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光流转,逐光前行。吉林法院始终坚持促进知识产权转化运用,以优质司法服务,支撑和服务吉林加快融入全国统一大市场。
过去一年,吉林法院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聚焦“公正与效率”,依法发挥审判职能作用,切实严格保护知识产权。
过去一年,吉林法院助力科技强国建设、发挥吉林区位优势、维护公平竞争、保护权利人合法权益,深化审判机制改革、融入社会治理大格局,审结各类知识产权案件3746件。
如何实现“真创新”受到“真保护”,“高质量”受到“严保护”?加快实现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是推动高质量发展的必由之路。
长春知识产权法庭牢固树立服务理念,主动对接“专精特新”“独角兽”“瞪羚”等科技创新企业,走访国家级“专精特新”企业海谱润斯等科创企业,助力提升企业知识产权保护意识和侵权风险预防能力,推动科创企业高质量发展。审理的某公司与深圳某公司技术合同纠纷案件,依法撤销某公司因重大误解重复签订的技术开发合同,为企业避免经济损失2300余万元。
珲春市人民法院知产审判团队在东北亚跨境电商产业园建立“融智法律解纷中心”,对电商领域涉及的知识产权风险构建预警机制,增强东北亚跨境电商产业园系统保护能力。
这一年,吉林法院充分发挥知识产权审判对科技创新的激励和保障作用,加强对我省汽车、轨道客车等主导产业领域,风光发电、碳纤维、卫星遥感等战略新兴产业,氢能、储能等未来重点产业关键核心技术的保护。充分发挥发明专利等技术类案件集中管辖和审理优势,总结提炼科技创新司法保护规则,统一技术类案件裁判尺度,强化对创新成果保护的规则引领和价值导向,激发自主创新的信心和活力。
吉林是国家粮食主产区之一,关系着我国粮食生产与安全,全省法院全力助推吉林发挥农业区位优势,加快融入全国统一大市场。
种子是农业的“芯片”。吉林高院组织全省法院开展涉种业振兴纠纷案件调研,并形成调研材料报送最高人民法院。长春知识产权法庭与哈尔滨中院、齐齐哈尔中院联合开展种业司法保护调研,提高区域依法治种兴种水平。公主岭市人民法院根据审理的多起假冒注册商标、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生产、销售伪劣产品案件中,种业经营者生产、销售假冒伪劣、套牌侵权玉米种子的问题,向公主岭市农业农村局制发司法建议,推动种业保护源头治理工作走深走实。全省1起案例入选人民法院种业知识产权司法保护15件典型案例,《杂交种植物新品种权的延伸保护》《种子侵权的那些事儿》《从育种、授权、推广各阶段谈作物创新成果保护》3篇涉植物新品种权文章在国家级刊物《人民司法》《中国种业》上发表。
地理标志是地方特色的“名片”。吉林法院一直致力于“吉字号”地理标志的保护与推广,维护品牌声誉,提升品牌竞争力,助推吉林区域特色经济发展。延边中院与延边州市场监督管理局专门就关于“延边黄牛”地理标识商标保护问题进行研讨,探索延边地区“延边黄牛”地理标识知识产权的保护方向,并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就如何甄别地理标志合理使用与侵害商标权问题进行解答。
吉林法院通过严格公正司法,充分保护经营者、消费者合法权益,积极营造诚实守信的市场环境,以优质高效司法审判促进公平竞争的全国统一大市场的建设与运行。
二级大法官、吉林高院院长徐家新审理的一起因恶意提起知识产权损害责任纠纷案件,采用“中央电视台电视直播+全媒体网络直播”形式,认定明知已不可能享有合法外观设计专利权的“权利人”,仍然起诉他人侵权,具有通过诉讼行为影响他人商誉、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主观恶意,构成恶意诉讼。该案的审理,警示经营者在企业发展中应通过创新驱动获得市场优势,而不应采取不正当营销,对虚假诉讼、恶意诉讼侵害他人商誉、扰乱市场秩序的行为,发出坚决纠治、追责的强烈信号。
公平竞争政策宣传周期间,围绕“统一大市场 公平竞未来”主题,吉林法院开展了进社区、访商户、挂横幅、发手册、设咨询台等多种形式的线下活动,并充分利用报纸、广播、电视、网络等新闻媒体和官方微博、微信、抖音、网站等自媒体平台,开展庭审直播、模拟法庭、主题讲座、法律宣传等丰富多样的线上普法宣传活动,通过“线上+线下”的广泛宣传,增强全社会的公平竞争意识。
侵犯知识产权也会承担刑事责任?
