丨来源:工人日报微信
近期,多领域“十三五”专项规划密集出台。据规划,医务人员薪酬待遇将提升,乡村教师的待遇也会改善……2017年,还有哪些人的福利待遇会提高?一起来看看~
1月4日,国家卫计委印发《“十三五”全国卫生计生人才发展规划》,提出从提升薪酬待遇、发展空间、执业环境、社会地位等方面入手,调动广大医务人员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
规划要求,建立符合行业特点的医务人员薪酬制度,体现医务人员技术劳务价值。具体措施如下:
1.突破事业单位薪酬限制;
2.儿科医生薪资不能低于同级医务人员收入;
3.明确给高端医务人才加薪;
4.绩效工资倾斜全科医生;
5.给偏远地区医务人员加薪;
6.提高驻外医务人员待遇;
7.鼓励医务人员兼职增收;
8.改善医学科研人员待遇。
日前,陕西出台相关意见,明确高校科研人员可在外兼职并取得报酬。
2016年11月,中办、国办印发的《关于实行以增加知识价值为导向分配政策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指出,允许科研人员和教师依法依规适度兼职兼薪,获得合法收入。
《意见》明确,科研人员在履行好岗位职责、完成本职工作的前提下,经所在单位同意,可以到企业和其他科研机构、高校、社会组织等兼职并取得合法报酬;
高校教师经所在单位批准,可开展多点教学并获得报酬。
在近日召开的全国财政工作会议上,财政部部长肖捷在介绍今年重点做好的几项工作时提到,要深入推进财税体制改革,加快现代财政制度建设,研究推进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个人所得税改革。
据悉,专项抵扣是此次个税改革的一个“亮点”。按照“增低、扩中、调高”的总原则,建立“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新税收体制。在新的个税体制下,将实行按综合所得减除标准,而不是继续按工薪所得的费用标准,即将部分收入纳入综合,同时建立基本扣除加专项扣除的机制,适当增加专项扣除。
专家称,综合所得收入相同的纳税人,有孩子要抚养的比没孩子的就可以少缴税。下一步将考虑将一部分教育、房贷、养老等支出,纳入扣除项,这也意味着贷款购房、家有老人孩子等大多数群体都能从中受益。
2016年12月,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五次会议表决通过了《关于授权国务院在部分地区和部分在京中央机关暂时调整适用有关规定的决定》,决定将推行公务员职务与职级并行、职级与待遇挂钩制度。
职务与职级并行后,一个普通的基层公务员,按照工作年限和考核标准提高职级,就可以相应的增长工资,解决工资偏低的问题。
长期以来,受城乡发展不平衡、交通地理条件不便等因素影响,乡村教师面临着条件艰苦、收入微薄等尴尬局面。
这一局面有望得到改观。《“十三五”脱贫攻坚规划》提出,通过改善乡村教师生活待遇、强化师资培训、结对帮扶等方式,加强贫困地区师资队伍建设。
教育部等六部门联合印发的《教育脱贫攻坚“十三五”规划》也明确,全面落实集中连片特困地区乡村教师生活补助政策,推进边远艰苦地区农村学校教师周转宿舍建设,切实改善乡村教师工作和生活条件。
2016年10月,国务院印发《关于激发重点群体活力带动城乡居民增收的实施意见》。瞄准七大重点群体,实施激励增收计划。具体对象包括:技能人才、新型职业农民、科研人员、小微创业者、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基层干部队伍和有劳动能力的困难群体等。
★针对创业青年,2017年将会有相关政策带动他们增收。
★而针对国有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和民营企业家激励的路径也有不同。
2016年3月,《关于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的意见》公布,中央明确提出,要在薪酬、落户、培训等方面采取措施,提高技术工人待遇。其中指出,要健全科学的工资水平决定机制、正常增长机制、支付保障机制,推行企业工资集体协商制度,完善最低工资增长机制。健全高技能人才薪酬体系,提高技术工人待遇。
2016年,北京、天津、河北、辽宁、上海、江苏、山东、海南、重庆等9个地区已提高了最低工资标准,平均增幅10.7%。全国月最低工资标准最高的是上海的2190元,小时最低工资标准最高的是北京的21元。
最低工资是劳动者的最低保障水平,不是实际工资水平,也不是企业工资指导线和劳动力市场工资指导价。
值得注意的是,职工医疗期间待遇、试用期待遇、死亡后的赡养标准以及部分省份的失业保险基数等均与最低工资标准直接挂钩。
上调最低工资标准后,与最低工资标准挂钩的低收入者的工资也会“水涨船高”,有利于提高低收入人群的收入和生活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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