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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及“流放”二字,表面上看似简单,实则隐藏着比死刑更为恐怖的酷刑。
对于那些被判此刑的犯人而言,能活着抵达遥远的目的地已是莫大的幸运。
然而,当这项任务涉及女囚犯时,情况却呈现出截然不同的面貌:众多官差争先恐后地争抢这一派遣任务。
其背后原因何在?
在古代我国,流放作为一种仅次于死刑的严厉处罚,其实际严酷程度因时期而异。
尤其是在宋朝以前,流放刑期仅为一年,且流放地点并不一定远离故土。
这使得当时的流放较为温和,远未达到令人恐惧之境。
根据历史记载,如唐代大臣裴伷先,他在流放一年后便重获自由,凭借其商业智慧发家致富,并迎娶了胡人贵族之女为妻。
再如《知否》中的顾廷炳,在其流放期满后,竟在当地为所欲为,甚至因一宗情杀事件而彰其威风。
这些例子充分表明,宋代之前的流放在某些情况下,可能转化为一种另类的生存机遇,而非全然令人畏惧的厄运。
然而,到了宋朝中后期,皇帝们逐渐意识到先前的流放措施惩治力度不足,遂对其进行了大规模的改革。
这一系列的改革举措,可谓令人不寒而栗。
被判处流放的犯人首先需承受二十大板的刑罚,宋代的刑杖长度超过一米,厚度达三厘米,打击力度极大,往往使犯人在遭受此刑后皮开肉绽,痛不欲生。
紧接着,犯人还需接受刺面之刑,即黥刑,其特征是在犯人脸上刺上带有目的地的黑色字样,如“配徐州”。
此刑不仅带来躯体上的痛苦,更给犯人的精神造成沉重打击。
这些折磨仅是开始。
随后,犯人立即踏上漫长的发配之路,这无疑是一段真正的噩梦之旅。
根据《明史》的记载,流放犯人所佩戴的枷锁重达二十斤(相当于现今的二十四斤)。
这样的沉重负荷戴在脖子上,虽在牢房中尚可勉强忍受其沉重与不便,但如若跨越长达三千里的路程,犯人的双手及脖颈上的皮肉皆可能被磨损,乃至可见白骨。
或许有人会质疑,犯人是否能通过贿赂差役以减轻枷锁之苦。
然而,古人早已预见此情,采取了相应的防备措施。
枷锁之上贴有封条,若犯人到达目的地时封条有损毁,押解的官差也将受到牵连。
每日行进的路程不仅受严格规约,而且在《大清律》中有明文规定:“限日行五十里,若三千里限二月;二千五百里限五十日;余准是。”
即无论路途远近,犯人必须每日行走50里。
这一严苛的指令,即便是官差亦不敢稍有懈怠。
对普通行人而言,日行五十里或许勉强可接受,但对于负重二十多斤枷锁的囚犯来说,这无异于无法承受的折磨。
因此,诸多犯人在远途发配中,因寒冷及伤病而夭折。
纵使有幸存活至目的地,也需如牲畜般从事劳役。
在清代,小冰河期余威犹存,宁古塔等地的严寒尤为难耐,犯人们在此无休止的劳动中,不久便因过度的劳累及严寒离世。
而对于身体素质较佳者,即便幸存,亦会留下永久性创伤,近乎废人。
尽管囚犯的苦难如此深重,古代的官差却少有怜悯之情。
反而在押送女囚犯的任务面前,他们积极踊跃,甚至为争夺此职不惜争执。
其背后的动机何在?
揭晓答案,乃是押送过程中所能获取的三大难以抗拒的好处。
首先,押送女囚犯可以带来丰厚的经济利益。
以清代衙役的薪资为例,每月仅有半两银子(换算成现代,一年大约只有几千块钱的收入)。
这微薄的收入显然无法满足他们的生活需求。
因此,衙役们必须寻找其他赚钱的门路。
前面提到,流放过程充满了艰辛和危险,犯人们为了减轻痛苦,往往会想尽办法给押送官差塞钱。
尤其是那些来自富户的家庭,他们愿意支付更多的银钱,以确保女囚犯在路上少受点苦。
其次,押送女囚犯的风险相对较低。
在押送男囚犯的过程中,尤其是那些练过功夫的囚犯,很容易出现袭击押送官差并逃脱的情况。
而这些逃走的囚犯往往会选择落草为寇,四处扰民生计。
最后一个好处,也是最令人不齿的一点:在押送女囚犯至关外以后,官差可以为所欲为,肆意羞辱和侵犯她们。
尽管这样的行为是极其可耻的,但在那个法律不健全、社会道德沦丧的年代,官差们却常常利用手中的权力,对女囚犯进行种种恶行。
当然,并不是所有的官差都如此贪婪和无耻。
也有一些心态较为正直的人,他们会尽量保护女囚犯,给予她们应有的尊重。
· 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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