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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业植物新品种
中,我们梳理了林业植物新品种的事儿,林业植物新品种事务是国家林业和草原局科技发展中心(
林业植物新品种保护办公室
)管理的。
农业植物新品种就不一样了——“农业植物新品种保护办公室”是一个虚拟的办事机构,具体的工作由农业农村部科技教育司知识产权处、农业农村部科技发展中心植物新品种保护处、农业农村部科技发展中心
(农业部植物新品种测试中心)
植物新品种测试处、农业农村部植物新品种保护办公室植物新品种保藏中心共同承担。申请、受理、测试等主要业务,都在农业农村部科技发展中心。
不得不说,农业植物新品种权这一块,
似乎
比林业植物新品种权更受重视。在
农业农村部
的网站上,首页就具有“品种管理”的快捷入口。
农业植物新品种,包括粮食、棉花、油料、麻类、糖料、蔬菜(含西甜瓜)、烟草、桑树、茶树、果树(干果除外)、观赏植物(木本除外)、草类、绿肥、草本药材、食用菌、藻类和橡胶树等植物的新品种。
申请农业植物新品种权,同样需要属于国家植物品种保护名录中列举的植物的属或者种,这个保护名录在农业农村部科技发展中心的网站也有公布,不仅公布了农业植物新品种的保护名录,还公布了林业植物新品种的保护名录:
想申请农业植物新品种权,同样需要讲究“四性”,即新颖性、特异性、一致性和稳定性。
❶ 新颖性
在
《植物新品种保护条例》
当中规定的新颖性为——申请日前,申请品种权的植物新品种的繁殖材料未被销售,或者经育种者许可,在中国境内销售该品种繁殖材料未超过1年;在中国境外销售藤本植物、林木、果树和观赏树木品种繁殖材料未超过6年,销售其他植物品种繁殖材料未超过4年。
在
《新品种保护条例实施细则(农业部分)》
对《条例》的规定作出了变通性规定,即从名录公布之日其1年内提出的品种权申请,凡经过育种者许可,申请日前在中国境内销售该品种的繁殖材料未超过4年。
申请品种权的植物新品种应当明显区别于在递交申请以前已知的植物品种。
申请品种权的植物新品种经过繁殖,除可以预见的变异外,特征或者特性一致。
申请品种权的植物新品种经过反复繁殖后或者在特定繁殖周期结束时,其特征或者特性保持不变。
其实农业植物新品种的授权条件和林业植物新品种的授权条件基本相同。当然,名字也要正经,仅以数字构成啊、违反法律法规啊、以国家或者行政区划地名啊、以政府间组织名称啊、名称容易引起误解啊、使用已知名称啊、夸大宣传啊等等这些都不属于正经名称。
中国的单位和个人可以直接申请,外国人、外国企业或者其他外国组织则需要通过国家林业和草原局科技发展中心指定的代理机构申请。对代理机构,农业部在2002年发布了《农业部农业植物新品种权代理规定》,品种权也是有代理人的,品种权代理人要求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植物育种或植物栽培类专业本科以上毕业,要经过品种保护办公室考试合格才能获得证书
。
和林业植物新品种一样,完成单位任务的职务育种,申请权属于单位;非职务育种,申请权属于个人。委托育种,遵合同约定,如果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则申请权属于受托方;合作育种,也需遵合同约定,如果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则申请权共有。
也是要提交请求书、说明书以及品种照片各一式两份,不过,《实施细则(农业部分)》明确规定了申请人应当
同时提交请求书和说明书的电子文档。
请求书、说明书可以在农业农村部科技发展中心的网站上下载:
(有点坑的是这个“品种权申请表格”在第10页,前面都是各种技术问卷)
“品种权申请表格”中,包括请求书、说明书、照片及简要说明(与林业新品种要求相同)、系谱图等等。
提交农业植物新品种权申请,一定要注意说明书,包括以下内容:
此外,农业植物新品种保护办公室可以要求申请人提交繁殖材料,用于审查和检测。申请人在收到通知的
3个月
内,提交满足以下要求的繁殖材料:
繁殖材料包括籽粒、果实和根、茎、苗、芽、叶等。如果申请人送交的繁殖料为籽粒或果实的,应送至农业植物新品种保护办公室植物新品种保藏中心;送交种苗、种球、块茎、块根等无性繁殖材料的,应送至农业植物新品种保护办公室在通知书中指定的测试机构。
目前,农业植物新品种的申请已经拥有电子申请平台,这个新平台是从2019年1月1日启用的,地址是
http://202.127.42.213/varietySystem/login/toLogin
。需要先注册,然后备案注册人的信息,备案通过后才能进行登录。
根据《农业部财务司关于取消或停征的一批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收缴管理有关事宜的通知》
(农财项函【2017】14号)
,农业植物新品种权已经停征费用,也就是说可以免费申请了。可见国家是十分鼓励植物新品种发展的。
农业植物新品种申请的审查和林业植物新品种的审查过程类似,也是
初步审查+实质审查
。一张官方的审查流程图:
初步审查一般在受理之日起
6个月
内完成,与林业植物新品种相同,主要审查以下内容:
-
是否属于植物品种保护名录列举的植物属或者种的范围;
-
外国人、外国企业或者外国其他组织申请的,其所属国是否和我国签订了协议,或者共同参加了国际条约,或者有互惠原则;
-
是否符合新颖性的规定;
-
植物新品种的命名是否适当。
-
选择的近似品种是否适当;申请品种的亲本或其他繁殖材料来源是否公开。
初步审查合格后,农业农村部会进行
初审公告
,如下:
公告的内容包括品种暂定名称、申请日、申请号、公告日、公告号、培育人、申请人、申请人地址和申请日前销售情况等等:
随后,农业农村部科技发展中心对申请进行
实质审查
,实质审查主要针对以下内容:
-
是否有两个以上申请人分别就同一个植物新品种申请品种权;
-
是否属于国家植物品种保护名录中列举的植物的属或者种;
-
是否满足《条例》规定的新颖性、特异性、一致性和稳定性;
-
-
-
目前,农业植物新品种的实质审查基本全都需要进行DUS三性测试——DUS即特异性(Distinctness)、一致性(Uniformity)和稳定性(Stability)。DUS测试就是采用相应的测试技术与标准,通过种植试验或室内分析对植物新品种的DUS进行评价的过程。目前DUS测试有官方测试、现场考察和育种人委托或自主测试等方式。
官方测试的流程图如下,
委托测试的流程图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