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观点总结
周沙下班回家发现家里被污水淹没,共计损失12万余元。她起诉楼上住户和物业公司,法院最终判决楼上19户业主赔偿,物业公司没有过错不承担责任。此事引发业主们的震惊和讨论,他们对物业公司的管理职责、赔偿比例及下水道设计安装存在问题表示疑虑,但大部分业主表示不会上诉。
关键观点总结
关键观点1: 业主家中被污水淹没,损失达12万余元。
周沙下班回家发现家里被从下水道排出的生活污水淹没,家具和电器全部受损。
关键观点2: 法院判定楼上住户赔偿,物业公司无过错不承担责任。
法院判决楼上19户业主赔偿周沙的损失,而物业公司在该事故中无过错,不承担责任。
关键观点3: 业主对物业公司管理职责和赔偿比例存疑。
业主对物业公司的管理职责提出质疑,并对赔偿比例表示不满。物业公司表示已尽到相应管理义务,对于楼内下水管道无法管理。
关键观点4: 业主表示接受法院判决,但难以接受结果。
虽然业主们接受法院判决,但他们表示难以接受这个结果,认为物业公司应该承担更多责任。
关键观点5: 物业公司表示将加强管网疏通,避免类似事件发生。
物业公司表示将提高对严重返水单元楼的管网疏通频次,尽量避免下水管道反水情况的发生。
正文
11月19号下午,江夏新华联青年城B10栋一单元202室业主周沙下班回家后,发现整个房屋地板全部被下水道排出的生活污水淹没,污水深度达6厘米左右。
污水排出后的照片
(翻拍自业主诉讼材料)
看到家具、电器泡在水中,家里一片狼藉,周沙立即通知小区物业公司进行处理。
随后物业公司在疏通下水管道时发现,管道里面有不少新鲜萝卜块、白菜叶、还有整根大葱,判断是这些
生活垃圾把靠近地面的下水
主管道
堵死
,导致该单元生活用水
无法排出
而造成
返水
。
疏通下水道时的照片
(翻拍自业主诉讼材料)
疏通下水道时的照片
(照片由小区物业公司提供)
由于
一楼业主使用的是单独的排水管道
,因此下水道堵塞后,
无法排出的污水倒灌进了2楼住户周沙的家中
。
经周沙统计,这次返水导致她装修、家具、家电还有搬家、租房等各项财物
损失共计12万余元
。
经多次和物业协商无果后,
周沙将小区物业公司和她楼上的22户业主告上法庭。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六条:“
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根据法律规定推定行为人有过错,行为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对应《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
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
依照法律规定推定行为人有过错,其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
江夏区法院认为,本案中,造成202室财物损失的
原因系萝卜、白菜等滑入
主下水管道
导致堵塞、返水所致
。
依常理推定,
滑落该萝卜、白菜等至下水管道的行为应为
202室及其楼上的住户所为
,202室及其楼上住户应承担责任。
法院认定,周沙所住的202室被浸泡,房屋装修及财产损失金额为31199.8元。
B10栋一单元共24层,周沙楼上共有22户,因其中
3户提供了事发时没有入住小区的证明
,而其余
19户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
,因而法院判决这
19户业主每户分别向原告支付赔偿款1368元
,并支付案件受理费、评估费各238元。
而案件的另一被告,
小区物业公司在该事故中无过错,不应承担责任
,但其出于人文关怀,自愿承担8%的损失,向原告支付赔偿款2616元
。
记者来到新华联青年城B10栋一单元,正对电梯口的墙上张贴着该案件的相关材料和判决书。
一些业主告诉记者,直到
收到法院的传票
他们
才知道2楼业主家中被淹以及自己成为被告的事实
。
“谁会往自己家里的下水道口扔菜叶和萝卜块?那样最先倒霉的不是自己家吗?”一位业主表示。
“不是赔偿金额接受不了,
而是这个结果很难接受
!”业主易女士说,到现在她都还没有搬过来,只是偶尔过来打扫一下房子,但她没有办法证明自己不在这儿住,所以不得不接受这个判决:“真的说不清楚!”
业主严爷爷告诉记者,他们每年按时缴纳1400多元的物业费,没想到还会摊上这种事。
一位姓胡的业主告诉记者,下水道堵塞而造成返水的现象在新华联青年城小区
多次发生
,以往造成的财产损失不多,业主和物业私下协商达成了一致才没有闹大。因此他们认为,“物业公司没有尽到应尽的疏通管理职责,应该承担大部分责任”。
另外,他们对小区下水道的设计安装是否存在问题也存有疑虑,但苦于拿不出任何证据来支撑这个猜测。
对于以后会不会再发生类似事情,胡先生坦言
以后大家肯定会在使用下水管道时更加注意和谨慎
,但他觉得,返水的情况极有可能再次发生,“再发生的话,我们楼上的业主还是一样被动”。
采访过程中,多位业主表示,他们不会上诉,因为打赢官司的可能性较小,而且业主们都没有时间和精力。现在他们能做的只有和物业公司协商,希望他们适当调整赔偿比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