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积极培养技术牵引型组织
科技创新的产出是科技成果。围绕原创技术和行业共性技术的联合研发、科技研发资源的横向合作、科技成果的互联共享,可以将技术牵引型组织分为区域联合研发机构、区域科技成果转化加速器和区域科技成果转化网络服务平台。
区域联合研发机构。从科技成果产出上来看,长三角区域的对外技术依存度较高。长三角地区在大量吸收国际产业与技术转移、迅速形成投资和产业集聚效应的同时,并没有建立起与产业规模相对应、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核心技术积累和能力。
建议围绕急需本土化或国产化的重大技术和行业共性难题,组建重点实验室、企业技术中心、工程研究中心、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外资研发机构等联合研发机构,进行重点研发攻关。联合研发机构以区域间有优势学科的科研院所或行业龙头企业为实施主体,政府财政资金支持为主,企业、院所资金为辅,将院所原有的基础研究性技术与设备和企业原有的应用性技术与设备投入其中,联合形成有资金保障、技术和人才作为支撑共同参与的一种模式。联合研发机构将区域间松散的科研资源聚集起来,打破长三角地区的各行政区划的研发和应用壁垒,能够聚集研发力量,方便科技应用,形成以某一技术难题为课题的研发组织,对前沿技术和行业共性难题进行研究,有利于关键核心技术取得突破,形成具有自主研发、国际领先的技术群。
2、大力扶持区域科技成果转化型组织
科技成果转化承担着科技成果推广和产业化的重要任务。上海要建设具有全球影响力的科技创新中心,必须要依靠长三角各城市一起来构筑科技创新集群。也即是要真正发挥合肥、南京、杭州各副中心在区域科技成果转化体系中的节点作用。这就需要在各副中心建立区域科技成果转化的专业组织,从供给和需求两个方面影响创新的形成,促进要素流动,产生创新成果,在区域内根据各地的禀赋优势,形成和优化产业分工体系。
3、探索推进产业牵引型组织
科技创新最终的表现形式是形成项目、落户企业、形成产业园区。
以项目为载体的合作组织。一种是长三角地区各主体要素间通过项目委托开发形成,一种是通过项目合作开发形成,前者是委托关系,组织较为松散,多为具体的项目,而后者合作较为主动,可持续开展系列项目,多方共担风险、共享收益。
建议支持以企业为载体的合作组织。这种合作组织较为紧密,通常基于技术入股,或直接将院所主导下的科技公司直接打包入股形成,各主体要素共同经营,将科技成果商业化,形成利益联盟体。同步推进以产业园区为载体的合作组织。科技协同创新往往不是单一技术的创新,而是技术群的协同。这就有利于在区域内形成围绕某一技术群的产业园区,由政府部门主导,科研院所作为技术支撑,企业进行运营。
4、着力打造区域科技创新服务平台
随着创新2.0 形态以及“互联网+”新模式的兴起,传统的以科研人员为主、实验室为载体、用户被动使用的科技发展模式正转向以用户为中心,通过共同创新平台,参与科技成果的研发和推广的全过程,科技创新的新模式必将催生新型的科技服务平台。区域科技创新服务平台可以借助新的通讯技术和信息技术,展现出一种新的创新协同组织形式,将各主体间的线下连接转到线上分工协作,把来自不同领域的政府、企业、院所和中介机构组织起来,通过建立创新共享平台实现信息、技术、设备等资源的共享,加强组织间在虚拟网络中应用,从而完成组织的目标。
长三角一体化国家战略需要科技创新有力支撑,多元的科技主体协同体系,将是长三角区域科技创新一体化的通路与承载。
张蓓,上海新能源科技成果转化与产业促进中心产业推进部部长、高级工程师。
2019第二届长三角区域能源互联网创新发展论坛