亲爱的甲骨文,
你很久之前就抛弃了 JavaScript 商标,这已经造成了广泛且不必要的混乱和破坏。
JavaScript 是当今世界最流行的编程语言,正为世界各地的网站提供支持。然而在使用它进行编程的数百万用户当中,很少有人意识到 JavaScript 在你甲骨文的控制之下。这种脱节带来的影响也显而易见:JavaScript 一边成为无数个人和公司使用的通用术语,与甲骨文产品看似毫无关联;另一边,它却是你手中的合法资产。
甲骨文对 JavaScript 商标的持有情况显然已经符合商标放弃的法律定义。之前曾有一篇博文讨论过这个问题,要求你甲骨文明确放弃该商标。不出所料,这条建议被沉默以对。所以现在是时候采取积极行动,让 JavaScript 商标重新回归它所属的公共领域了。
商标放弃
美国法典第 15 章第 1127 节规定:
如果发生以下任一情况,则应视为商标“放弃”:
当商标停止使用且无意恢复使用,而“无意”可从现实情况中推断得知时,即应视为商标放弃。连续三年不使用可作为放弃的初步证据。商标的“使用”,则指在正常贸易过程中对商标的善意使用,而非仅仅出于对商标权的必要保留举措。
当商标所有者的一切行为,包括作为及不作为,导致商标成为使用该商标商品或服务的通用名称,或者以其他方式失去其作为商标的意义时,即应视为商标放弃。买受方的动机不影响这种放弃行为的定性。
在 JavaScript 身上,这两条可谓全中。
从网景到 Sun,再到甲骨文
JavaScript 商标目前归甲骨文美国公司所有。问题是,它是怎么落到甲骨文手上的?
1995 年,网景与 Sun Microsystems 合作创建了交互式网站。众所周知,Brendan Eich 只花了 10 天就开发出 JavaScript 的最初版本。JavaScript 是一种动态编程语言,其语法大致沿袭自 Sun 的 Java 语言。凭借这种合作关系,Sun 拥有了 JavaScript 商标。2009 年,甲骨文收购 Sun Microsystems,JavaScript 商标也由此落入其手中。
但从实质上看,该商标只是这次收购的附加品。Sun 和甲骨文都从未使用该商标开发过产品。法务人员年复一年地续签这一商标。哪怕是在甲骨文公司内部,可能也只有少数人知道公司拥有 JavaScript 商标,更难以理解这样的事实在开发者社区中造成的挫败和沮丧。
要么用起来,要么放开手
应该说,甲骨文已经因不加使用而放弃了 JavaScript 商标。
甲骨文从未认真推出过名为 JavaScript 的产品。在 20 世纪 90 年代到 21 世纪初,支持 JavaScript 作为浏览器功能的 Netscape Navigator 成为关键参与者。然而,网景的使用和影响力在 2003 年开始逐渐消退,而 Navigator 浏览器直到 2008 年才最终发布。与此同时,JavaScript 则演变成一种被广泛使用的独立编程语言,被嵌入在多种浏览器之内且与甲骨文完全无关。
甲骨文最后一次向美国专利商标局提交证据是在 2019 年,其中引用了 nodejs.org(由本信作者 Ryan Dahl 创建的项目)和甲骨文的 JavaScript 扩展工具包(JET)。但 Node.js 并不是甲骨文的产品,JET 也只是一组用于甲骨文服务(特别是甲骨文云)的 JavaScript 库。目前市面上的 JavaScript 库多达数百万个,JET 并无任何特别之处。
(甲骨文甚至不是 OpenJS 基金会的成员,Node.js 项目现在就隶属于该基金会。甲骨文也未参与过 Node.js 的项目开发。)
甲骨文手中还持有 GrallVM,这是一种能够执行 JavaScript 及其他语言代码的 JVM。但 GraalVM 也并不是规范的 JavaScript 实现;V8、JavaScriptCore 以及 SpiderMonkey 等引擎才是。GraalGM 甚至没有在产品页面中提及“JavaScript”字样,大家必须深入研究说明文档才能找到相应的支持内容。
因此甲骨文在 GraalVM 和 JET 中使用 JavaScript,并不能反映该商标被实际使用。这些薄弱的联系无法满足法典中提出的,在贸易活动中一致且真实使用的条款要求。
通用术语
此外,如果某个商标成为通用术语,也可被视为事实放弃。
