年,因大观路232号业主方将经营场地对外公开招投标出租,最终,该场地由饮食公司及商业饭店大观国际中标。


杨仕华说,2023年2月13日,大观酒店232号场地移交给饮食公司及商业饭店大观国际。两家企业进场后,使用云南商业饭店的名称对外经营。后来,他们发现新接手的两家企业在大观路232号正门口(原大观酒店正门)的临街墙面,印刷巨幅“大观婚宴”字样的宣传广告,并采用“大观婚宴”字样的移动广告牌在门口宣传,通过混淆其婚宴与大观酒店的“大观婚宴”之间的关系,使消费者误认为是大观酒店经营的“大观婚宴”,以此招揽客人,给大观酒店造成了巨大的商誉损失。


大观酒店一方认为,“大观婚宴”是大观酒店长期使用和宣传、在昆明当地具有较高知名度,有影响力的商品名称。商业饭店大观国际在宣传过程中使用“大观婚宴”名称,构成不正当竞争,侵犯了大观酒店的合法权益,应当停止侵权行为并赔偿经济损失。


于是,大观酒店将饮食公司及商业饭店大观国际一并告上法庭,请求法院判令:二被告立即停止使用“大观婚宴”进行商品宣传、招揽顾客;在媒体上连续1个月发布致歉公告,消除影响;并由被告赔偿原告经济损失500万元;赔偿原告为制止侵权行为所支付的合理开支10万元。


被告:不构成侵权


庭审中,两被告的代理人认为:他们是国有企业,在昆明经营了多家酒店,大观路232号经营场地是业主方经公开招投标,两被告中标合法取得了租赁经营权,属于合法经营。该经营场地位于大观社区范围内,附近有大观楼,也在大观路上,被告在经营场地门口打出“大观婚宴”,并无不当,况且,在“大观婚宴”招牌旁边,还有被告的公司名称,与原告的婚宴酒店并没有混淆。“大观婚宴”不是驰名商标,也不是著名商标,原告不享有专属权。被告接手该场地时,支付了原告装修婚宴厅补偿款,被告属于合法使用,不构成不正当竞争,也不构成侵权。


“我们在经营场所正门口,打出‘大观婚宴’这个广告招牌,使用了10天左右,原告方就申请公证员进行现场公证。”被告的代理律师说,当原告知道他们打出“大观婚宴”这个招牌后,应当主动找被告进行协商处理。原告直接向法院起诉要求被告赔偿500万元,不应当得到支持。


庭审结束后,法院组织双方进行了调解,但目前仍没有结果。


走访:多家酒店都在使用“大观婚宴”


近日,开屏新闻记者来到大观路232号,看到两块“大观婚宴”招牌,上面有“云南商业饭店(大观国际)”店名,但字号与“大观婚宴”相比小很多,旁边还有“云南商业饭店”企业名称,字号相对较大。


▲大观路232号门口打出的广告牌


记者来到前台咨询订婚宴,一名男性工作人员说:“我们有婚宴菜单,看你要订哪个价位的?订多少桌?”


随即,该工作人员递来一张订婚宴菜单,价格从999元至2199元不等。


随后,记者又来到大观酒店所属的穿金店、金湾店、高新店及金牛店,在4家店大门口,电子显示屏上“大观婚宴”四个大字滚动播放,4家酒店的水牌、菜单、请柬、纸巾盒、婚宴厅指示牌等,均有“大观婚宴”字样。


▲金牛店摆放的水牌


▲婚宴厅纸巾盒上印有“大观婚宴”


▲高新店电子显示屏上有“大观婚宴”字样


▲穿金店婚宴厅


“‘大观婚宴’是我们经营了30多年的品牌,在昆明有很高的知名度,在抖音、百度、小红书等各种平台,只要搜索‘大观婚宴’4个字,都会自动关联到大观酒店所属的4家店。”大观酒店的办公室主任胡某说,30多年来,他们持续宣传“大观婚宴”这个品牌,还在昆明黄金地段电子显示屏连续做了两个月的广告,并在各种媒体上持续做宣传。







请到「今天看啥」查看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