通化县人民法院通过庭审直播公开开庭审理的一起“假冒美容面霜”涉嫌假冒注册商标罪、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案件,不仅让公众直观感受司法公正,更让公众深刻认识到侵犯知识产权也会承担刑事责任,在对知识产权加强司法保护的同时,对知识产权刑事犯罪形成威慑。
这一年,全省法院加强对各类创新创造主体知识产权的保护力度,持续推进知识产权刑事、民事、行政审判“三合一”改革,促进民事赔偿、行政履职、刑事追诉依法协同,提升知识产权保护整体效能。充分发挥惩罚性赔偿的威慑作用,加大知识产权侵权惩罚性赔偿适用力度。
长春知识产权法庭开展的《庭审现场——谁动了我的“美好时光”》网络直播活动,公开审理了一起侵害商标权及不正当竞争纠纷案件,与广大网友共同在线抽丝剥茧,分辨“美好时光”与“欢乐时光”,明确即便已经另行注册商标,但将商标拆分使用,构成与他人注册商标相似,仍会被认定构成侵权。该案生效判决对侵权人适用了5倍惩罚性赔偿。当日共有354.4万网友在线观看,促进全社会共同关注,形成社会各界保护知识产权的共识,营造支持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的良好氛围。
这一年,全省法院不断努力优化知识产权专业化审判机制,统一区域内裁判标准、为当事人减轻诉累。
一年来,长春知识产权法庭、松原中院共受理提级管辖案件400多件,探索建立了“提级管辖+示范判决+诉前、诉中调解”机制。做实“抓前端、治未病”,针对当事人在基层法院提起的案件数较多的批量案件,长春知识产权法庭、松原中院提级管辖其中较为典型的案件,形成示范判决,以促进后续案件在提审后或直接在基层法院调解、撤诉结案。
长春新区法院、延边珲春法院全面落实知识产权案件“三合一”审判机制,提升知识产权保护整体效能。长春知识产权法庭持续落实“三省一区”跨域协同保护机制。在“喜之郎”商标侵权、“中科发5”植物新品种、“感康”商标侵权、“伊利”垄断纠纷等案件中,长春知识产权法庭与哈尔滨中院、呼和浩特知识产权法庭、大连知识产权法庭等合作法院召开线上案件研讨会议,推动理念更新、深化区域互鉴、完善适法统一。
“探索完善知识产权行政执法与司法裁判协调机制。”
“促进知识产权行政执法标准与司法裁判标准的统一。”
吉林法院将这些举措一一实现,努力营造良好营商环境,促进创新主体和新质生产力的发展。
延边中院与州检察院、州公安局、州市场监督管理局、州农业农村局、州林业和草原局等单位联合制定《关于加强惩治知识产权恶意诉讼协作意见》,建立健全机制,整合司法行政资源,依法依规打击和惩治知识产权恶意诉讼行为。
珲春法院开展“庭审直播+府院联动座谈会”活动。邀请延边州、县两级市场监督管理局相关负责人观摩商标侵权案件庭审,整场庭审直播线上线下受众超6万人次。庭审结束后,法院与参加庭审观摩人员围绕“强化知识产权协同保护工作”开展座谈,在统一行政执法标准与司法裁判标准协调方面达成共识,充分总结推广知识产权纠纷诉前调解经验,探索联合惩戒通报机制,共享知识产权保护资源,提升协同保护质效,营造诚实守信的社会环境。
长春知识产权法庭针对在司法审判中发现的长春部分零售、批发商品交易市场知识产权侵权假冒纠纷高发多发问题,及时主动向长春市市场监管局制发综合治理类《司法建议书》,为加强商品交易市场侵权假冒纠纷的预防和源头治理、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提出防范建议。
长春知识产权法庭还与长春市市场监管局签订了《知识产权快速协同保护战略合作协议》,研究细化了知识产权在线诉调对接快速维权办案流程;创新探索将商标、专利侵权纠纷委托行政机关进行诉前行政裁决的非诉纠纷解决途径,进一步拓宽多元纠纷化解渠道,已委托市场监管局调解案件15件;建立知识产权信用评价管理机制,优化配置长春知识产权保护中心与长春知识产权法庭信用信息资源,科学构建知识产权信用评价指标体系,依法依规对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实施联合惩戒,推动形成知识产权保护合力。
志之所趋,无远弗届 。
未来,吉林法院将不断推进理念更新、改革创新、审判管理、素质提升,履行好人民法院的职责与使命,持续为吉林发挥区位优势,加快融入全国统一大市场提供优质司法服务,助力吉林全面振兴实现新突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