1996 年,网景公司宣布召开 ECMA 国际标准组织会议,旨在推动 JavaScript 编程语言的标准化。然而,Sun(现为甲骨文)拒绝为此放弃“JavaScript”商标,因此新语言被定名为“ECMAScript”。(微软则顺势提出了「JScript」,但未能得到广泛接受。)JavaScript 的缔造者兼本信共同署名人 Brendan Eich 曾在 2006 年时写道,“ECMAScript 这个名称一直不受欢迎,因为听起来像是某种皮肤病。”
Ecma International 成立了技术指导委员会 TC39,该委员会随后发布了 JavaScript 规范 ECMA-262。该委员会包括来自所有主流浏览器的参与者,例如谷歌的 Chrome、苹果的 Safari 以及 Mozilla 的火狐,还有来自服务器端 JavaScript 运行时的代表,例如 Node.js 和 Deno。
甲骨文对 JavaScript 商标的所有权只会加剧混乱。全世界数百万的开发者、企业和组织都在自由使用“JavaScript”一词,而甲骨文对此不予干涉。甲骨文没有采取任何行动来主张自身对于 JavaScript 名称的权利,这可能是因为他们自知对该商标的主张在法庭上站不住脚。与其他通过收取许可费或执行使用限制来保护其商标所有权的典型持有者不同,甲骨文允许任何使用 JavaScript 名称。而这种不作为也进一步支持了该商标已失去其重要性,并逐渐转化为通用术语的观点。使用 JavaScript 的程序员们已经建立起无数社区组织。这些组织与其他标准机构一样,只能努力避免直接提及 JavaScript 的“名讳”,例如将大会定名为 JSConf。可悲的是,如果不承受甲骨文可能提起商标诉讼的风险,就根本不可能出现“JavaScript 大会”或者“JavaScript 规范”等坦坦荡荡的名称表述。多么讽刺,世界上最流行的编程语言甚至不能以自己的真名举办会议。
商标所有权的存在,与 JavaScript 广泛的通用地位之间已经出现了巨大割裂。
放弃商标
根据法律规定,如果商标未被使用或者成为通用术语,则应被视为放弃商标。这两条在 JavaScript 身上显然都适用。
现在是时候让美国专利商标局(USPTO)终止 JavaScript 商标,并将其交还给世界上最流行、且在各行各业中拥有多种实现的编程语言了。至于甲骨文,你在 JavaScript 商标上本来也得不到真正的商业利益。之所以长期续展,无非是因为法务人员有义务续展所有商标,无论其是否重要或者有无使用。
因此我们敦促甲骨文将商标交还给公共领域。但以往曾经的礼貌请求均遭到沉默应对,因此现在我们正式发出通告:如果甲骨文不采取行动,我们将直接对接专利商标局以申请取消你方对 JavaScript 商标的所有权。
写给这封信的读者朋友们:
如果大家认同我们的观点,欢迎在下方签署这封公开信。您的支持将有助于提高问题的关注度,增加这项工作的成功几率。如果您想要以组织的形式(至少由 25 位员工联名)签署,请发送电子邮件至 [email protected]。
此外,我们正在寻求具有商标法经验的律师的无偿帮助,旨在向美国专利商标局提交商标撤销申请。事实证明,简单的礼貌询问往往得不到甲骨文的回应,只有法律挑战能让其出声。如果您能提供帮助,请联系 [email protected]。
此致,
Ryan Dahl - Node.js 缔造者
Brendan Eich - JavaScript 缔造者
Michael Ficarra - JavaScript 规范修订人
Rich Harris - Svelte 缔造者
Isaac Z. Schlueter - npm 缔造者
Feross Aboukhadijeh - Socket 公司 CEO
James M Snell - Node.js TSC 成员
Wes Bos - Syntax.fm 负责人
Scott Tolinski - Syntax.fm 负责人
Shu-yu Guo - JavaScript 规范修订人
Jordan Harband - JavaScript 规范名誉修订人
Matt Pocock - Total Typescript 课程作者以及来自 JavaScript 社区的 9275 名成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