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你有同事不幸得了重病需要治疗而此时公司却带着《员工离职表》去“看望”并让他签字离职,你会作何感想?
员工住院时“被辞职” 公司派员携《员工离职表》探望
王某系湖北省某公司员工,2015年1月,因患尿毒症住进了医院。住院期间,王某所在公司派员携带打印好的《员工离职表》去医院看望,并让其在离职表上签署“因个人原因申请离职”。随后,公司停止为王某缴纳社会保险费。
exm?员工生重病住院,难道不应该同事领导们提着鲜花和水果篮来慰问吗?类似下图这种
好吧,就算不提水果篮子,那也不至于带上《员工离职表》来吧,这种往人心窝里丢刀子的冷漠行也太让人寒心了吧!
由于公司办了停保,
该员工换就医
掉的40多万元也不能走
医疗保险报销。最后当事人申请劳动仲裁,最终法院作出判决:双方劳动关系至今有效存在;该公司向王某支付医疗费损失20万元,支付医疗期工资差额3040元。
同在职场打拼的你我需要长点心眼。国家从1995年开始就陆续制定了相关法律来保护劳动者的权利,咱们作为劳动者要懂法知法,关键时候用法律维护自己的正当权利。
先来划下重点,《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的条款有很多,其中第二十条最重要,那就是
在什么情形下,公司可以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
第二十五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者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用人单位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如果你没有违反以上四条中的任意一条而被辞退,那就要拿起法律武器捍卫自己的权利。而且即使是出现了条款二、三中所说的违纪、失职,也有“一般”与“严重”之分,不能任由用人单位单方面“量刑”。
2天前,武汉经济开发区的一位员工因为连上夜班打盹了5分钟而被开除,公司以“严重违纪”为由要求辞退,员工提出仲裁申请,最终法院判定用人单位处罚过重,赔偿13.77万元。
18年员工上班打盹5分钟被开除 法院:罚过重赔13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